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一个直属机构。
1994年7月30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组建,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现有领导7人。2005年9月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机构调整后,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财务审计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发票管理处、税收服务处、计划统计处、人事处、基层工作处等12个职能处室及监察室、机关党委、计算机信息中心、票证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长春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国际税收研究会共20个处级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结合全省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的具体措施。
二是监督检查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三是编制全省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领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
四是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组织税收宣传和开展税务咨询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查处;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五是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组织办理地方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六是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管理市州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七是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是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下辖分局
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共有10个市(州)局、41个县(市)局、50个城区分局、50个稽查局和428个税务所:具体负责14个税种和“六费”的征收管理。
14个税种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烟叶税。
“六费”包括: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防洪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工会经费。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办公室
1、基本职责
办公室是省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公文管理、会议管理、有关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和审核以及税收宣传、新闻报导、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及其它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市州局长会议及省局召开的其它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汇总省局机关会议计划。
(2)负责省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及重要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3)负责省局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事项、领导交办和其它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4)负责公文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和印制;负责省局机关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省局印章;负责机关的保密管理及制定系统保密制度。
(5)负责信息编发、税收宣传及其它宣传工作。
(6)牵头协调组织进行政务公开、服务型政府等重大或共性问题的综合、调研。
(7)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中的办公自动化及内网网站建设、应用管理工作。
(8)负责处理、协调群众来信来访,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9)负责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
(10)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1)文件的承办。省委、省政府的交办件及各部门、各市州的来文,内容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处室的或由于分工不明确而难以落实承办单位的,由办公室协调落实承办单位;经协调仍难以落实的,由局领导指定承办单位办理。
(2)综合材料报送。局领导交办公室拟写的文稿,各有关处室提供相关材料。以省局名义上报上级领导机关的材料,以及局领导在专业会议上的讲话稿等,除局领导直接交办公室起草的外,起草工作由有关处室承担,办公室可根据局领导授权负责修改工作。
(3)对外宣传工作。省局新闻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对外”。省局各处室接受任何新闻单位采访,或向新闻单位、其他社会机构或个人提供省局重要信息(税收政策和征管范围调整、涉税违法案件信息、税收统计数据、税收工作动态信息、新闻稿件等),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管理系统税法宣传、税收新闻宣传及其它宣传工作。税法宣传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税收服务处及各税政处及各税政处配合。
(4)公文把关。各处室公文的政策性问题应由各办文处室把关,办公室负责其它方面问题的把关;公文的终校由各处室办文人员负责并签字。
(5)信息组稿。地方税收简报、信息专报由办公室负责编辑,各处室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有关税收业务工作动态情况、专业会议材料和调查研究材料等,或直接编写上述有关信息送办公室审核、编发。原纪检、稽查简报内容由原部门编辑,并入《地方税收简报》,以专期的形式刊出。各处室业务的情况通报需要通过简报形式发布的,由各处室编辑交办公室编发。
(6)信访协调。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建立由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协调配合的信访工作格局。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来信来访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来访经办公室接待处理后,上访人仍然不服的,人事方面的问题,由人事处接待;属于控告、检举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方面的问题,由驻省局监察室负责受理并按规定办理;属于检举偷、逃、抗、骗税和其它税收违法方面的问题,由稽查局依照职责负责接待处理;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接待处理;属于询问税收政策、业务的问题,由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接待处理;涉及几个处室的问题,按其职责分工由各处室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统一汇总提出意见。
(7)行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系统行政管理信息
化业务需求管理及省局机关内部网站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的应用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系统行政管理信息化技术管理,负责省局网站的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安全,负责省局综合办公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相关处室负责主管业务的需求建设、信息系统的试点、应用和推广。
(8)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由办公室按其内容分类,确定承办处室;涉及两个以上的处室,由办公室确定主办处室、协办处室;协办处室发现不应由本处室办理的,应说明情况,由办公室视情况进行调整。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政策法规处
1、基本职责
政策法规处是省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地方税收综合政策、法规、规章和重要税收工作文稿的起草;监督检查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并审议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承办省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涉税案件的审理;负责各税种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其它与税收法制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调查研究涉及多税种的体制性的综合税收政策问题。
(2)负责协调局内综合性税收政策法规和局外涉及两个税种以上承办件的会签会办工作。
(3)负责纳税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4)负责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5)负责地税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税工作。
(6)负责地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8)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9)负责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的清理、汇编工作。
(10)负责指导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参与政策法规人员的业务培训。
(11)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1)地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和重要税收工作文稿的起草。凡由省局报送、发布或者与其他厅局联合发布的地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和重要税收工作文稿,属于单税种的,由主管处室负责起草,有关处室参与,政策法规处会签后办理报批事宜;属于综合的(涉及两个处室以上),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起草,在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后,办理报批事宜。
