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地处广东省东南部,西距广州290km、距深圳197km,东距汕头180km,水路至香港81海里,水陆交通便捷,是粤东地区陆上交通要津。海丰取义于“南海物丰”。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建县。清雍下九年(1731年)划出石帆、坊廓、吉康三都置陆丰县。1988年3月成立汕尾市,海丰划出沿海7镇为市城区。
海丰县_海丰县[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历史沿革
海丰县位于广东省东南部,背山面海,毗临港澳,总面积1750平方公里。全县有16个镇,236个村民委员会,4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海丰县人民政府驻地设在海城镇。
置县起源与历史区划沿革
海丰县
海丰县为岭南所称望邑。早在五千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先民们已在东南沿海聚居生息。历夏、商、周至春秋战国为“南蛮”之地,也是“百越族”的一部分。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214年),秦平百越设郡县,次年设南海郡,置龙川、博罗等县,海丰地域隶属南海郡博罗县。东晋成帝元年,析南海郡之东为东官郡,海丰隶属东官郡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从东官郡的博罗县划出部分地区设置海丰县。据传因海丰地临南海,海产丰富,取意于“南海物丰”,称海丰县。海丰置县后,至南北朝均隶属东官郡。唐代属循州,唐代天宝元年(公元724年),海丰县擢升海丰郡。海丰郡管辖归善(今惠阳、惠东)、博罗、海丰、河源、雷乡(今龙川)、兴宁六县。唐代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废置海丰郡,仍为海丰县。五代属越州,宋代属惠州,元代属惠州路,沿至明、清均属惠州府。海丰置县后,区域界限曾有变更。唐代武德五年(公元625年),从海丰县划出部分地区设置安陆县(即原陆丰县的前身)。至唐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安陆县又并回海丰县。宋代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推行王安石“募兵制”新法,海丰县设八个都,有兴贤都、金锡都、杨安都、石塘都、石帆都、吉康都、坊廊都、龙溪都。当时的海丰县区域包括现在的汕尾市全境和惠来、普宁、揭西等部分地区。明代嘉靖年间,全县又分设8都30里,明代正德十年(公元1516年),从海丰县划出东部的龙溪都与普宁县部分地区合起来设置惠来县,海丰县存7个都。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农历四月五日,将海丰县所属的坊廓都、石帆都、吉康都等3个都划出来,设置陆丰县。海丰县存兴贤都、石塘都、杨安都、金锡都4个都,下设55约。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建置与变更辛亥革命以后,中国行政区划废除府、州的设置。民国三年至民国九年(公元1914年至1920年),海丰隶属于广东省潮循道(潮循道包括汕头地区和佛山地区一部分,共25个县)。海丰县设立9个行政区:附城区(一区)、公平区(二区)、梅陇区(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