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而无不为-简介,无为而无不为-出处

出自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庄子是援用寓言的方式来描述道、真人等等概念,其中很多章节的目的是为了展现得道之人的崇高境界,从其本意来说是一点错都没有。但是,这就为大家展现了一种价值观:无欲无为之人最逍遥。那么在一般读者看来,无欲无为成了达到这种最高价值的手段。那么,对大家而言就会向无欲无为靠拢,去刻意地“无为”。而不为人注意的是,“刻意的无为”和“不要刻意的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状态,而后者才是道家的真正精神。就如同老子说,无为而无不为,这句话只是为了展示个大家一种现象,就是无为会导致无不为。但是,如果很多人带着有色眼睛去解读,当“无不为”成了我们的目标时,那么我们当然应该无为,但这种“应该无为”,则很明显是一种“刻意的无为”。其结果导致很大一批道家思想的拥趸走上了虚无主义的歧途。

无为而无不为_无为而无不为 -简介

为了保证礼法的有效实施,道家还提出了政治权力中的操作原则,即君无为而臣有为,这一原则正式出现于黄老学派。从历史上来看,老子针对统治者第一次提出了“无为”的主张,认为君主无为,百姓可以自化、自正、自富、自朴。

老子的无为主要是想消解统治者对百姓过多的控制与干涉,给百姓以更多的生存空间,以使社会恢复并保持和谐与秩序。当然实际的社会并没有这样简单,仅靠无为并不能使社会恢复秩序,正是由于此,黄老学派才提出了“法”作为君主无为的补充。《经法》云:“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名声号矣。刑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十大经》也说:“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形。刑恒自定,是我愈静,事恒自施,是我无为。”

君主之无为,是因为有刑名法度约束天下。与此相应,就是必须有执法的人,即所谓臣。黄老学派认为,君主必须无为,而臣子则必须有为。庄子学派作品《庄子・天道》及黄老学派作品《管子》都明确提出了这一原则。《天道》说:“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管子・心术上》也说:“心之在体,君之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耳目者,视听之官也,心而无与于视听之事,则官得守其分矣。夫,心有欲者,物过而目不见,声至而耳不闻也。故日:“上离其道,下失其事。”故日:心术者,无为而制窍者也。故日“君”。‘毋代马走’,‘毋代鸟飞’,此言不夺能。不与下试也。”

这是以心与九窍比喻君臣,充分表现稷下道家以治身、治国为一理的特点。照这样的解释,“君无为而臣有为”,第一是为了区分君臣不同角色,并保证君主处于主动的地位;第二是为了有效发挥大臣的能力,使各尽其责。总之,是于上下都有利的原则。“君无为而臣有为”的主张,对法家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在中国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作用。

简言之,无为论,正确的理解应当是不违背事物的本性而为。“人主之术,处无为之事,而行不言之教,清静而不动,一度而不摇,因循而任下,责成而不劳”(《主术训》),“上操其名,以责其实,臣守其职,以效其功”(《修务训》),实质上是“君逸臣劳”,以臣下众人的智慧来实现君主的“无为”,而所谓君主的“无为”在于不亲自处理庶务,并不代表放弃对官吏职责的考核。

无为而无不为_无为而无不为 -出处

出自 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而无不为_无为而无不为 -意思

道总是无为的,但是遵循规律来治理国家自然会成就了所有的事。

自然,道家的核心概念之一。道家自然分“创造自然的自然”和“被自然所创造的自然”,前者比后者更高,是后者的否定,因为它用“人为”否定了“自然”。但它也是同一个自然的“自否定”,因为“人为”、“创造”也是自然,而且更加是自然,所以它是自然的“本质”、也是真正的自然。道家的“自然”概念中的两个层次,即“无为”层次和“有为”层次。然只有自然无为的自然才是最自然的,因为只有建立在自由意志之上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才是道家所提倡的道常无为法自然。

无为而无不为_无为而无不为 -庄子哲学

有为即庄子说的有所待,待就是依赖于条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缘和合而成。无为即庄子说的无所待,不依赖任何条件,无所依、无所附,自本自根,自为主宰,不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永恒真实,圆满逍遥。因为一切都可以超越。 超越了一切, 才叫无可待!

