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设的一个国家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管理。主要工作是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在保护国家文物,继承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瑰宝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主要职责
对外交流(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方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文物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机构设置
法制工作会议办公室(外事联络司)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协助安排局领导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访、保密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文物局部门预算、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物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和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事务,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国际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上述职能,办公室编制为19名,正副司级领导职数3名;处室机构5个,处级领导职数7名。
内设机构:秘书处、预算处、财务处(审计处)、外事处、国际合作处(护照签证处)。
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起草文物、博物馆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监督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文物行政许可事宜,组织重大行政许可项目听证工作;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组织实施有关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根据上述职责,政策法规司编制10名,正副司级领导职数3名;处室机构3个,处级领导职数3名。
内设机构:法规处、执法督察(安全保卫)处、政策研究处。
路甬祥文物保护司
主要职责: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订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重要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重大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承办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合作的相关业务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根据上述职责,文物保护司编制为17名,正副司级领导职数3名;处室机构3个,处级领导职数6名。
内设机构:文物处、考古处、世界遗产处。
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纪委)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及群团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局主管的社团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文物、博物馆行业资质、资格的相关工作;管理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专家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上述职能,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纪委)编制为10名,正副司级领导职数3名;处室机构3个,处级领导职数4名。
内设机构:党委(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
中国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机关服务中心
单位简介: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局)是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实行主任负责制,独立核算,逐步实现自收自支。
机关服务中心于1992年组建,1994年5月经中编委【1994】114号文件批准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定事业编制20人。1999年8月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人字【1999】06号)《关于国家文物局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机关服务中心的管理机制和工资制度改革开始启动。2000年4月,机关服务中心正式与局机关脱钩,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根据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承担局机关划转的部分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局属房屋、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年检、人防等工作;负责红楼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所属服务、经营单位深化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承担局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会议服务等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资产财务处、服务处、红楼管理处、经营处。
国家文物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开展活动
“汉风到唐韵”中国文物精品展“汉风到唐韵”中国文物精品展
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与意大利佛罗伦萨市斯特罗兹宫基金会共同举办的“汉风到唐韵”中国文物精品展,2008年3月6日晚在佛罗伦萨开幕。中国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率领的中国文物代表团,中国驻佛罗伦萨总领事顾宏林,驻意大利使馆文化处官员陈文锋,斯特罗兹宫基金会主席洛伦佐,佛罗伦萨省、市政府官员以及其他各界友好人士千余人出席了开幕式。
本次展览得到了意大利总统府、外交部、文化遗产部和中国驻意大利使馆的支持,展出的展品共计200余件,主要来自陕西、河南、甘肃、江苏四省的20多家博物馆。其中国家一级文物69件。不少展品是第一次在欧洲国家展出。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乡土建筑保护”
由国家文物局主办,无锡市人民政府承办,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江苏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协办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乡土建筑保护”,2008年4月11日在江苏无锡召开。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孙安军、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出席会议并作了主题演讲。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鲍贤伦出席会议并就浙江省乡土建筑遗产保护实践做了题为《保护乡土建筑营造和谐家园》的报告。诸葛村支部书记诸葛坤亨作了关于诸葛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发言。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保护乡土建筑的《无锡倡议》。
现代发展过程中,乡土建筑以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状况日益受到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乡土建筑的保护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为保护好乡土建筑,各地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浙江省兰溪诸葛村的保护和利用的方式给予高度评价,并对浙江在乡土建筑保护中所作出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2008年4月12日会议代表赴浙江兰溪诸葛村进行现场考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申报
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再度传来喜讯:继“中国喀斯特”地形地貌奇观入选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之后,广东“开平碉楼与村落”也被批准加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从而中国的世界遗产总数增至35处。他们分别是故宫、颐和园、长城、天坛、承德避暑山庄和周围寺庙、平遥古城、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秦始皇陵、大足石刻、武当山古建筑群、莫高窟、拉萨布达拉宫和大昭寺、龙门石窟、曲阜孔庙、孔林、孔府、明清皇陵(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青城山与都江堰、皖南古村落、云冈石窟、澳门历史城区、河南殷墟、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开平碉楼与村落、福建土楼。
