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按照其应用的范围一般分为三大类,即人用药物、兽药及农药。渔药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 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改善养殖水体质量,以及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所使用的物质。” 渔药被包括在兽药之内,但渔药有其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应用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两方面。其应用对象主要是水产养殖动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环境。
渔药_渔药 -定义
药物是指用来预防、治疗、诊断疾病和协助机体恢复正常功能的物质。顾名思义,渔药是指专门用于渔业方面为确保水产动植物机体健康成长的药物。故其应用范围限定于增养殖业,而在捕捞渔业和渔产品加工业方面所使用的物质,则不包括在渔药范畴内。现代养殖渔业分为鱼、虾、贝、龟、鳖等各种水产动物增养殖和以紫菜、海带等藻类为主的水产植物种养殖两大部分。因此,渔药同样区分为水产植物药和水产动物药两部分,也可称为水产药。水产动物和兽药有比较密切的关系,而水产植物药则与农药关系比较密切。应当指出的是,当前国际上对渔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主要集中于水产动物药,故常常将渔药狭义地局限为水产动物药。
渔药_渔药 -常用渔药的品种和功能
按照 渔药的功能分类,一般可将渔药分为水体消毒剂、内服抗菌剂、寄生虫驱杀剂、中草药、生物制品、水质改良剂等。虽然国家法规没有将水质改良剂归类于渔药,但由于鱼虾防病的特殊需要,我们还是将水质改良剂归为渔药的一类。
当前由于水产养殖需要,广东省农业厅在实施兽药GSP过程中,已经将水质改良剂列为兽药店可以销售的产品,足以证明,水质改良剂已经归属渔药范畴。
消毒剂
具有破坏生物活性的功能,用于杀灭养殖环境、动物体表和工具上的有害生物或病原微生物,控制疾病传播或发生。消毒剂种类很多,按作用机理分为氧化性消毒剂、表面活性剂、醛类等。常见的消毒剂有漂白粉、三氯异氰脲酸、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聚维酮碘、苯扎溴铵等。
环境改良剂
改良水体、底质等养殖环境的物质,可转化或促进转化水体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增加水体有益或营养元素,包括底质改良剂、水质改良剂等。一般分化学性和生物性两类:常见的化学环境改良剂有生石灰、EDTA及沸石粉等;常见的生物环境改良剂有光合细菌、枯草芽孢杆菌等。
抗微生物制剂
具有抑制细菌、病毒和真菌繁殖的功能,用于预防和治疗因细菌、病毒和真菌所导致的鱼虾动物疾病。以内服为主,常见的抗微生物制剂以抗菌药为主,有抗生素类(如氟苯尼考)、磺胺类(如磺胺二甲嘧啶等)和喹诺酮类(如诺氟沙星等)。
寄生虫驱杀剂
具有驱除或杀灭鱼虾动物体内、体表或养殖环境中寄生虫的功能,用于抵御寄生虫对养殖动物的侵害。根据用药的方式,有内服和泼洒两类。常见药物有阿维菌素、甲苯咪唑、硫酸铜、氯氰菊酯等。
中草药
具有抑制微生物活性、增强养殖动物抗病能力等功能,用于预防和治疗鱼虾疾病。中草药具有天然、安全、药效温和等优点,是无公害养殖的首选药物。常用中草药有三黄粉、大蒜和板蓝根等。
生物制品
具有特定的生物活性,用于预防、治疗或诊断特定的疾病。主要包括疫苗和生物诊断试剂等。
渔药_渔药 -渔药功效
渔药
渔药是人类与水产动植物病、虫、害作斗争的重要武器,也是增进水产动植物机体健康、促进生长发育的重要手段。应用渔药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和提高渔产量。养殖渔业的主要特点是所有养殖品种必须生活在水中,而各类水体通常又是微生物、寄生虫以及种类繁多的水生生物栖居或孽生地,水又是化学物质的优良溶剂和有机物、尘埃的悬浮剂。在人为因素的作用下,特别是不利养殖条件下,如水质恶化易为病害的发生和流行创造条件。因此,作为渔药必需具有下列8项功用之一,即:
(1)治疗疾病;
(2)预防疾病;
(3)消灭、控制敌害;
(4)改善养殖环境;
(5)增进机体健康;
(6)增强机体抗病力;
(7)促进生长;
(8)疾病诊断。
渔药_渔药 -中国常用渔药及各类养殖禁药渔药
渔药