超越了我,知道人我无二。 超越了生死,庄子才会鼓盆而歌。超越了众生,庄子于是知道了鱼乐,并可以是蝴蝶,蝴蝶也可以是他。 超越了物我,列子才可以御风而行!才能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

无为而无不为_无为而无不为 -名词出处

无为,是《道德经》中的重要概念。道家所宣扬的“无为”是一种生存的大智慧,而不是终极目标。

《云笈七签》指出:“欲求无为,先当避害。何者?远嫌疑、远小人、远苟得、远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处闹、慎力斗。常思过失,改而从善。又能通天文、通地理、通人事、通鬼神、通时机、通术数。是则与圣齐功,与天同德矣”。

道家的“无为”,并非消极避世,而是应该努力学习,积极进取,通晓自然和社会,善于处理人际关系。

所以说,“无为”并非无所作为,什么事情都不做;而是应该按“道”行事,处世立命,必须摒弃妄自作为,远祸慎行,追求朴素节俭、清静寡欲的境界。

无为而无不为_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而无不为

如果说把老子的思想方式与孔子的思维方式相比较,我们可能更好地了解老子辩证法作为一种方法论的特点。照老子看,虽然事物的两极(如“有”和“无”、“阴”和“阳”)是相对应的,并且是相互联系着的,可以互相转化的。但是两个相对应事物其一总是处在两极中的一极,因此老子注意的是要找寻此一极相对应的彼一极。例如要从美方面(一极)找丑方面(一极)等等。而孔子则不一样。虽然他也注意到事物有对立的两极(如“过”和“不及”),两极之间也有着联系,并可以互相转化,但他注意的则是找两极之间的“中极”,这就是孔子的“中庸之道”。如果说,老子重视的是在一极中找相对立的另一极,即是由正极找相对应的负极,包含着对“否定"意义的认识。那么孔子重视的在两极之间找中极,即“中庸之道”,则更多地包含着对“肯定”意义的认识。

