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后勤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今年_月份,我公司和地方检察院联手在公司内部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近段活动的开展,我系统、详细的对《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了学习,也使我更深一层的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下面汇报一下个人的

学习心得。

一、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1、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目前,我国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预防后勤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2、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二是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三是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四是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二、内因预防,强化素质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古人云:“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党风廉政教育,并对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廉政,务实清廉,无私奉献,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消除导致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内因,永做人民的公仆。

2、加强法制教育。深入普及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各种法律规范,运用法律来约束自已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做到学法、知法、护法、守法,防止领导干部思想上的蜕变,构筑一道法律“高压线”。

3、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领导干部要深刻地开展

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积极争取班子成员对自已的批评意见,鼓励班子成员有话讲到当面,有问题摆上桌面,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分清是非,统一思想,修正错误,最终达到增进团结,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4、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促使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美色关,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筑牢心理防线。

三、外因预防,多策并举,全面铲除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1、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要以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为重点,遵循公开、民主、竞争、公正原则,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避免人事管理中的跑官、要官、买官。同时,要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此外,要增加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任何单位或部门的重大事项都要向上一级组织和领导及时报告,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领导的监督检查。在班子内部,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是减少和防止领导干部一个人说了算的重要途径。凡是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等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

3、建立公开透明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让其行为特别是权力运作的过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避免暗箱操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除不宜公开需要保密的决策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领导者个人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都要公开,增加透明度,减少随意性,把权力运作过程呈现于人民群众面前,消除权力暗箱操作产生领导干部腐败的条件。

4、坚持和完善“三关审计”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三关审计”制度即对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任前审计,把好用人关,严格干部推荐考察任用责任追究制,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的人选拔出来担任领导干部,将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的人坚决排斥在外,严防“任人唯亲”,近亲繁殖。任中审计,把好用权关,防止领导干部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确保权力的健康运行。离任审计,把好退岗关,既要防止领导干部借离任之际大肆捞钱财,非法转移赃款赃物,又要防止领导干部挪用公款跑官买官,要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及有效应用,坚决避免经济上有问题的干部异地做官,甚至升官。同时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每年要定期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人大评议和监督。

5、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一些领导同志在重大问题上,特别是在干部考核和选拔问题上,往往只重视下级领导干部的意见,不注意听取副职和群众的意见。这种状况不仅容易造成领导干部高傲自大,独断专行,而且往往导致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内群众唯领导干部意见是从。故设立专门的巡视机构,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加快实现这两种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把下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弥补同级纪委监督不力的问题。同时通过明查暗访,广泛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的意见,针对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起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作用,对领导干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

任何职务犯罪都与其周围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都存在于一定的现实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我们大都痛恨职务犯罪,我们何不很好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洁身自好?又何不很好地行使控告、检举权利,揭露职务犯罪,让其无藏自之地?人人都如此,则职务犯罪将无藏身之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将指日可待。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心得

8月31日,一六三团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师局组织的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培训班上,蒲玉德局长列举了国土资源系统大量职务犯罪的事实,语重心长地给我们讲解了国土资源工作中易发犯罪的诱因,严历地批评了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心灵深处和思想上长鸣警钟,牢记自己的使命,牢筑心理防线,就像徐绍史部长说的那样“拒腐防变是一场攻坚战,同时也是一场持久战”、“让我们都警觉起来,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在自我约束的同时,也要防止外部环境、外部风险的因素,常学习,常比对,争优创新,努力工作,为团场经济发展和国土事业做好先头兵。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

一、 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加强学习。学习《江泽民同志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和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吴官正视察安徽的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学习分析有关案例。

(二)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对腐败分子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一)带头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这是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立志做大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公正严明,群众才能相信组织,好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才能树起来。

(二)带头接受监督。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领导干部,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求你办事的人也多,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千万不要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因此,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些年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监督制度,一定要很好地贯彻落实,真正做到领导人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