目前,中国的渔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着许多问题,很多方面尚需完善。渔药管理的混乱导致禁药不禁,不但使消费者难以吃到“放心鱼”,还严重影响了中国水产品的出口。但到目前为止,在许多作者投来关于病害防治的稿件中,还时不时出现采用禁药防治鱼病,这是非常不应该的。为此简单列出当前常用渔药的分类及禁药品种,希望广大养殖户能明辨,杜绝使用禁药。
据统计,中国目前渔药生产厂家有近百家,渔药品种也是多种多样,由于有些渔药生产厂家存在着缺乏技术含量和竞争力等问题,致使市场上渔药鱼龙混杂,有许多渔民甚至都弄不清楚市场上林林总总的渔药究竟哪些是安全的、环保的,哪些是禁用的。因此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现有渔药的分类,并列出各类常用渔药中的禁用种类,便于养殖户在实际生产中参照。
1.抗菌类药物
(1)抗生素类:常用的有土霉素、青霉素、强力霉素、金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等。
(2)磺胺类:有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甲氧苄氨嘧啶等。磺胺类药物在鳗鱼饲料添加剂中已禁止使用。
(3)喹诺酮类:有氟哌酸(诺氟沙星)、氟嗪酸(氧氟沙星)、吡哌酸、恶喹酸、萘啶酸等。此类药物抗菌效果普遍较好,具有抗菌范围广、杀菌能力强等优点,是防治水产动物细菌病的有效药物。
渔药
在抗菌类药物中,抗生素类中的红霉素、氯霉素、泰乐菌素、杆菌肽锌已被禁止用于鱼病防治及作为饲料药物添加剂。磺胺类中的磺胺噻唑(消治龙)、磺胺咪(磺胺呱)被禁用。喹诺酮类中的环丙沙星已被禁用,恩诺沙星药残已作为限制鳗鱼出口日本的一主要因子。另一类抗菌药物硝基呋喃类中的呋喃唑酮(商品名为痢特灵)、呋喃西林(又名呋喃新)、呋喃它酮、呋喃那斯也已被禁用。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可用其它抗菌药物代替。
2.水体消毒剂
常用的水体消毒剂有以下几类:
(1)卤素类:聚维酮碘(碘伏)、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乙氰尿酸、溴氯海因、二溴海因、二氧化氯、漂白粉等。
(2)醛类、醇类:甲醛溶液(福尔马林)、戊二醛、乙醇(酒精)等。
(3)碱类:氧化钙(生石灰)、氢氧化铵溶液(氨水)等。
渔药
(4)氧化剂:高锰酸钾、过氧化钙、过氧乙酸、双氧水(过氧化氢)等。
(5)重金属盐类:螯合铜、硫酸铜等。高浓度的重金属盐有杀菌作用,低浓度具有抑制酶系统活性基团的作用,表现为抑菌效果。
(6)表面活性剂:新洁尔灭、季铵盐类等。
(7)染料类:甲紫、亚甲基蓝、吖啶黄等。染料可分为碱性和酸性两大类,影响生物代谢。
3.抗寄生虫药物
(1)染料类药物:常用的有亚甲基蓝等,可防治鱼卵的水霉病、幼鱼和成鱼的小瓜虫病、车轮虫病、斜管虫病等。
(2)重金属类:硫酸铜、硫酸亚铁合剂。
(3)有机磷杀虫剂:如敌百虫。
(4)拟除虫菊酯杀虫药:如溴氰菊酯等。
(5)咪唑类杀虫剂:甲苯咪唑、丙硫咪唑等。
渔药
必须注意过量的铜可造成鱼体内重金属积累,而敌百虫在弱碱性条件下形成敌敌畏,其对人的危害极大。
在抗寄生虫药物当中,孔雀石绿具有强毒、危害人体健康,有致癌性,已被禁用,在生产中可用亚甲基兰代替。另一类汞制剂杀虫剂如硝酸亚汞、氯化亚汞、醋酸汞、甘汞(二氧化汞)、吡啶基醋酸汞等各个种类已被禁止使用。拟除虫菊酯中氟氯氰菊酯(又名百树得、百树菊酯)、氟氰戊菊酯被禁用,此类药物虽未全禁,但还是少用为好。另外多种农药如地虫硫磷、六六六、毒杀酚、滴滴涕DDT、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双甲脒等被禁用。养殖户应杜绝使用这些种类药物,可用其他杀虫剂代替使用。
4.抗真菌药物
有制霉菌素、克霉唑等,另外食盐、亚甲基蓝等也可起到抗真菌作用。
5.抗病毒药物
病毒性疾病的症状经常是在病毒增殖高峰过去后才表现,用药效果往往不明显,防治效果多不突出。常用的有病毒灵、盐酸吗啉呱、金刚烷胺、碘伏等。但目前还未能找到真正有效治疗病毒病的药物。
渔药
6.环境改良剂
包括益生素、沸石、麦饭石、膨润土、三氧化二铁、过氧化钙、三氧化二铝、氧化镁等,主要作用是改善水质、底质,以及对微生态平衡、生物指标的调控。
7.调节代谢及促生长药物
激素、酶类、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及其他化学促生长剂等。
8.生物制品和免疫激活剂
生物制品包括各类菌苗、疫苗。如光合细菌、EM菌、草鱼灭活疫苗等,可起杀虫效果的如苏云金杆菌、阿维菌素等。
渔药
9. 中草药
渔药
包括大蒜、大黄、五倍子、水辣蓼、菖蒲、黄芩、苦参等。将中草药原料煎汁提取有效成分泼洒养殖池或粉碎拌入饲料,可以防治鱼类细菌性和寄生虫等疾病。中草药相对其它药物安全环保,品种功能多样,应作为防治鱼病的首选。