(2)税务行政复议、诉讼问题。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工作及处罚听证的制度建设由政策法规处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由稽查局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报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召集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后返回稽查局处理。
(3)接洽财政专员办、审计特派办、审计厅、财政厅
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问题。由法规处牵头协调,根据检查内容,由相关处室负责进行业务衔接并落实整改。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征收管理处
1、基本职责
征收管理处是省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地方税收征管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税源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协调和指导全系统征管信息化建设;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负责代收费管理。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税收征管规程及综合性单项征管办法,审核各税种征管办法和发票管理、纳税服务管理办法。
(2)组织指导、实施全系统征管工作中税收征管法规日常检查,参与税收征管法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就检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中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3)负责规划、指导和实施全系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负责税收征管流程等税收业务变更的审核、组织业务需求编写和审核。
(4)负责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包括:税务登记(包括证件管理,开业、停业、废业管理和征管范围的界定)管理;纳税申报、违章处理、滞纳金、税收征管表证单书、税收征管档案管理;欠税管理和欠税公告管理;定期定额综合管理工作;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审批;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拍卖、变卖管理等工作。
(5)负责制定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并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
(6)负责税收管理员制度贯彻落实并指导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税收征管办法。
(8)负责制定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制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具体办法,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10)负责代收费管理。
(11)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1)税收征管办法的草拟。凡综合性税收征管办法的起草工作,由征收管理处负责,有关处室参与。单项税种征管办法和发票管理纳税服务管理办法,由各有关主管处室起草,会签征收管理处。上述征管办法报批前应会签政策法规处。
(2)税收征管政策解释。征收管理处负责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工作;凡涉及税收征管的政策性文件,应会签政策法规处;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由稽查局负责,文件会签征收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3)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由征收管理处负责,有关处参与。征管办法调整时涉及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缴退库方式和完税凭证的,会同计划统计处办理。
(4)税收征管规程与软件业务需求管理。税收征管规程由征收管理处负责起草,有关处室参与;各有关处拟订的征管制度涉及征管规程内容变化的,会签征收管理处。
(5)税务登记管理。征收管理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单个税种登记、资格认定的制度由有关处室制定,会签征收管理处。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的推广和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和税务代理的规范,由征收管理处负责,有关处室配合。
(6)涉税报表文书管理。各种纳税申报表格由各业务处制订或修订,经征收管理处审核;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制订或修订的通用涉税文书,由征收管理处负责,会签有关处室;涉及某个税种的专用文书,各业务处制订,会签征收管理处。
(7)纳税评估。征收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拟定纳税评估规程,有关处室参与。具体税种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由主管处负责制定,会签征收管理处;综合性的纳税评估工作由征收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税种日常纳税评估和专项纳税评估由主管处提出实施意见,会签征收管理处。
(8)关于个体税收的征管问题。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市场的税收综合征管工作,由征收管理处负责;凡涉及个体工商户、各类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协调与征税争议的处理,由征收管理处负责,有关处配合;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税收政策的调整,由有关处会同征收管理处办理。
(9)税收检查和案件查处。税务登记的检查工作由征收管理处负责。普通发票的检查工作由发票管理处负责。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由稽查局负责,征收管理处配合。
(10)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征收管理处负责制订和修订税收管理员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人事处和有关处参与。
(11)征管质量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由征收管理处
负责制订,与全局性的目标管理考核一并实施;经局领导批准,也可单独组织实施。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计划统计处
1、基本职责
计划统计处是省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源监控、税收分析和预测、税款缴纳入库以及税收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汇总分析全省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具体职责是:
(1)负责编制全省地方税收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调度分析各地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
(3)负责税收收入的经常性分析和预测工作,通报全省税收收入进度和税收征收率。
(4)负责制定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制度和方法,负责税收数据的采集、审核、分析应用和对外提供,负责税收数据管理,负责欠税统计核算分析,制定税收数据的指标体系和标准,为税制改革、政策调整和加强征收管理服务。
(5)负责税收缴款票证的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制定。
(6)负责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管理工作,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数据支持,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
(7)负责指导全系统计划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参与税收计划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1)税收计划管理。税收收入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
划管理由计划统计处负责。其中,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由计划统计处会同有关处室办理。对税收收入有较大影响的各项税收政策变化因素,有关处室会同计划统计处分析、测算。
(2)税收会计、统计、数据、信息管理。计划统计处负责制定税收会计、统计、日常会计统计信息的核算统计制度,负责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计划统计处负责税收数据管理,计划统计处会同有关税政处室定期沟通数据信息和资料。各处室向下布置税收数据统计的报表应送计划统计处会签。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提供,由计划统计处负责,有关处室对外提供涉及税收会计、统计信息的资料,先送计划统计处核实,报局领导审定。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财务审计处
1、主要职责
财务审计处是省局主管系统经费、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的审计工作及其它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实施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财务管理,负责编制系统预算、决算工作,督促、指导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3)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管理工作。
(4)负责系统资产的使用、调拨、清理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和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离任审计工作。
(6)负责系统政府采购财务监督工作。
(7)负责省局领导交办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财务审计处负责系统的财务审计管理和对市州、县市地税局的财务审计。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实施。财务审计中发现的涉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察、人事部门处理,发现的涉及税收管理或其它问题,按部门职责移交相关处室处理。
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处提出审计对象,财务审计处组织实施,人事处、监察室协同完成。
