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伞,也称动力滑翔伞,是飞行伞的一种,全称动力滑翔伞,是个人休闲飞行器的一种,它由一台小型发动机和滑翔伞组成,可以在平地起飞,起飞过程简单、场地易寻。飞行员借助发动机的推力和滑翔伞的升力飞上蓝天。动力伞的发明使飞行伞的自由度和安全性提高到新的层次。运动员在任何地方开70年代起源于欧洲,法国人发明的,80年代末传入我国。主要由滑翔伞与发动机两大部分组成,风靡世界的极限运动之一。
动力伞_动力伞 -动力伞的诞生
只能在山坡起飞的滑翔伞,无法满足生活在无山地区的飞行爱好者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飞行专家们发明了一种利用机械动力在平地起飞,然后自由翱翔的特殊翼型伞,这就是动力伞。它由一台小型发动机和滑翔伞组成,可以在平地起飞,起飞过程简单、场地易寻。飞行员借助发动机的推力和滑翔伞的升力飞上蓝天。动力伞的发明使飞行伞的自由度和安全性提高到新的层次。运动员在任何地方开动身上的发动机即可升空,当爬升到一定的高度后,关上发动机又可以享受高空滑翔盘气流飞行的乐趣。即使在气流复杂的情况下也不会发生意外。只要重新打开发动机,就可以灵活选择方向,继续空中旅程了。1989年,法国人将动力伞传入我国,由于动力伞具有简单易学、灵活安全的优点,近几年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动力伞_动力伞 -动力伞的种类
动力伞是飞行器中最安全的一种,即使空中停车也能象滑翔伞一样滑翔降落。动力伞分轮式和背式两种。轮式应比背式会更安全一点,因为着陆是有避震缓冲设置。现在国内的动力伞都是进口的,价格较昂贵,国内还未有厂家生产。背式
背氏动力伞背式是将一台15-20公斤的机器背在背后,开动机器,在地面跑上几步就能升到空中,到了空中机器的重量就交由伞去承重,方向用左右手拉绳控制,油门由手指钩住,油门大小可操纵升降,飞这种机器你得有较强壮的体格;
轮式
轮式动力伞飞轮式,身体则不用承受重量,起飞时象飞机似的在地面滑行一段距离,左手控制前轮滑行方向,右手则控制油门,在空中方向用左右脚蹬棒控制,用油门大小来操纵升降。
动力伞_动力伞 -动力伞的常识
动力伞动力伞发动机多数是两冲程机器,加普通汽油,93,97都行,要掺混两冲全合成机油,比例一般30:1或40:1。油箱有5升的,7升的,9升的,12升的不同的机器不一样,也可以选配大小,也可以附加增多。油耗根据发动机拍量大小而不同,约为每小时4升。动力伞的飞行高度取决于飞行环境和器材的性能,特殊比如转子发动机的动力伞,曾经飞越过珠峰。要问能飞多远,要看油量,风的大小,是顺风,还是逆风,静风时,一般时速45公里。顺风能上60公里,逆风会在45公里以下,甚至悬停倒退。动力伞不着陆飞行的世界纪录已经超过1000公里,由西班牙人REMON创造,他也是2007年在中国举办的第五届世界动力伞锦标赛的世界冠军。动力伞飞行分运动员赛事飞行和爱好者休闲飞行,做一名动力伞运动员需要有运动证书,你才有参赛的资质。运动员证书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委员会颁发。作为一名爱好者飞行目前还没有受到具体的约束,也没有动力伞驾驶证可以办理,但是必须远离机场,飞机起降航线,军队,边境等重要地区。随着国家低空逐渐开放,相应的国家有关飞行规定,具体可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器飞行规则等有关内容。
动力伞_动力伞 -动力伞的风险
动力伞飞行属于航空体育运动,多数人认为动力伞有危险,实际上并不是。最危险的是人的因素,这在任何航空飞行中都是一个主要学习课程。动力伞飞行的学习必须在有资质的教练的指导下,完成动力伞教学培训大纲内容,并通过考核称为合格的动力伞飞行员后,才能将风险降低。动力伞_动力伞 -动力伞的学习
动力伞简单易学,只要身体健康,基本都能学习,限制很少,已知年龄最小的动力伞飞行员是12岁,最大的有72岁。虽然简单易学,但是切不可在没任何人的指导下自学,这是极度危险的和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乌拉山动力伞创始人乌拉巴特,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是自学动力伞。经历了生与死的考验,最后留下一身残疾。通过乌拉山动力伞的多年发展,已经有了完整安全的学习动力伞的方法,我们没必要再走重复危险的道路。动力伞_动力伞 -动力伞的用途
动力伞用途大致以下几种:动力伞广告宣传,动力伞空中表演,动力伞航拍航摄,动力伞架线,动力伞载客观光,动力伞巡线,动力伞营救,动力伞侦察(例如凌汛侦察,森林防火),娱乐休闲等等动力伞_动力伞 -动力伞装备要求
头盔:是对飞行员头部进行保护的重要器材。即使进行地面练习也应戴头盔活动。对头盔要求坚固轻便,内部有缓冲垫,减少阻力,应具流线外形,视野开阔,尺寸要与头型吻合。飞行服:必须要准备运动专用的飞行服,在练习时,可任意自由地进行各种激烈的运动,飞行时,可以保护身体。注意:即使是在夏天,飞行时也要时身体暴露在外的部分尽可能少。
高度表:又叫爬升率测定表。是多用途综合电子仪表,以电池为能源,液晶数字显示,可显示绝对高度;上升、下降速度;日期和时间等。
手套:为保护手部和高空防寒,即使在夏天飞行也最好带一副薄手套。冬天可以带厚手套,手指必须能灵活运动,手套外表不能有挂钩等附件。
备份伞:也叫副伞或救生伞,是当在空中丧失飞行能力的紧急情况下确保飞行员能够安全返回地面的必备器材。备份伞折叠体积小,重量轻,开放速度快,多为手抛式,故它的使用和折叠方法需要事先进行专门训练。