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如果说“无为"是对“为”的“否定”,那么“无不为"则是对“为”的“肯定”。它作为一种方法论的公式可做如下表述:通过否定达到肯定。老子认为,通过否定达到肯定是“道”的特性。“通过否定达到肯定"是老子的认识原则。我们对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①我们知道,照老子的看法,“道”不是认识的对象。“道,可道,非常道”,可道之“道”不是无名无形的永恒不变的“常道”,那就是说不可能在经验中得到对“常道”的认识,或者说我们不能用一般的方法认识“道”。因为,认识总是认识有名有形之物,而“道”无名无形,它不是什么。作为一般认识的对象,它必是什么(即有其规定性),而“道”不是什么(无规定性),所以就无法用经验的方法说它是什么,只能说“道"不是什么。因此,老子认为必须先把一般的认识经验去掉,以至于在思想中把有名有形的经验性的东西统统去掉,才不会用经验性的认识说“道”是什么。达到这种地步,才符合“道"的“无为”的要求。而“无为”才可以“无不为”,也就是说,“道”不能用经验的方法来把握,而得另辟途径,这个途径就是“通过否定达到肯定”的方法。从说“道”不是什么而了解“道",即否定“道”的经验性认识之后,从超乎经验的觉悟上才有可能把握“道”,而“与道同体”。②在《道德经》中把宇宙本体称为“道”,这由原则上说也是不合老子思想体系要求的。因为“道”作为世界的本体不能说它是什么,作为世界本体的“道”就是“道",它不能以名称之,而称它为“道”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是勉强给它一个名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日道,强为之名日大。”因此,在《道德经》中对“道”所做的说明,大都用一些不确定的或者是极其模糊的、甚至是否定的形容词来描述,以免人们把“道”看成是什么具体的东西。例如用“玄之又玄”、“恍兮惚兮”等等。由此,也许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看法,作为一种以否定为特征的方法论的老子哲学,大体上可得到以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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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的论证方法可以称之为“否定”的方法,或者称之为“通过否定达到肯定”的方法,这种方法有时我们也把它叫做“负”的方法。这种“负”的方法不仅为老子所采用,庄子也用这种方法为他的哲学做论证。他认为人要达到“精神上自由”的境界,就必须否定“礼乐”、“仁义”等等,甚至还要否定对自己身心的执着。这种“否定”的方法也影响着魏晋时期思想的各个方面。魏晋玄学提出“得意忘言”的方法,认为语言只是一种工具,它不是事物的本身,或者说语言仅仅是表达意义(思想意义)的工具,只有不执着作为工具的语言才可以透过语言、忘掉语言体会到“意”(事物的内在本质,或者说“存在”的“所以存在”的根据)。也就是说,只有透过现象才可以得到本质。如果以“现象”为“本质”,抓住“现象"不放,那就得不到“本质”。因此,在文学中有所谓求“言外之意”,音乐中有所谓求“弦外之音”,绘画中有所谓求“画外之景”。这种思维方法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的文学艺术理论。在印度佛教中也有这种“负”的方法,而中国佛教禅宗更是以一种中国式“负”的思维方式来做论证。佛教当然要求解决如何成佛的问题。原来在印度佛教主要通过坐禅、念经等等达到超脱轮回,达到“涅椠”境界。而禅宗认为,肯定坐禅、念佛、拜佛等等是不能成佛的,这是因为把这些形式的东西看成“成佛”的办法抓住不放,这是根本不能成佛的。只有否定这些形式的方法,不去执着这些形式,才可能觉悟而解脱,以成“佛道”。故禅宗大师慧能说:“一念迷,即众生;一念觉,即佛。”禅宗这种思维方式与老子的“否定”的方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由此可见,老子哲学的否定方法至少包含着三个对提高人们理论思维很有意义的内容。第一,他认识到,否定和肯定是一对矛盾,而且否定比肯定对认识事物更为重要,从否定方面来了解肯定方面比从肯定方面来了解肯定方面,会对事物有更深刻的认识。第二,否定中包含着肯定,用否定对待肯定,恰恰可以成就肯定,或者说可以完成更高一级的肯定。第三,由否定方面看到了矛盾相互转化的重要意义,并提出由否定方面阻止使事物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的可能性。老子把预先处于否定的方面作为阻止事物向相反的(不利的)方向转化的手段。虽然老子的“否定”思想(负的方法)并不是说非常完善,但是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者作为一种论证方式在哲学上无疑是有它重要意义的。

无为而无不为_无为而无不为 -现实意义


无为而无不为-李少白书法

人们常常认为,老子不重视“为”。其实,在中国哲学史上,恰恰是大力倡导“无为”的老子哲学,第一次从哲理的高度提出并考察了有关“为”的问题,从而为中国哲学传统特有的人为践履精神奠定了逻辑和历史的起点。尤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命题――“无为而无不为”,更是通过自身的种种深度悖论,精辟地展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和人的存在之中所蕴含的一系列深刻张力,对于我们今天探讨和解决现代人类的发展问题,仍然具有十分深邃的启示意义。

无为而无不为_无为而无不为 -道德经

《道德经》,又称《 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 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着作,为其时诸子所共仰,传说是春秋时期的 老子(即 李耳,河南 鹿邑人)所撰写,是 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道德经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不分章,后改为《道经》37章在前,第38章之后为《德经》,并分为81章。是 中国历史上首部完整的哲学着作。