凡需经政府采购办集体采购的大宗物品的采购,财务审计处参与监督。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流转税管理处
1、基本职责
流转税管理处是省局主管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国际税收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所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与所管理税种有关行业的税负监控和收入分析;负责与所管理税种有关的其它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所管税种、国际税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2)负责提出所管各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事项的处理建议,对所管税种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负责指导所管各税的收入组织工作,参与编制所管税种的收入计划,调查税源,测算税负,分析预测收入完成情况,有关税种的决算编审工作,处理有关事项。
(4)负责制定所管各税的具体征管办法,处理执行中有关事项;办理税收减免具体事宜。
(5)负责指导系统征收管理工作中的涉及所管税种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参与所管税种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就检查中发现的主管税种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6)负责指导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处理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参与有关政策调研和调整工作。
(7)负责组织和指导房地产税收的评税工作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组织实施工作。
(8)组织和指导所管各税的征管经验交流工作;参与系统所管各税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工作;参与各税政策、法规及征管办法的宣传工作。
(9)负责制定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办法;
(10)负责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1)税收计划、统计、决算编审。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税收计划、统计、票证决算编审管理工作,由流转税管理处负责,有关制度涉及计划统计处的,会签计划统计处。
(2)涉外企业的征收管理。涉外企业地方税收管理由流转税统一负责管理,涉及各处室业务的由流转税处协调,各业务处室配合。
(3)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由流转税管理处负责牵头,涉及各处室业务的由流转税处协调,各业务处室配合。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所得税管理处
1、基本职责
所得税管理处是省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处理所管理税种的其它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所得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2)负责政策性调研,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所得税制度和调整税收政策的建议。
(3)指导所得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工作。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处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办理税收减免具体事宜。负责制定具体征管办法。
(4)参与编制所得税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处理有关事项。
(5)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中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所得税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6)管理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7)组织和指导所管各税的征管经验交流工作;参与系统所管各税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工作;参与各税政策、法规及征管办法的宣传工作。
(8)负责与所管理税种有关行业的税负监控和收入分析
(9)负责制定所管税种纳税评估的具体评估办法。
(10)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1)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工作由所得税管理处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行政处罚和征管档案资料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以征管处为主,所得税管理处配合。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据工作,由所得税处负责;完税证明印制及管理工作由计统处负责。
(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由所得税处负责;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和税负调查工作由所得税管理处负责,征收管理处参与。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1、基本职责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是省局主管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税收政策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所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与所管税种有关行业的税负监控和收入分析;负责与所管税种的其它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所管税种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2)负责政策调研,提出调整或完善地方各税政策的建议;解释和处理所管税种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办理税收减免具体事宜。
(3)负责对所管税种的税收制度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或完善税制的建议和方案;
(4)负责指导所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征管办法;指导地方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中各税的日常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地方各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参与地方各税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所管各税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5)组织和指导所管税种的征管经验交流工作;参与系统所管各税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工作;参与各税政策、法规及征管办法的宣传工作。
(6)负责分析所管各税的税收入和税源变化情况,参与编制所管各税的税收入计划及其组织落实工作。
(7)负责指导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处理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参与有关政策调研和调整工作。
(8)负责制定所管税种纳税评估的具体评估办法;
(9)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车船使用税一条龙管理由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负责,涉及各其他处室业务的由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协调,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税收服务处
税收服务处是省局主管税收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国家纳税服务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工作;负责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全系统外部网站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各级办税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负责面向纳税人的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国家有关纳税服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定全省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规范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
(3)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全系统外部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4)负责全系统各级办税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考核。
(5)负责面向纳税人的政务公开工作。
(6)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纳税服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互联网网站的纳税人来电、来信等事项,由税收服务处负责,涉及相关处室或各地税务机关的,由税收服务处转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互联网网站及其它形式税收服务平台,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咨询由税务收服务处负责,相关处室参与。
办税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由税收服务处负责,征收管理处等有关处室配合。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发票管理处
1、基本职责
发票管理处是省局主管发票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全省发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税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发票日常检查的指导工作;负责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发票控税系统建设。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发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地税发票的印制计划、票样、代码、调拨、保管、安全等工作。