其他如清塘药物中五氯酚钠已被明令禁止使用,在实际生产中可用鱼藤酮及市场上的其它药物如清塘净等代替。化学促长剂中喹乙醇早巳被禁止使用,性激素类中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等制剂;硝基咪唑中的甲基唑、地美硝唑等被禁用。
渔药_渔药 -与GMP
五倍子
GMP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Drugs的缩写,可直译为优良药品的生产实践。《兽药GMP
》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兽药GMP}是兽药生产的优良标准,是在兽药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兽药的整套科学管理的体系。《兽药GMP》实施的目的就是对兽药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兽药质量是合格优良的。
水产渔药的生产一直落后于人药和兽药的生产,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无序状态,从产品质量、药效、安全性、残留性方法均未能做到严格把关和严格控制,并且水产渔药的用药性质与人药和兽药均有很大差别,人药和兽药是个体给药,而水产用药大多是群体给药,过去几年常常出现由于药品的质量问题和药效问题,导致延误病情,或由于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导致整池鱼虾的死亡,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也由于对药品的性质缺乏了解,对于国际上禁用药物了解不够,造成水产动物用药后体内药物残留,使出口水产品遭到进口国的拒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上亿元。水产养殖滥用药物使得消费者对于养殖鱼类也是谈虎色变,很多人宁可花高价去吃野生鱼,也不愿意吃养殖鱼。使得水产养殖业受到市场消费的进一步打击。
《兽药CMP》要求所有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不久,地方标准将被取消,则所有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有新药必须经过小试、中试、安全性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升为国标,由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因此,对于药品的生产和新药的研制将更加慎重和完善,对于养殖业者使用药物将会更安全。
因此,实施《兽药GMP》是对兽药生产企业和养殖企业都有好处的一件事,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给养殖者提供放心渔药,为促进水产养殖的发展尽我们微薄之力。
渔药_渔药 -渔药残留危害
使我国水产动物产品国际声誉降低
药物是人们与疾病做斗争的有力武器,随着集约化、规模化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其作用范围也在扩大,如抗生素、激素等已广泛用于促进水产动物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上。
药物的广泛运用,带来的不仅是渔业的增产,同时也带来了药物的残留问题。水产动物产品中药物残留主要是由于不合理使用药物防治水产动物疾病和作为饲料药物添加剂长时间使用而引起的。由于药物的超剂量长时间使用或使用禁用药导致药物在水产动物中残留,已成为国际社会对我国水产品设置的主要贸易壁垒之一,药物残留现已成为影响我国水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关键。
鳗鲡养殖和加工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沿海地区如广东、福建等地区发展起来的具有高附加值的“三高”农业产业。我国的鳗鲡及其制品主要出口日本,但在1995-2000年间,日本市场多次退回并销毁抗生素超标的我国鳗鲡及其制品,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损害了我国水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形象。从1996年起,欧盟禁止我国水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使我国渔业失去了巨大的市场。