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有巡视员、副巡视员之分。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巡视员资格的取得应任副厅级职务4年以上,副巡视员则应任正处级职务4年以上。此外,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巡视员、副巡视员,任职条件同上。副省级市的巡视员为副厅级,副巡视员为副局正处级。其主要权利是监督巡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巡视员是什么级别_巡视员 -级别
巡视员
概括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按国务院总理为1级算,巡视员属4至6级,助理调研员属7至10级,有副厅级巡视员、正厅级巡视员、副市级巡视员、市级巡视员等级别之分。巡视员是正厅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助理巡视员是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在中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务的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巡视员是什么级别_巡视员 -职责
主要权利是监督巡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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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