卫星定位仪:GPS是国际航联近年才批准用于航空运动的飞行仪表,GPS 除能准确确定飞行中的位置外,其最有用之处是可以将飞行航线以程序输入仪表,在空中可指示你如何去飞行,显示飞行平均速度和到达下一站的预计时间。对在比赛和长途越野飞行中寻找目标转弯点,准确控制飞行航线有很大帮助。
座袋:也叫吊带,是飞行员在空中飞行的座椅,一般按人体工程学设计,具有良好的舒适性和对人体的防护功能。为适应不同级别的飞行员与伞衣配套,座袋分为座式、卧式和可操纵式3种,一般可操纵座袋仅适用于技术水平较高的高级飞行员和竞赛伞配套。
鞋子:因为起飞时要奔跑,着陆时也可能降落在崎岖不平的地面,故应穿着结实坚固、轻便、透气性好,鞋底较厚,防滑,能良好地吸收着陆冲击力的高腰运动鞋或登山鞋。
动力伞_动力伞 -飞轮式动力伞注意事项
轮式动力伞飞行条例1.每次飞行前必须检查,当感到任何有可能影响安全的疑虑时,就不要飞行。
2.任何不利气象条件下不要飞行;风速超过6.7m/s不要飞行;侧风超过20度、4.4m/s不要飞行。
3.飞行是必须戴头盔和目镜。
4.要特别注意保护长发,避免衣服和身体接触螺旋桨、滑轮和操纵绳。
5.起飞是缓缓加大油门,机体开始运动,当伞充气并升到头顶正确位置后,加大油门
6.着陆时侧风不要超过20度,如有情况复飞。
7.不要同时蹬两个脚操纵棒,不要频繁操纵。
8.在飞行高度低于30米时做机动飞行要注意保持高度,适当加大功率,以免降低高度
9.不要在如果发动机突然停车时不能安全着陆的空域飞行
10.不要在危险地区,如高压线、树林和建筑物等上空飞行,不要试图穿过障碍物。
11.起飞和着陆应正对风。如不可避免地要顺风着陆,风速必须小于3.5m/s。
飞行前检查
起飞前应检查:轮子,框架,脚操纵棒,动力系统,伞衣和吊挂。滑跑时注意
滑跑时油门要适中,不能全油门或油门过小,当伞升到头顶后,最外几个气室可能没有充满,这是一种正常现象。滑跑速度过低,伞衣充气困难,在速度适中时蹬两个脚操纵棒,使后缘向下湾,迫使空气从前缘出来,将向下折的前缘吹开,待所有的气室都充足后再放掉脚操
纵棒,端部气室封闭时,起飞是非常危险的。
风和动力伞
对动力伞而言风是最危险的因素之一,任何时候风是可预见的又是不可预见的。如果飞行是不了解风和气象你将......,必须学习气象知识。比如动力伞的最大速度是42km/h,风速达到32km/h时,相对地面有10km/h,而风速达48km/h时动力伞只能后退,安全的风速范围是不大于24km/h(6.7m/s),这样有18km/h的安全余量。顺风时地速加快,在逆风时若用同量的油就飞不回你的场地了。 侧风起飞和着陆都是危险的,伞会向风的方向偏去,滑跑时可能将小车拖翻,解决方法是向相反的方向蹬脚操纵棒。乱流
当风吹过地面的障碍物时(如树、建筑物、山和桥等)引起分裂而产生大量的涡流,空气变成乱流。在大多数障碍物的下方都会形成涡流,试图将伞压向地面或将伞吹塌或造成操纵失灵。为避免,距障碍物至少应在15米以上。不要在预报有暴风或雷雨地区飞行。发动机故障
在飞行中发动机停车,立即找着陆地,并尽可能逆风着陆。若在150米以 下,不要浪费时间去2次启动,观测在下滑路线上是否有电线杆、高压线等障碍物,在距离地面4.5米时蹬脚棒,进行雀降。你可能选择的迫降区域是树林,这总比高压线好,把树尖当作地面,进行雀降,在落下穿过树时,不要去抓树枝;若迫降只能选择在水面上,怎么办?面对风,检查安全带,看他能从那个方向解开,作雀降动作,当轮子接触水面时,解开安全带,从一侧跳入水中,躲开伞和伞绳,如有可能,取下头盔和护目镜。所以,不要在你不能正常着陆的地区上空飞行,如果要在障碍物上飞行,必须有足够的高度,保证能越过障碍物安全着陆。在湖面上飞行,必须有足够的高度能保证事故后,能滑翔到对岸。在树林上空飞行时,附近应有安全着陆的场地。
动力伞_动力伞 -轮式动力伞
性能参数
性能: 单位为英制空速:26to28mph
机身重量:282lbs
起飞允许重量:800lbs
起飞滑行距离:100'-300'
着陆滑行距离:50'-75'
最大载重:525lbs
爬升率:400'-900'/min
下沉率:10'/sec
滑翔比:4.0:1.0
失速速度:StallResistant
组装时间:25Hours
动力配备
发动机Rotax:582DC
减速比:2.58:1.0
功率:65HP
滑翔伞
翼展:39.5'
翼长:12'2
翼面积:500sqft
单位负荷:1.4lbs/sqft
油箱:10Gal
参考价格
参考价格约18万人民币动力伞_动力伞 -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动力伞运动的管理,促进动力伞运动发展,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力伞是指滑翔伞与一台小型动力推进器相组合,构成的超轻型软结构飞行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受国家体委委托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管理全国的动力伞运动。其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和航空体育运动法规,制定开展动力伞运动的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应规定;
(二)制定动力伞运动的教学训练大纲和训练、竞赛规则,组织国内的集训和全国性的动力伞比赛;
(三)制定动力伞运动的发展规划,增进国际交往,选拨优秀运动员,参加和承办国际及世界性的动力伞比赛;
(四)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航空运动协会的业务指导,审批有关开展动力伞运动的申请和报告,组织动力伞飞行实施技术的年检,负责《动力伞飞行员运动证书》、《动力伞教练员证书》和技术检查员的审批。