1997-1998年欧盟官员连续两年对我国进行考察,一直认为我国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用药混乱,政府对药物残留监控不力。1999年,欧盟在第3次对我国考察后,对我国在渔药残留方面所进行的积极努力给予认可,并决定对我国水产品开放市场。但在2002年1月31日,由于我国动物性产品中药物残留(如氯霉素等)问题,欧盟食物链与消费品管理委员会通过决议,自2月1日起全面暂停从我国进口动物性产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现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今后发达国家低价、低残留的水产动物性食品热必大量涌入我国,如果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但我国的动物性食品出口不畅,而且在国内市场的地位也会受到严重冲击。
细菌而药性增加
自1945年磺胺药成功地应用于治疗鳟鱼疖疮病以来,氯霉素、土霉素、卡那霉素、口恶喹酸等相继在鱼类中应用。化学治疗成为防治细菌性鱼病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渔用抗菌药物使用范围和剂量的日益扩大,细菌耐药性问题日趋严重。而且很多细菌已由单药耐药性发展为多重耐药性,细菌长期与药物接触,造成耐药性的产生,且耐药性不断增加。
早在1957年,在美国首次观察到由耐磺胺药的杀鲑气单胞菌引起的虹鳟流行性感染;1971年在日本养殖的大麻哈鱼中发生耐磺胺药和耐氯霉素的鲑气单胞菌引起的大规模流行性感染;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流行的淡水鱼类细菌性败血症策原嗜水气单胞菌对多种抗生素都有耐药性。同时抗菌药药性残留于水产动物食品中,同样使人出长期与药物接触,导致人体现人耐药菌的增加,耐药性的增强。同时现已研究证实细菌的耐药性可以通过耐药质粒在人群中细菌、动物群中细菌和生态系统中细菌间相互传递,导致致病菌产生耐药性。Clark(1998)证实鱼类的霍乱弧菌的耐药性可通过质位传递给人类的霍乱弧菌,从而引起感染性疾病,给治疗带来困难。由于致病菌耐药性的不断增加,使抗生素的药效越来越低,使用标准给药剂量已经不能起到防病治病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大剂量才可能有效,甚至完全无效。这使得抗菌药物的寿命也逐渐缩短,要求不断开发新的品种以克服细菌的耐药性。然而开发出一种新药并非易事,研制化学合成抗菌药周期长,技术要求高,投资大,且成功率较低。
据估计,一种新的抗生素从开始研制到临床应用约需1亿美元以上,对于致病性细菌的耐药性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在不久的将来,人和动物的细菌将面临无药可用的境地。
毒性损伤
若一次摄入残留物的量过大,会出现急性中素养反应。当然,急性中毒事件发生相对来说是很少的,但药物残留可通过食物链长期富集而对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如:硝酸亚汞、甘汞等制品对鱼类小瓜虫的治疗效果好,但其在鱼体内易富集、残留,当人摄入后可引起肾损伤,表现为变性和坏死,引起肾功能降低。一些抗生素的长期使用和滥用在水产动物产品的残留也会造成一些潜在的危害。如:繁手续霉素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粒细胞缺乏症;呋喃唑酮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和急性肝坏死等;四环素类可抑制幼儿牙发育和骨骼生长:链霉素等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损伤听神经和肾功能。
过敏反应
水产养殖中经常使用的磺胺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和某些基糖甙类抗生素是很易引起变态反应的品种。当这些抗菌药物残留于水产动物性产品中进入人体后,就使得敏感个体致敏,产生抗体。当这些被致敏的个体再次接触这些抗生素时,则这些抗生素会与抗体结合生成抗原抗体复合物,激活体内肥大细胞和嗜碱性粒细胞,释放组胺、ECF-A、LTS、PG和PAF等物质刺激,集体出现平滑肌痉挛、身管扩张、微血管通透性增加、组织水肿、粘膜腺体分泌等病理损伤。在临床上轻者可表现为有瘙痒的荨麻疹、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表现为血压急剧下降、迅速引起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如磺胺类药物可引起人类的皮炎、血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等临床症状。
