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洲事件 陈永洲事件始末

陈永洲事件始末

陈永洲,男,《新快报》记者。2013年10月19日,陈永洲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

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陈永洲被抓祸起中联重科。2013年10月23日,就长沙警方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一案,中联重科表示,中纪委中宣部已介入关注案件。

2013年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2014年10月17日,原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判刑1年10个月。

人物事件

2013年10月19日,陈永洲因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

报社声援

2013年10月24日,《新快报》再度在头版显著位置登出《再请放人》。《新快报》相关负责人表示,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报社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所发的所有报道,没发现陈永洲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此前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个人实名微博上曾公开指名道姓指斥《新快报》及陈永洲“诋毁中联重科”。《新快报》已向法院起诉高辉侵害了《新快报》和陈永洲的名誉权。

各方回应

长沙警方

被刑拘记者存在捏造事实情形,造成对方重大损失

2013年10月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6月1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 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长沙市公安局称,2013年9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聘请湖南苗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中联重科

记者进行报道没有直接采访,沟通无效后报案

2013年10月23日中午,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杜峰表示,《新快报》与中联重科的纠纷,源于“对方对我们长期的严重失实报道”。他介绍说,在过去近一年里,《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关于中联重科的大量报道,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实信息。“在做这些报道之前,这个记者和媒体,没有对我们进行过直接采访,没有来过我们单位,没有来过任何电话、短信或由田牛提出采访请求。”杜峰说,在看到这些“不实报道”后,针对对方不实地采访、不求证的态度,中联重科一位高层负责人曾在2013年6月专门带队前往新快报社沟通,希望澄清事实、停止不实报道,但未果。中联重科也发过公告作出澄清,但对方依然连续进行“不实报道”。关于事件的进展,中联重科法务部门己经报案,案情的具体情况将由公安机关对外公布。

新快报

记者的报道是职务行为,对方应与单位交涉

《新快报》相关负责人强调,该报记者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如果陈永洲报道有问题.我们非常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们交涉。可以和我们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我们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我们就关门。”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所发的所有报道,总体上是比较客观的,在我们看来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没有发现陈永洲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妻子回应

陈永洲的妻子称,2013年10月17日上午,陈永洲曾接到广州警方电话,称陈家失窃的事情有了新进展,来刑警支队了解下情况,“8月份,有小偷进我家行窃,盗走了25000元现金和一部苹果播放器,我们打110报了警。”

陈永洲妻子说,因为失窃的事情自己比较了解情况,2013年10月18日上午9点半,她和陈永洲一起来到广州公安局刑警支队,结果被带入一间审讯室,“进来四五个警察说,他们是长沙警察,陈永洲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不是我们家失窃的事情。他们出示了证件和一张A4纸,但纸一晃而过,上面的内容没有看清。”

陈永洲事件 陈永洲事件始末

陈永洲妻子表示,她当时对长沙警察的做法表示质疑,准备打电话通知报社,“但两名警察把我拽进隔壁的审讯室,我挣脱后逃了出来,在远处看到陈永洲被带上了一辆湘A牌照的黑色奔驰商务车。”

该事件谁该反思

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

再过十来天就是记者节了,新闻界前辈张季鸾曾对“记者节”作出两个解释:一是记者的节日,一是记者的节操。很显然,陈永洲并不是有节操的记者,也正因为没有节操,他没有资格过即将到来的记者节了。陈永洲说,“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相信这是陈永洲的肺腑之言,只是,陈永洲还有机会做记者吗?

如果不是陈永洲的自述,断难相信居然有这样没节操的记者。陈永洲称,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哪怕没有受过丝毫职业训练的人,也不会这样写新闻稿件吧?如果都这样炮制新闻,就不可能抵达新闻的真实性。而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求证是记者的天职,胡适说过“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记者更应该靠证据说话、靠事实说话,不能有一点造假,也不能道听途说就成文,由别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简单修改加工就发表,同样不允许,而陈永洲居然有的现成文稿连看都没看就能发表,何其可怖?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不搞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这是记者的从业底线,如果一个记者突破底线、放弃良知,就不配做记者,也辱没记者这个称号。诚如中国记协所称,陈永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

陈永洲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陈永洲显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一般来说,记者发表在供职媒体的稿件属于职务写作,稿件能不能发,怎么发,往往并不取决于记者,记者写好稿件之后到报纸正式发出,还有诸多程序要走,必须要过编辑关、主任关,乃至值班老总关等等。在此想请问新快报管理层,陈永洲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10余篇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多数他都没有采访,怎么就能够轻易见报?任何一家有操守、有管理制度的报纸都不敢这样乱搞,而新快报居然能够轻易将问题稿件发表出来,有两种可能,一是内部管理体制完全失灵,相关把关人失明;二是存在利益输送,一些管理人员为了达到目的,故意选择性失明,为问题稿件大开绿灯。换言之,陈永洲应该承担责任,新快报也难辞其咎。对此,中国记协已经表态: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了新快报承担责任,还有必要深挖这起事件的幕后。相关证据显示,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而陈永洲也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都是谁在利用陈永洲?又是谁向陈永洲提供现成文稿,其目的如何?在这起黑色利益链条上,陈永洲也许只是个小卒子。

透视这起公共事件,还有两点必须厘清。一个是,记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保护。此前,中国记协维权处负责人已经就陈永洲事件表态,“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受法律保护,记协也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采访权不受侵害。”而记者的违规乃至违法行为,当然不能纵容,除了行业内处理,如果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处理。另一个是,对记者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应坚决清理,但害群之马毕竟是少数,代表不了整个记者整体。就目前而言,绝大多数记者能够坚守底线,不能以偏概全,因为有少数败类就否定记者整体的坚守和责任。

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陈永洲事件是一个严重的教训。每个新闻从业者都必须坚守法治底线、道德底线,否则不仅没有职业尊严,还可能铃铛入狱,而报社更应该管好自己的团队,并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任何的冒险之举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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