(五)实施并监督检查开展动力伞运动的飞行安全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省级航协)在当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管理本地区的动力伞运动,其职责是:
(一)在中国航协的指导管理下积极推动动力伞运动在本地区的开展。
(二)积极组织本地区动力伞运动的训练和竞赛,为国家培养优秀动力伞飞行运动员。
(三)积极开展有偿飞行活动,为动力伞运动的发展,积累资金。
(四)办理本地区动力伞俱乐部的登记,承办动力伞飞行的技术检查,协助中国航协搞好动力伞飞行技术的年检。
(五)负责本地区空中飞行管制工作的业务联系,承办动力伞飞行计划的申请与报批。
(六)监督检查动力伞运动的飞行安全。
第三章俱乐部
第五条动力伞运动俱乐部是组织开展动力伞运动的单位,开办动力伞运动俱乐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航空运动协会章程的规定。
(二)有符合本办法适航条件规定的动力伞。
(三)具有一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动力伞飞行教练。
(四)有开展动力伞飞行训练的场地和保障条件。
第六条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开办俱乐部时应向当地航协申请,尚未成立航协或无力审核该项运动的地区可直接向中国航协申请,获准后,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报批。并根据各自业务性质到当地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第七条申请开办俱本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接受申请的航协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俱乐部负责人签署的开办申请;
(二)俱乐部章程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名单;
(三)俱乐部的名称及所在地址;
(四)场地使用许可证;
(五)指挥员、教员的简历及证明资料;中国航协颁发的证件。
第八条受理申请的航空运动协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三十天内完成审核,并以书面形式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第九条已经开办的俱乐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申请、审批手续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俱乐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飞行的法规,积极开展动力伞活动;
(二)组织俱乐部成员努力学习飞行理论知识,认真进行飞行训练,不断提高俱乐部的组织工作能力和飞行人员的飞行技术水平;
(三)积极参加上级协会组织的集训和竞赛,争创优异成绩。积极开展有偿飞行活动,促进俱乐部的发展;
(四)搞好动力伞的维护、保养和保管工作,做好飞行记录,使动力伞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认真执行飞行计划申请报批制度,加强请示报告,严格遵守飞行条件的规定,确保动力伞的飞行安全。
第四章飞行人员
第十一条动力伞飞行人员包括:飞行学员、飞行员、飞行教员和飞行技术检查员。动力伞飞行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严谨求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航空法规和飞行纪律,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十二条动力伞飞行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6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
(三)必须是取得B级以上技术标准的滑翔伞运动员或二级以上技术标准的飞机跳伞运动员;
(四)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动力伞飞行记录本》。
第十三条动力伞飞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章第十二条申所列条件;
(二)完成了动力伞教学训练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和时间,经理论考试和飞行考试合格;
(三)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动力伞飞行员运动证书》。飞行员参加飞行训练和比赛,特别是执行其它任务飞行时,必须携带此证书。
第十四条动力伞飞行教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章第十三条中所列条件;
(二)经过动力伞理论教学,飞行技术教学和教学法的考核合格;
