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布李双江2006年参加鲁豫有约访谈节目的录像视频,节目中李双江夫妇亲口说明此时李天一已经年满12岁,按此推算李天一现在应该19岁。
从能得到的公开消息看,李天一的真实年龄是:2013年17周岁。这个已经被北京政法系统的官方认同了。“李冠丰等5人涉嫌强奸罪一案已由海淀警方向检方申请批准逮捕。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检察院了解到,该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将由海淀法院未成年检察处直接决定是否对李冠丰(曾用名:李天一)等人实施逮捕。”
李双江儿子李天一2011年因无证驾宝马打人事件引起大众的关注,按照李天一1996年出生的说法,当年是15岁,属于未成年,因此处罚相对较轻。但当时便有网友发布了2006年李双江参加鲁豫有约访谈节目,称李天一已满17岁,质疑其虚报年龄逃避责任。李冠丰(曾用名李天一)涉**案事发后,此视频再度被翻出,而从李双江夫妇的口吻看,李天一的确有篡改年龄的嫌疑,若是此怀疑属实,那么涉嫌**少女的李天一就不是17岁,而是已经21岁了!
昨日记者再次点看在2006年《鲁豫有约》的视频,节目在进行到30分左右,展示了一张李双江夫妇和儿子的一张家庭合影,看着这张照片,李双江笑着介绍道:“这个时候太胖了现在比我还高…这是12岁吧?…这是12岁的时候。”随后妻子梦鸽也说:是12岁(不可能两人都记错)。31分12秒时,李双江再次说:“这两年长了30公分…”网友认为,从这段视频中,可以推断出,李天一2006年为14岁。那么,就此推算,2011年他犯事时,其实已19岁,而这一次涉**案,李天一已经是21岁的成年人。
标题:李天一真实年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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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情新进展
着墨 | 2013-07-11 11:10
“坑爹少年”李某某轮奸案昨天又起波澜。其家属委托的新律师发表声明:一指责媒体滥用真实姓名,没保护行凶少年的权利;二抱怨酒吧违反“禁酒令”,让李某某被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到宾馆开房。这两名律师还表示,将为这名“坑爹少年”无罪辩护。
这两名律师昨天凌晨通过博客对外发表了此声明。二人称,是在李某某监护人的委托下发表声明。声明中提出,今年2月22日,警方披露了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后,各大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其姓名、住所、图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都不能披露。
声明中还特意指出该案中酒吧违反“禁酒令”的问题。两名律师称,李某某案是未成年人深夜在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并大量饮酒之后,到宾馆开房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两名律师中的一陈姓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大概在一个月前接受了李某某父母的委托,签订了委托协议,在了解案情之后,他准备在庭审中对李某某作无罪辩护。但对于作无罪辩护的原因和依据,这名律师表示由于涉及辩护技巧和详细案情,目前不方便透露。
板凳回目录律师:李天一“无罪辩护”不符合职业伦理
着墨 | 2013-07-11 11:12
7月10日,有媒体联系到李天一的最新辩护人之一、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枢律师,陈枢律师表示将给李某某作无罪辩护。而此言一出,在微博上立即引发各种争议,近日,拥有94万粉丝的知名律师“袁裕来律师”在微博中发言,认为“如果李天一等人的行为已明显构成强奸罪,律师作无罪辩护就不符合职业伦理”,质疑了陈枢律师的这番言论。
李天一辩护律师:将对他做无罪辩护
据法制晚报消息,该报记者电话联系到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枢律师。陈枢说,他已经接受李双江与梦鸽的委托,签订了委托协议,接受委托已经1个月左右。陈枢告诉记者,“在对案情进行了解后,准备在庭审中对李某某作无罪辩护。”
此外,陈枢表示,由于案件涉及隐私与名人子女等一些问题,因此格外引人关注,“但该案中,李某某是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同时又涉及隐私,因此不宜在目前将案情细节过多谈论”。至于是将李某某列为主犯还是从犯,陈枢说,由于涉及辩护技巧和详细案情,目前不方便多说。
袁裕来律师微博质疑
陈枢律师的这番“准备在庭审中对李某某作无罪辩护”的言论,迅速在微博网友中引发热议,有网友甚至直言:“都强奸了还能无罪辩护?”“想起了电影《九品芝麻官》中的状师方唐镜!”
而拥有94万粉丝的微博知名律师袁裕来,也通过微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对于陈枢的“无罪辩护”的说法表示质疑,认为在已经构成明显强奸罪的前提下,律师此举不符合职业伦理:“李天一案第3任律师亮相,将作无罪辩护。网友问我的看法。如果李天一等人的行为已明显构成强奸罪,律师作无罪辩护就不符合职业伦理。律师屈从当事人及其家属意志,故意曲解事实和法律是不允许的。”此外,袁裕来律师还补充称,“当然,我们只是从媒体报道中看到了案件事实。”
对于袁裕来的言论,有名为“贝壳姐姐”的网友发言称,目前李天一并未被顶嘴,应该被视作无罪:“尽管李天一罪大恶极,但只要法院未对其定罪前,他都应该被看做是无罪的,现代法制的基础就是‘无罪推定’。李天一有权利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谁都不能剥夺他应有的权利。”对此,袁裕来律师认为:“但律师必须坚守职业伦理,依法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