中国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遗产项目总数已经达到35个,其中自然遗产6个,文化遗产24个,自然与文化双遗产5个。在世界排名第三,是名副其实的世界遗产大国。
国家文物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中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物、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文物事业,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中国的文物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总体要求来开展,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
一、以十七大精神统领文物事业和文物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伟大历史任务和对中国文物保护事业所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好文物工作。
二、深入持久地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并全面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所确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尊重文物工作规律和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保护好文物、利用好文物的良好氛围,使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出现一个新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文物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文物保护法所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要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经费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要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力量,依法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要依法遵循文物工作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要加强文物保护技术研究,为文物保护和修缮提供新的技术支持。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其他各相关部门都应当依法进一步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对造成文物破坏和损失的各种违法活动,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律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进一步加大人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对文物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支持并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文物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文物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这既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国家文物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国际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中国和菲律宾签署文化遗产领域合作协议:
2007年1月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和菲律宾总统阿罗约的见证下,中菲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在马尼拉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与菲律宾共和国国家文化艺术委员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议》。
中国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和菲律宾国家文化艺术委员会主席奥卡姆博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和主管部门签署了以上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协议,中菲两国将在防止和打击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人员交流与培训,文物安全、文物市场管理、文物进出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定、建立文物数据库、发放文物出境证等方面加强合作,及时交流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与菲律宾共和国国家文化艺术委员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议》明确了双方即将开展的一些具体合作项目,包括加强对两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研究和保护,对两国境内的重要文化遗存进行勘查与研究等。协议签署当天,单霁翔和奥卡姆博还专门举行了工作会谈,就落实上述双边协定及举办文物展览,合作开展文物修复项目等达成了初步共识。
中印两国关于文物保护合作
2007年11月21日,中国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和印度考古局局长拉吉夫在中印两国领导人的见证下,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和印度共和国考古局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谅解备忘录》。
中国与印度同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地上、地下文化遗存极为丰富,但多年来却一直深受文物非法流通的危害。为了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两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两国政府在此国际公约的框架下,通过两国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的友好协商,决定签署一项有关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加大两国间打击文物走私行为的力度,并向国际社会进一步表明两国协力打击文物非法流通的决心与态度。
中国与印度作为世界上有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给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两国文物界通过工作实践积累了宝贵的保护与管理经验。因此双方开展合作有助于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全人类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此次值胡主席访问印度之际双方签署的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协定以及合作保护文化遗产谅解备忘录,不仅将为中印两国在文化遗产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与交流奠定良好的基础,而且也将为不断发展两国自古以来的文化交流,增进两国的友好关系作出贡献。
国家文物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直属单位
北京鲁迅博物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报社,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文物出版社,机关服务中心,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
国家文物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各地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广东省文物局,天津市文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处,河北省文物局,海南省文管办,山西省文物局,重庆市文物局,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四川省文物局,辽宁省文物局,贵州省文物局,吉林省文物局,云南省文化厅文物处,黑龙江省文化厅文物处,西藏自治区文物局,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省文物局,江苏省文物局,甘肃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安徽省文物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福建省文物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江西省文物局,深圳市文管办,山东省文化厅文物处,厦门市文化局,河南省文物局,青岛市文物局,湖北省文物局,大连市文化局,湖南省文物局,宁波市文物局。[3]
国家文物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历任局长
姓名
任期
郑振铎1949年12月――1958年10月
王冶秋1958年10月――1970年5月
王冶秋1973年10月――1979年11月
任资斌1980年1月――1982年5月
孙轶清1982年5月――1984年3月
吕济民1984年3月――1988年4月
张德勤1988年4月――1996年9月
张文彬1996年9月――2002年8月
单霁翔2002年8月――2012年2月
励小捷2012年2月――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