(三)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动力伞飞行教员证书》。组织实施动力伞教学时,必须携带此证书。没有取得此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动力伞的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动力伞飞行技术检查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章第十四条中所列条件;
(二)通过了悬挂滑翔委员会技术检查员资格审查;
(三)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动力伞飞行技术检查员聘书》。实施动力伞飞行技术检查时,必须携带此证书。
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动力伞飞行员运动证书》和《动力伞飞行教员证书》办法:
(一)完成了动力伞训练大纲规定内容和时间的动力伞飞行员,通过所在俱乐部向主管航协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动力伞运动证书申请报名表》
(三)由中国航协聘任的技术检查员进行考核,并在申请报名表上填写考核意见,上报主管省级航协。
(四)省级航协签署意见后,上报中国航协批准。暂无地方协会的,可由俱乐部直接上报中国航协批准。
第十七条申办证书的动力伞飞行人员,需按规定交纳考核、办证费用。
第五章飞行条件
第十八条起飞场地条件:
(一)场地平坦、开阔、无紊乱气流,面积通常不小于15O米×lO0米;
(二)不影响起伞和助跑;
(三)净空条件良好,起飞延长线上无影响起飞的障碍物;
(四)有起飞不顺利时保证安全着陆的备份距离;
第十九条着陆场地条件:
(一)场地平坦,无紊乱气流及影响着陆的障碍物;
(二)不影响伞具的收装;
(三)降落五边航线及廷长线上净空条件良好,有能够保证复飞的备份距离;
第二十条气象条件:
(一)飞行区域内无降水;
(二)飞行高度以下无云雾,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公里;
(三)地面风速不大于5米/秒,空申风速不大于7米/秒。
第二十一条严禁动力伞飞入空中禁区,禁止动力伞夜间飞行,无水上飞行设备的动力伞,禁止在广阔水域上空飞行,无论在任何地形上空飞行时,飞行高度必须高于障碍物60米以上。
第六章装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二条动力伞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必须持有中国航协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联合审查签发的适航证明,产品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维护手册。
第二十三条进口动力伞,必须持有国际权威机构出具的适航证明和检测证明,并经中国航协型号认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进口动力伞的国内代理商,必须到中国航协注册,方可办理经营手续。
第二十五条各俱乐部的动力伞,应报省级航协登记注册,并报中国航协备案,暂无地方航协地区的俱乐部,可直接报中国航协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动力伞,不得投入飞行。
第二十六条使用动力伞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应在登记注册时向主管航协声明,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
第七章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动力伞飞行时,飞行员应使用与自己体重相匹配的动力伞伞衣,配备无线电双向能动通讯器材。
第二十八条动力伞飞行时,飞行员必须戴头盔,穿坚固轻便的飞行鞋,配带计时表和高度表。必要时还应穿戴防护和救生装备。
第二十九条未经审批,禁止动力伞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和宽阔水域上空飞行。
第三十条动力伞飞行员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一条动力伞飞行员每年由中国航协进行一次年检,审核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水平,并颁发新的证书。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飞行员不得进行除训练飞行以外的任何飞行,待补检合格后,再颁发证书。参加年检的飞行员,应按规定交纳年检费用。
第三十二条动力伞飞行发生事故,按一等:人员死亡;二等:人员重伤,动力伞报废;三等:人员骨折,动力伞严重损坏的等级标准,分别在12小时,24小时,72小时的时限里,由所在俱乐部经上级地方航空运动协会上报中国航协。各地方协会,应对二等以上事故进行事故调查。调查报告报中国航协和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开展动力伞运动做出贡献的俱乐部和个人,审批成立俱乐部的航空运动协会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审批成立俱乐部的航空运动协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停飞整顿、收缴证书的处罚,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报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未经申请登记,擅自成立俱乐部的;
