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建议和提案。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
无障碍设施_无障碍设施 -现状
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从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提出与制定开始的。1985年3月,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联合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倡议。北京市政府决定将西单至西四等四条街道作为无障碍改造试点。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建议和提案。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
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沈阳、青岛等大中城市比较突出。在城市道路中,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盲道,为方便乘轮椅残疾人修建了缘石坡道。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许多方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扶手、轮椅位、客房等)。但总的来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同残疾人的需求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相比,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较为落后,有较大差距。
无障碍设施_无障碍设施 -相关
产品分类
按材质分为:不锈钢、铝合金、尼龙等。
按适用范围分为: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坐便区设施、淋浴区设施、盥洗区设施)、走廊防撞扶手等。
按使用功能分为:支撑扶手、毛巾杆、淋浴凳、纸桶、自由调节角度玻璃镜、防滑表面处理及辅助起落绳梯等。
执行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