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尼派,伊斯兰教主要教派之一。与什叶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伊斯兰教的四大政治派别。全称“逊奈与大众派”,自称“正统派”。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的85%以上。与什叶派并称为不同的两大政治、宗教派别。“逊尼”系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为“遵守逊奈者”,亦即“遵循传统者”。中国穆斯林大多属逊尼派,遵奉该派的哈乃斐教法学派。该派有四大教法学派:哈乃斐教法学派、马立克、沙斐仪、罕百里学派。
逊尼派_逊尼派 -简介
逊尼派与什叶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伊斯兰教的四大政治派别。全称“逊奈和大众派”。“逊尼”系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为“遵守逊奈者”,亦即遵循圣训的人。除了伊朗(89%)、伊拉克(70%)和巴林人大多属于什叶派外,其他穆斯林国家都以逊尼派为主。
逊尼派_逊尼派 -形成
伊拉克总理视察逊尼派城镇拉马迪
656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被刺后,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对阿里继任哈里发表示不满。双方为争夺哈里发的职位爆发了隋芬之战。阿里在获胜情况下,接受对方提出以《古兰经》裁判的和谈建议,从而出现了既反对穆阿维叶又反对阿里的哈瓦利吉派。
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杀后,穆阿维叶取得了哈里发职位。因此,围绕着哈里发问题的激烈争论,又形成了什叶派和穆尔吉埃派。
什叶派不承认前三位哈里发和穆阿维叶作为哈里发的合法性。穆尔吉埃派对此则持温和态度,主张哈里发问题应“推延”到后世由安拉裁决。而多数人则承认四位哈里发的合法地位,但对穆阿维叶担任哈里发职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对,也不表示承认。他们除尊崇《古兰经》外,还特别强调以圣训为立法、立论的依据,故被称为遵守“逊奈”(圣训)的人们,即逊尼派。
嗣后,该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的斗争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体系,以后又在同穆尔太齐赖派的长期论争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教义、哲学思想和教法学体系,从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别转而成为宗教派别。
逊尼派_逊尼派 -传播
逊尼派
逊尼派社会基础最初仅限于阿拉伯半岛各部族的穆斯林,后来随着阿拉伯哈里发帝国不断的对外扩张,亦包括依附于阿拉伯贵族的其它语族的穆斯林社团,如两河流域的伊拉克人,西亚的波斯人,中亚的突厥人,南亚的印度人,北非的柏柏尔人等,形成一个同一信仰的多民族的群体。
历史上该派在政治和思想上长期居主导地位,曾建有伍麦叶王朝(661~750)、阿拔斯王朝(750~1258)、奥斯曼帝国(1298~1922)等幅员广阔的伊斯兰国家及世界各地的地方伊斯兰政权,影响相当广泛、深远。逊尼派接受承认所有前四位哈里发,也接受大马士革伍玛亚德王朝的主张接管哈里发职位。
从7世纪开始,哈里发都是逊尼派的人,直到1258年阿巴斯哈里发王朝的结束。奥斯曼王朝在1775年重新恢复了哈里发职位,但又在1924年被废除。但是直到10世纪,逊尼派才正式形成,采取“逊尼”的名称。
逊尼派为历代伊斯兰国家中央政权所奉行,先后被倭马亚王朝、后朝阿拔斯王朝、塞尔柱王朝(公元1055年--1157年)、埃及的阿尤布王朝(公元1171年--1250年)和马木路克王朝(公元1250年--1517年)、奥斯曼帝国等定位国教,得到官方扶植而广泛流传。
逊尼派_逊尼派 -社会基础
2010年6月,伊朗媒体公布的逊尼派武装组织头目阿卜杜勒马利克被抓获的场面据史学家巴格达人赫蒂卜《派别分歧》一书的观点,逊尼派主要由八个方面的社会力量构成:
1. 通晓一神论、先知的使命、预许与警告、赏与罚的律例以及通晓伊玛目与领袖的条件等学问的人;
2. 在教法学方面坚持以教法学家的意见为立法原理的“意见派”和主张以圣训为立法依据的“圣训派”,这部分人中还包括主张按《古兰经》字面意义解释法律的查希里耶学派的学者;
3. 精通圣训及其传述系统,并能辨别其真伪的圣训学家;
4. 在文学、语法和辞法学方面坚持语言学大师们学说的库法学派、巴士拉学派的学者;
5. 通晓逊尼派对《古兰经》的读法和注释的人;
6. 主张听、视、心是人们辨别善恶的总中枢的苏非派修道者;
7. 保卫穆斯林国土和尊严及逊尼派主张的卫士们;
8. 各伊斯兰国家中坚持逊尼派各种主张的一般群众。
逊尼派_逊尼派 -政治主张
逊尼派承认四大哈里发都是合法继任者,因此获得历代哈里发国家的扶植而广泛流传,自称正统派。世界上穆斯林多属逊尼派。它在神学思想方面有两个著名的支系,一为经典派,在探讨教义时重经典明文;一为意见派,在注意经典明文的同时,侧重个人见解。该派又因对教法问题的观点不同而出现了许多教法学派,其中最著名的是哈乃斐学派、马立克学派、沙斐仪学派、罕百里学派。逊尼派坚持哈里发必须经过协商选举产生。但需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
(1)出身于古莱什族,但不必是哈希姆家族,也不必是阿里的后裔。