(三)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全体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政治纪律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遵守不好。讲政治纪律,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员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落实上狠下功夫,认真遵照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真正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

(四)带头警示行为。党中央向全党敲响了警钟,表明了我们党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坚定决心。通过学习,思想觉悟有了进一步提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面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诱惑,不沾不染,自觉抵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正工作作风,提高领导艺术,不断遵守廉洁自律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坚持实践“三个代表”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为宗旨,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出以公心,正确看待权力,做到眼光远大,心胸开阔,自觉奉献,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体会

党的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是一个法律至上、法制统一、人民有权、社会有序、权力有度、行为有规的社会。在一些违法犯罪的案子里,相比较抢劫、盗窃等普通刑事犯罪而言,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是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政治权利,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腐蚀了我们党的肌体,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序发展、创新发展注入了不和谐的音符。

这几年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从我们所接触的案件来看,腐败现象现正渗透蔓延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已由一般的经济领域向资金密集型的经济领域蔓延,由直接管钱管物的职能部门向负责审批钱物的管理部门蔓延,由单纯的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蔓延,由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向干部人事工作领域和司法领域蔓延,主体也从一般的干部发展到中高级干部,并逐步从个体发展到群体,作案手段也由传统的一般手段发展到使用更诡秘,更隐蔽的手段。

既然腐败现象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毒瘤,顽症,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加大反腐力度、完善反腐措施势在必行。

首先,要加强道德建设,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但法律本身所具有的稳定性、滞后性等特点决定了它的作用不是万能的,特别是涉及人们意识形态和信仰等问题,只要尚未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并产生一定后果,是不宜采取法律手段的。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必须加强伦理建设,弘扬为民富民的民本思想,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努力营造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

其次,改革现行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遏制腐败的经济和政治运行管理制度。

腐败现象的产生,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政府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中权力过于集中,因此只有改革现行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一方面为市场和社会的发育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这两者的不足,通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治理,变管理为服务;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如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财务会审制,责任追究制等,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改革用人机制,在干部任用上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任前及任内廉政鉴定制度,对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科学设立绩效廉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吸引公众、舆论等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将考核成绩与干部使用紧密结合,彻底改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局面。

实行积薪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有学者曾提出要“高薪养廉”,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高薪养廉”条件尚不具备,但可以探索设立廉政金,实行“积薪养廉”。目前已有部分政法机关尝试廉政保证金。廉政金的收缴可仿效养老金、公积金的收缴方法,从本人基本工资、单位行政经费以及国家财政预算中提取一定比例,存入银行专户,以保证其退休后丰衣足食,但如若出现违纪腐败行为,上述款项则予以充公,这样就把公职人员的经济利益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增加了公职人员腐败的即期成本和未来风险,使其不愿因违法犯罪而使自己的经济利益蒙受重大损失.

实行开放监督,建立多重权力制约的运行机制。

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主体依法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者以及社会管理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惩戒和制约的行为,其本质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它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是防范权力腐败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建立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诫勉、提醒、追究;建立弹劾制度,切实保障下级对上级失误的审查,真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督体系;加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将权力的运作过程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全社会形成防止腐败产生的政治压力和社会环境。

以法护廉,营造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

惩治腐败,建设廉政,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才能取得成效。而在这诸多的手段中,法律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因此, 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鉴于现行法律体系对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存在立法真空、可操作性不强及失之过宽等现状,建议从立法层面上完善现有法律,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的法律框架:放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如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限定,又如贿赂的形态除物质利益,还应包括招生招考、性服务等非物质利益或称不正当好处;建议将那些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廉洁自律规定和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用法律来规范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约束其从政行为;建议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建立利益补偿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处罚,除了刑事责任,还应判决承担相应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该数额应与矫正这种不利于他人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社会代价相适应,只有“罚得痛”,才能“管得严”;扩大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司法协助,构建资产跨国追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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