(二)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
(三)无证飞行的;
(四)不接受安全监督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体委发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力伞_动力伞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民用航总局,CCAR-91-R2(民航总局令第188号文件)第O章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01条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了管理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规则。在本章中,超轻型飞行器是指由单人驾驶、仅用于娱乐或体育活动、不需要任何适航证的空中飞行器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如无动力驱动,空机重量小于71千克(155磅);
(b)如有动力驱动,应当满足下列限制:
(1)空机重量小于116千克(254磅),不包括在遇险时使用的飘浮和安全器械;
(2)燃油容量不超过20升(5美制加仑);
(3)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于100千米/小时(55海里/小时);
(4)发动机停车后的失速速度不超过校正空速45千米/小时(24海里/小时)。
第91.1303条检查的要求
(a)在局方要求时,按照本章运行超轻型飞行器的任何人应当允许局方检查其飞行器是否适用于本章的规定。
(b)在局方要求时,超轻型飞行器的驾驶员或运营人应当提供表明该超轻型飞行器只遵守本章规定的可靠证据。
第91.1305条偏离
需要偏离本章要求实施运行的任何人应当持有局方颁发的书面偏离批准文件。
第91.1307条合格证和登记
(a)超轻型飞行器及其部件和设备不要求按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进行审定,也不要求具有适航证。
(b)局方对驾驶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没有航空知识、年龄及经历的具体要求,也不要求其具有航空人员执照及体检合格证。
(c)超轻型飞行器不要求国籍登记或喷涂任何标志。
第91.1309条有危害的运行
(a)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产生危害的方式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b)任何人不得允许从超轻型飞行器上以对他人人身或财产产生危害的方式投放物体。
第91.1311条昼间运行
(a)超轻型飞行器只允许在日出至日落之间运行。
(b)如果超轻型飞行器装有工作良好的防撞灯,且至少在5公里可见,仍可在公布的日出时间前30分钟和公布的日落时间后30分钟的黎明和黄昏运行该飞行器。
第91.1313条在航空器附近运行的规则
(a)运行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应当保持警觉,观察并避开其他航空器,并且将航行优先权让给所有航空器。
(b)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对其他航空器产生碰撞危险的方式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c)有动力的超轻型飞行器应当将航行优先权让给无动力的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15条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运行
任何人不得在城市、集镇、居民区的人口稠密区或任何露天人群集会上空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17条在特定空域里的运行
未经空中交通管制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19条在空中危险区、空中禁区或空中限制区的运行
未经使用或控制空中危险区、禁区或限制区机构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空中危险区、禁区或限制区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23条地面目视参考
在不能看清地面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25条飞行能见度和距离云的要求
任何人不得在飞行能见度或距云距离小于本规则第91.155条要求的基本目视飞行规则最低天气标准时运行超轻型飞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