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马正其
7月29日上午,刘虎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称其任职重庆期间在处理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严重渎职,致数千万元国资被侵占,涉事企业职工举报多年无果。29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称获悉此事,但未作出回应。
标题:记者刘虎被批捕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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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虎被批捕事件始末:新快报记者刘虎涉嫌造谣传谣被北京警方刑拘
歌德 | 2013-10-11 08:01
新快报记者刘虎涉嫌造谣传谣被北京警方刑拘
8月26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前,刘虎曾在网上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渎职侵占等。
在重庆家中被北京警方带走
据广州媒体报道,据《新快报》记者刘虎的妻子秦女士介绍,8月23日中午,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里,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一同带走,刘虎被带走时戴有手铐。
报道称,刘虎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对方证件显示其为北京市公安局。
据刘虎的妻子秦女士透露,家里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均被带走,另外有几张已注销的银行卡被搜走。
昨天凌晨1时30分,北京警方的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了一条消息: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新快报》记者刘某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刘虎的妻子秦女士昨晨发微博称,23日11时20分左右,其在重庆市渝北区龙溪派出所接到由北京市公安局两名警员送达的拘留通知书,该通知书中称刘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秦女士表示,她已委托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周泽律师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斯伟江律师,担任刘虎的辩护律师。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周泽律师。
律师称尚不清楚警方认定谣言内容
周泽律师表示,事发后,他和上海的斯伟江律师就已接受了秦女士的委托,“通过警方发布的信息来看,是将制造传播谣言视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来追究刑事责任。”
周泽称,目前尚不清楚警方所认定的刘虎制造传播谣言是否与其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有关。
据周泽介绍,他曾在9月26日向检察机关提交《律师意见书》。意见书表示:经多次会见刘虎了解到,刘虎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事实,是其通过微博披露原重庆市副市长、现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等多位副部级干部及其他一些地方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违纪的问题,刘虎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任何法定情形。
板凳回目录记者刘虎被批捕事件始末:《新快报》记者刘虎被批捕
歌德 | 2013-10-11 08:01
《新快报》记者刘虎被批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证实,《新快报》记者刘虎已被检方批准逮捕。刘虎辩护律师周泽告诉晨报记者,刘虎9月30日就已被批捕,涉嫌罪名是诽谤罪。此前,刘虎在8月下旬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刘虎是今年8月23日中午在重庆市渝北区家中被北京公安局民警带走的。9月30日是刘虎捕前侦查羁押期限的最后一天,当日上午,刘虎的辩护律师周泽会见了他。周泽昨日告诉晨报记者,他当天下午接到北京市检察院三分院检察官电话,通知刘虎被检方批捕,涉嫌罪名是诽谤罪。
#4楼回目录记者刘虎被批捕事件始末:相关评论:刘虎被批捕不是民间反腐的终结
歌德 | 2013-10-11 08:01
《新快报》记者刘虎被正式批捕,北京市检察院昨天对这一消息做了证实。刘虎因几个月前通过互联网公开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侵占和渎职”而闻名。自罗昌平去年在互联网上公开举报时任能源局长刘铁男以来,已有多名记者以网络做平台爆料官员腐败。罗昌平的行动获得完胜,刘铁男落马。现在刘虎成了相反的例子,批捕他的罪名是“诽谤”,尽管是不是“诽谤”马正其尚不清楚。
前两年互联网上的反腐爆料一路高歌猛进,拉下来一批“表哥”、“房姐”。罗昌平揭露刘铁男被广泛认为开启了民间反腐的新阶段。新的参与者是有调查能力的职业记者,而且他们都实名举报,被举报者则是权力更大的高官。
然而这些曝光者可能并不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功底,他们所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他们对这些材料的甄别能力很容易存在隐患。他们的行为虽然无一例外都受到互联网舆论的欢呼,但面临法律的检验时,他们所搜集的证据是否扎实将决定各自举报的命运。
刘虎被批捕的消息一传出,立刻就有一些人发声,认为这是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强调绝大多数官员都是坏人,根本就不应有针对官员“诽谤”一说,举报错了也不应负任何责任的民粹主义舆论目前在网上仍占主导。
但是罗昌平的胜利以及杨达才等其他一批贪官的落马都已证明,一旦官员真有贪腐并遭网上举报,其实施非法自我保护甚至打击举报人都已很难做到。中国早已不是无法无天,权力能够肆意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社会。
中国的法治不可能是只针对贪官的法治,它必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行事。互联网举报影响如此之大,它受到规范必是法治的题中之义。在任何一个案例中,法律提供的保护和处理都是双向的,这要求举报者应有负责和谨慎的态度,以公共利益为发起举报的唯一目的,避免受一些偏执氛围的裹挟,避免掺杂其他考虑,确保举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从概率上说,有记者因举报不实而出现问题是完全可能的。举报百分百成功的宏观可能性最小。一旦举报不实形成诽谤,举报本身造成的影响越大,法律后果就会越严重。
有人担心批捕刘虎与两高《解释》后形成的“打击运动”有关,其实《解释》只提供了打击网络造谣诽谤的法律依据,会带动依法治理网络的坚决,但这不可能形成“运动”,法治和运动是相互抵触的。
刘虎是记者,他的举报本应通过《新快报》发布,那样的话就会多一道验证程序,报社将与其责任共担。但他选择互联网爆料,其记者身份帮助扩大了举报的影响,很多媒体是反对这样做的,美国的美联社就是这种做法的坚定反对者。
现在没有记者该不该通过互联网反腐的行业规范,以罗昌平为代表的“探路者”实际承担了较多风险。他们的成功与否会影响行业及舆论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由于记者难免有搞错的时候,我们希望司法机关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认真甄别记者爆料的动机。对于非恶意造成的名誉侵犯,还是应依法从轻处罚。
刘虎是一个教训,这个教训应同罗昌平的成功合并起来理解,它只是个人的挫折,但不应被看成民间反腐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