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债券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公募债券与私募债券在欧洲市场上区分并不明显,可是在美国与日本的债券市场上,这种区分是很严格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私募债券_私募债券 -概述
私募债券的发行相对 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私募的对象是有限数量的专业投资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等。一般发行市场所在国的 证券监管机构对私募的对象在数量上并不作明确的规定,但在 日本则规定为不超过50家。这些专业投资的投资机构一般都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债券及其发行者具有充分调查研究的能力,加上发行人与投资者相互都比较熟悉,所以没有公开展示的要求,即 私募发行不采取公开制度。购买私募债券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转手倒买,只是作为 金融资产而保留。 日本对私募债券的转卖有一定的规定,即在发行后两年之内不能转让,即使转让,也仅限于转让给同 行业的投资者。
私募债券_私募债券 -优缺对比
优点
1、发行成本低。
2、对发债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较低。
3、可不需要提供担保。
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5、有利于建立与业内机构的 战略合作。
缺点
1、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我国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 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 定向发行债券的流动性低,保和 信用评级。只能以 协议转让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
私募债券_私募债券 -试点范围
截至2012年10月,已经获准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的13个省区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内蒙古、贵州、福建,从首批6个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向中西部扩展,呈现出全国铺开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