(3)负责全省地税发票的发售、开具、稽核、缴(核)销管理等日常工作。
(4)负责全省地税发票的价格、发票工本费及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5)负责发票日常检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6)负责“发票监制章”、“发票领购簿”的管理。
(7)负责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和后期管理工作。
(8)负责发票控税系统建设工作。
(9)负责全省有奖发票及其资金管理工作。
(10)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1)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处负责综合性发票管理办法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处参与。发票格式的规范统一、发票防伪措施的确定,由发票管理处负责,有关处配合。
(2)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管理。税控装置的招标选型
由发票管理处负责,有关处配合。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由发票管理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征收管理处、信息中心参与。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人事处
1、基本职责
人事处是主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管理市州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长;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机构和编制工作,审核市州、县(市)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省局及系统人员信息库的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负责市州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的选拔、考核、任免工作。
(3)负责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及退休工作;负责办理系统各单位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退休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备案工作。
(4)负责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核定、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系统各单位人员的工资审批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系统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审核及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州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人事档案;负责系统各类人事人才统计报表工作。
(9)负责省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10)负责系统干部的监督工作;并协调监察室对系统开展巡视工作。
(11)负责系统人员出国考察的组织工作;及对参加境外考察培训人员及个人办理出国(境)系统的政审工作。
(12)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1)领导班子建设。人事处对各市州领导班子提出相关巡视检查计划,对各市州领导班子的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有关干部考察工作,人事处负责,酌情请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参与。
(2)领导干部任前及离任前审计。人事处提出审计对象,财务审计处提出工作计划。具体实施由财务审计处牵头,会同人事处、监察室共同组成审计小组。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基层工作处
1、基本职责
基层工作处是省局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目标管理及基层税务所(分局)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拟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3)负责系统基层税务局(分局)思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制定系统服装管理办法;负责服装制做计划、招投标、调配、发放等管理。
(5)负责制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县(市、)局领导干部培训。
(7)负责组织系统专业骨干培训、师资培训。
(8)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教育考核评估。
(9)负责组织系统培训项目策划、开发与管理;负责系统培训教材建设工作。
(10)负责对系统施教机构的规划、建设、教学、科研进行指导和管理。
(11)负责对系统施教机构的规划、建设、教学、科研进行指导和管理。
(12)负责系统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使用和管理。负责协调施教机构。
(13)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1)竞赛、评比活动。凡省文明办、共青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要求在系统开展的竞赛、评比活动,由基层工作处负责,有关处室参与。凡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的单项业务标兵、能手等评比、表彰活动,主办处室提出方案,经基层工作处审核报主管局领导同意后,由主办处实施。
(2)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基层工作处统筹对各类培训项目的管理。省局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统一归口基层工作处负责。各处室根据业务工作发展需要,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需求,由基层工作处审核汇总、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建议,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由基层工作处及有关处室组织实施。各处室提出的专门业务培训,其中培训人员不超过50人、培训时间不超过一星期的,原则上由主管业务处室组织实施,基层工作处协助。
(3)培训人员的选派。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组织的培训,由基层工作处商有关处室提出参训人选,报局领导审定;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各业务指导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由主管处室提出参训人选报局领导审定;参加省委、省政府等部门组织的培训,由基层处商有关处室提出参训人选,报局领导审定。
(4)省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省局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党务培训等由人事处、机关党委组织实施,基层工作处纳入系统年度教育培训的计划。
(5)目标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各处室负责制定日常考核目标并进行考核。各处室参与综合考核目标制定与考核。稽查局负责综合考核目标中税收业务项目的考核。基层工作处履行省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起草年度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协调组成目标考核组织、协调实施目标考核、综合考核成绩、进行考核反馈、提出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监察室
监察室是省纪委派驻省地税局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省局机关及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省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省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协调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系统监察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4)参与市州地税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组织管理,监督下级党组和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情况并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
(5)负责地税系统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实施对重大事项招投标、大宗物品的采购、人事考试录用、干部竞争上岗、财务管理的监督,参与巡视、审计等工作。
(6)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7)负责承办省纪委监察厅、省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是省局机关主管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共青团、工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2)负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负责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进行监督,对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6)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管理党员发展工作。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国际税收研究会秘书处
国际税收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承担国际税收学术与理论研究;宣传我国税收制度和对外税收政策;组织各种形式的地方税收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学术交流;负责有关国际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咨询、培训和论证业务的直属事业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_吉林省地税局 -参考资料
http://www.jld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