三致作用
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药物及环境中的化学药品可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而造成对人类的潜在危害。如水产常用促生长剂喹乙醇,现已证实有明显的蓄积毒性、遗传毒性和诱变性。长时间使用会在鱼体内残留,而对人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因此对于喹乙醇用于水产的安全性需进一步评价。水产上常用的治疗水霉病的药物孔雀石绿,是一种强致癌物。据报道鱼体短期一次接触孔雀石绿1/15000浓度,就可致细胞突变,现在许多国家和组织已禁止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如呋喃唑酮、呋喃西林)近来的研究认为长期使用除了会对肝、肾造成损伤外,同时具有致癌作用和致畸、致突变效应。做为水产上常用的消毒药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过去认为是安全、高效的消毒药,但近来研究证实其在水体中的分解产物氰尿酸降解速度非常缓慢,且对人体有致癌作用。此外在水产上常用的杀虫药敌百虫、促生长剂乙烯雌酚、砷制剂等都已证明具有致癌作用。许多国家都已禁止这些药用于水产养殖。当人们长期食用含有三致作用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时,这些残留物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或在人体内蓄积,最终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近年来人群中肿瘤发生率不断升高,人们怀疑与环境污染及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有一定关系。
激至少样作用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许多国家均将雌激至少或同化激素用作畜、禽的促生长剂。后来发现雌激素具有致癌作用。1979年美国率先禁止雌激素用作动物促生长剂,我国农业部也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但目前有一些水产养殖户用于黄鳝养殖,其残留于黄鳝体内,当人摄入后可扰乱体内激素平衡,并致女童性早熟,男性女性化,诱发女性乳腺癌、卵巢癌等疾病。
渔药_渔药 -鉴别渔药真假
一、从渔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鉴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2号,强制执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的商品渔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商品渔药的内外包装的标签须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兽用标识、渔药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及汉语拼音)、适应症(功能或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厂名、厂址、电话、邮编、电子邮件、网址等)等内容。
2、说明书必须注明:兽用标识、渔药名称、主要成分(中文标注主成分[化学成分])、性状、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停药期、贮藏、注意事项、有效期、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3、标签和说明书须真实、准确,无虚假和夸大的内容。文字清晰,标识醒目,无粘贴、剪切现象。
4、内外标签、说明书具有审批号。
二、对商品渔药的内在质量进行检验按照与批准文号相对应的地方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凡检验结果与标准不一致的产品属不合格商品。批准文号已经过期的渔药商品属假冒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