(2)成年的男性穆斯林。
(3)身心健全的自由人。
(4)有勇气和魄力及保卫伊斯兰领土所必需的其他性格特点。
(5)为公众所拥戴,并举行臣服仪式。
逊尼派_逊尼派 -思想体系
政治学说
逊尼派认为伊斯兰教确认的唯一合法的政治制度是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制度,国家的绝对主权仅属于安拉,以神圣的沙里亚(即伊斯兰教法)为最高原则,哈里发国家是为了弘扬伊斯兰精神、维护穆斯林大众的根本利益联合而成的一种信仰者的共同体(即乌玛),尊重民意、为民作主、保卫边防、维护穆斯林民众的物质福利为国家的基本宗旨;国家首脑哈里发通过民主推举或协商产生,为绝对主权者安拉的使者在世间的代理人,唯有德高望重、主持正义、虔诚、博学多才的穆斯林才有资格当选,其职责是弘扬伊斯兰教、保卫国家的安全和穆斯林民众的合法权益。民众有义务遵从哈里发,不得举兵反叛。
坚持哈里发必须经过协商选举产生。但需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古来什族;成年男子;身心健康;公正,有勇气、魄力及有保卫领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点;为穆斯林所爱戴,并举行了臣服仪式。
哈里发在管理国家方面有如下的权力:保卫伊斯兰信仰和领土(特别是麦加和麦地那两大圣地);必要时宣布圣战;任命国家官员;征收赋税,管理公共基金;讨伐叛逆;执行法律等。
基本教义
称为“六大信仰”,即:信仰安拉是唯一的真宰(信安拉),信仰先知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信使者),信天使,信《古兰经》是安拉启示的经典(信经典),信世间一切事物均由安拉前定(信前定),信“死后复活”、“末日审判”(信末日或信后世)。
此外尚有必须履行的信仰制度,称为“五功”(念、礼、课、斋、朝)。
教法思想
包括法源理论体系和教法学说两部分。
逊尼派穆斯林以《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为四大法源或法理依据。其中《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法源,公议和类比为次要法源;一件行为是否合法、得体,首先看该行为是否符合经、训的有关规定。如经、训中无先例可循,则可由专司解释律法的教法学家或穆夫提,根据类似的经、训原文或原判例,类推出结论,经大多数教法学家的公议认可后,成为必须遵循的律例。此外,创制(伊智提哈德)、优选(伊斯提哈桑)、公益(伊斯提斯拉赫)等辅助法源,也为个别教法学派所承认,以增强教法的活力。
教法学说方面,逊尼派穆斯林以早期四大教长的著作、后世学者们的诠释和权威教法学家发布的正式法律见解(法特瓦)为依据,四大教法学派的学说同为正统,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法学思想较为灵活、变通、宽容,尤为重视遵循本学派的传统,反对“标新立异”(比达阿)。近代以来,随着现代法制改革潮流的兴起,曾出现过吸收外来法的倾向,并就伊斯兰教法的法源理论、法律实体和司法制度予以修订,但仍以传统伊斯兰教法为基础。
逊尼派_逊尼派 -教法原则
一贯重视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并据以立法。创制教法的原则,第一,根据《古兰经》;第二,根据圣训;第三,如《古兰经》与圣训无明文规定,才采用“公议”,即遇有重大问题时,召集穆斯林领袖和著名教法学家商榷研究,做出决断;第四,当在经、训中找不到根据时,采用“类比”,即把所遇的问题同经训中与其类似的条文或案例加以比较,进行逻辑推论,从中找到共同点,借以立法断案。但在运用后两种原则时,由于各有侧重,遂有坚持以圣训立法和重视执法者个人见解的两种不同观点。同时由于所处地理环境不同,思维方法和所持依据各异,因而又产生以艾卜・哈尼法・努尔曼、马立克、沙斐仪和伊本・罕百勒为代表的不同法学思想派别。
逊尼派教法学思想的特点在于:
维护哈里发国家的统治秩序,一般情况下教法学家是哈里发的代言人;以忠实执行经、训原则,教法学家以不自作主张而著称,从而获得广大穆斯林特别是逊尼派穆斯林的拥护和支持;逊尼派教法的出现结束了阿拉伯半岛无法可依的历史,大大发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门弟子所刨制的教法,从而形成了系统的伊斯兰教法。
逊尼派_逊尼派 -贡献
逊尼派学者一贯重视《古兰经》和圣训在宗教上的价值,将其作为约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论根据,并对《古兰经》作了大量注释。在注释中,他们坚持以古兰注释古兰或以圣训注释古兰。著名的逊尼派经注家泰伯里的《古兰经解总汇》是该派早期经注代表作,对经注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泰伯里以逊尼派的信仰观点指导经注,为该派经注学的先河。除经注外,该派历史上出现了许多圣训学学者。他们将圣训作为仅次于《古兰经》的又一重要经典,编辑、出版了六大圣训集。
逊尼派_逊尼派 -重要事件
2015年2月15日,伊拉克逊尼派部落领袖QassemSweidanal-Janabi的车队在首都巴格达东部什叶派聚居区萨德尔城遭伏击。al-Janabi双手被绑在身后,头部中枪。他的儿子胸部中枪。7名身亡的保安多数头部中枪。al-Janabi的侄子、政客Zayedal-Janabi在伏击中也被扣押,但是却平安获释。目前,尚未有组织宣称对上述袭击事件负责,但是,伊拉克副总理穆特拉克(SalehMutlaq)呼吁遏制什叶派武装组织。这起袭击事件引发外界对于伊拉克武装组织作用的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