2014山东单独二胎最新消息
山东版"单独二孩"月底有望出台 已原则通过
19日下午,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召开,研究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本月底,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于5月27日在济南举行,会议的建议议程包括:“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书面印发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该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而该议案的主要内容,就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鲁版“单独二孩”政策。
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必须把本省的调整方案先报国家卫计委备案,然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修正《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才能正式实施。今年年初,山东就向国家卫计委报送了我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方案。如今,省政府常务会议也原则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距离鲁版“单独二孩”政策正式亮相,仅剩下省人大常委会修法这最后一步。如果不出意外,鲁版“单独二孩”政策月底就有望出台。
单独二胎 即 单独二孩 。
单独二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也就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所提到的单独二胎政策。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2013年计划生育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政策解读
新的生育政策方案出台后,引发了多方关注。双胞胎家庭能否再生育二胎?究竟是单独二胎还是单独两孩?
针对市民的疑问,卫计委相关人士出面澄清,“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
卫计委相关人士明确指出,其实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此次的新政应该简称为“单独两孩”更为准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根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第一胎为双胞胎不能生二胎:“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说。杨文庄表示,“单独”夫妇第一胎次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能享受单独两孩新政。其实,双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原则,一直在执行,比如农村“一孩半政策”。杨文庄介绍,中国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等1个省(区)规定,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甚至多胞胎女孩的,就不能再生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