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历史沿革 蔡甸区 蔡甸区-历史沿革,蔡甸区-地理环境

蔡甸区原名汉阳县,位于武汉市西南部,处于长江、汉江交汇的三角地带,江汉平原末端,京港澳高速、沪蓉高速和318国道交汇于此,形成全国唯一的“金十字”经济地理中心,是楚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截至2013年,全区版图面积1100平方公里,辖12个街乡镇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人口50万人。蔡甸区区经济始终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3.67亿元。

蔡甸_蔡甸区 -历史沿革

商末周初,先隶南国,后属郧国。
蔡甸区
春秋战国时期,隶属楚国。

秦统一中原时,属南郡。西汉时,北部属安陆县,南部滨长江一带属沙羡县,同属江夏郡。

东汉建武元年(公元25年),置沌阳县。东汉末建安初年,复为安陆县。

三国时,魏、吴分据江夏郡,置石阳县(又名石梵)、沙羡县。

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改石阳为曲阳;惠帝永兴二年(公元305年),改曲阳为曲陵,复置沌阳县。

南北朝时,属郢州江夏郡、司州汉阳郡,置沌阳、滠阳县(后废)。

隋属沔阳郡、置沌阳、汉津县。隋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因汉津县位于汉水北岸,依”山北为阴,水北为阳”的旧例,改名为汉阳县。

唐先后隶沔州汉阳郡、鄂州江夏郡。五代十国时,先后属吴和南唐,仍隶鄂州,为汉阳军(领汉阳、汉川)治所。

宋初,属荆湖北路汉阳军。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公元1227年),改汉阳军为汉阳府,隶属湖广行中书省。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汉阳府,县属湖广布政使司武昌府;十三年(公元1380年),恢复汉阳府。
蔡甸区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湖北、湖南两省分治,汉阳府隶属湖北布政使司,仍辖汉阳、汉川两县。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湖北布政使司将德安府孝感县和黄州府黄陂县划为汉阳府的辖地。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又将安陆府沔阳州列入汉阳府管辖,从此汉阳县成为附郭首县。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奏准汉阳、汉口分治(阳夏分治),汉口镇及周围数乡从汉阳县分出,另立夏口厅,同属汉阳府。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废汉阳府为汉阳县,属湖北省江汉道。后又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蒲圻专员公署第一和第三行政督察区。1926年,成立中共汉阳县委会(县委机关设汉阳城区)。1932年,与汉川建立中共川阳县委会。1941年,与黄陂、孝感建立汉孝陂边区工作委员会。1948年,与沔阳、汉川建立中共川汉沔县委、县政府。

蔡甸_蔡甸区 -地理环境

位置

蔡甸区,位于武汉市西郊,地处汉江与长江汇流的三角地带,江汉平原东缘,地跨东经113°41′-114°13′,北纬30°15′-30°41′之间。蔡甸区北傍汉江与东西湖区唇齿相依,南临通顺河与汉南区山水相连,东濒长江与江夏区隔水相望,西与汉川市交错接壤,东北邻汉阳区,西南邻仙桃市,地处长江和汉江夹角地带。

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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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境内地势由中部向南北逐减降低,中部均为丘陵岗地,坡度较缓,最高处九真山海拔263.4米,为全区群山之首。蔡甸区北部为平坦平原区,地面高程多位于20-24米之间。区南部为洼地平原区,属于汉水与长江两个河漫滩之间的湖洼低地,高程在19-22米之间。区北有汉水逶迤西来,南有长江,东荆河自西向东横切全境,构成三面环水之势,全境地貌是垄岗为主体的丘陵性湖沼平原。

气候

全区气候属北、中亚热带过渡性季风气候,具有热丰、水富、光足的气候特征。全区年平均无霜期为253天,年平均降水量在1100-1450毫米左右,且雨量分布的地域差异不明显,但年际差异较大,最高降水量可达1865.8毫米。全区日照充足,年均日照时数可达2111.8小时,光能辐射每平方厘米112.4千卡,均集中于春、夏、秋三季,具有明显的温光同季的特点。全区南北温差不明显,平均气温为16.5℃。其中:春季月平均为16℃,夏季27.6℃,秋季17.5℃,冬季4.8℃。

蔡甸_蔡甸区 -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

蔡甸区境内有矿床(点)58处。其中:溶剂石英砂岩矿,11处,储量9926万吨,主要产于大集街伏牛山、玉贤镇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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