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规章制度
(一)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翌年的1月底前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就以下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3,遵纪守法,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的情况.
4,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服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散文阅读:www.www.AihuAu.com.net )
5,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己任,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三)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在民主生活会上,与会人员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不得互相戒备,有话当面不讲,背后乱议论.
(五)党内民主生活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闹无原则的纠纷.
(六)每个党员应按每次民主生活会规定的议题,做好准备,积极发言.
(七)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安排专人记录.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讨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八)支部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要抱欢迎的态度,正确的要接受,错误的要耐心解释,决不允许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党员要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党组织同意不得向外传播.
(九)每个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十)每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写好总结,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市局机关党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