《道德经》到了公元前206年-公元200年,被奉为 道教经典,所以有学者认为《道德经》被分为八十一章有明显的道教的九九归一的思想,在内容的分割上未免牵强。但道德经前三十七章讲道,后四十四章言德,简单说来,道是体,德是用,二者不能等同。至清代 魏源首次破此惯例而分《道德经》为六十八章,相对保持了每章的完整性。

无为而无不为_无为而无不为 -具体阐述

一、为的语义

在汉语中,“为”字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 甲骨文、 金文和石鼓文里就已经出现。一些现代学者曾根据它的象形构造,指出了它所具有的原初语义:“从爪从象,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 罗振玉);“象以手牵象助劳之意”( 商承祚);“盖示以象从事耕作”( 郭沫若)。由此可见,“为”字在最初形成的时候,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助劳”、“耕作”)。

在《易经》、《尚书》、《诗经》等殷周典籍中,“为”字已经不限于特指人们的农业生产实践,而开始被用来泛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从事的各种行为活动。像《易经》中的“利用为大作”、“不利为寇”、“武人为于大君”,《尚书》中的“为坛于南方”、“惟我下民秉为”、“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诗经》中的“改为”、“为政”、“为谋为毖”等,就大大超出了农业生产劳动的范围,而进一步扩展到政治、军事、文化、宗教、日常生活等领域。与此相应,“为”字的语义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尔雅・释言》便以“为”释“作”:“作,造、为也”; 郝懿行在 《尔雅义疏》中又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并且将“为”与“人”直接联系起来:“为者,行也、成也、施也、治也、用也、使也,皆不出造、作二义。……‘为’与‘伪’古通用。凡非天性而人所造作者,皆‘伪’也。……‘作’、‘伪’二字俱从‘人’,是皆人之所为矣。”由此可见,“为”字在 古汉语中的通行语义,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创造制作活动(“造”、“作”)。

在《 老子》文本中,大量出现的“为”字也明显具有意指“创造制作活动”的语义。例如,“生而不有, 为而不恃”(二章)、“为大于其细,……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六十三章)等语句,就清晰地将“为”与“生”、“作”相提并论。与此同时,《 老子》文本还进一步从哲理的角度出发,强调了“为”字又包含着“有目的有意图”的内涵。例如,“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三章)、“智慧出,有大伪”(十八章)等语句,便指出了“为”(“伪”)的活动离不开“知”、“欲”、“智慧”。值得注意的是,先秦时期的其他一些哲学文本,对于“为”字也做出过类似的诠释。例如,《荀子・正名》便指出:“ 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认为“为”(“伪”)就是“心虑”与“能动”的有机结合;《墨经》也主张:“为,穷知而县于欲也”,《经说》则更是以“志、行”释“为”,明确把“为”看成是“有目的有意图”与“创造制作活动”的内在统一。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我们可以在“有目的有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这一语义上,理解和运用 老子哲学以及 先秦哲学中的“为”概念。

二、道之常

《尔雅》曰:“一达之谓道”;《 说文解字》也曰:“道,所行道也”( 段玉裁注:“道者人所行,故亦谓之行。道之引伸为道理,亦为引道”)。或许受到这种原初语义的潜在影响,“道”这个概念在中国哲学中也一直具有“人的行为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法则”的意蕴;如孔子主张的“忠恕之道”、“ 中庸之道”, 墨子主张的“圣 王之道”、“天下之治道”, 孟子主张的“仁政王道”, 郭象主张的“明内圣外王之道”等等,主要就是一些与人为活动直接相关的“道”。

诚然,在 老子那里,“道”的概念首先是包含着宇宙观方面的丰富内涵,主要意指天地万物的存在本根,即所谓的“道者,万物之奥”(六十二章)、“万物之宗”(四章)。不过,引人注目的是,在界定“道”的本质特征(“常”)时, 老子恰恰也特别选择了“无为而无不为”六个字,明确提出了“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这一著名命题,从而使他指认的“道”依然浸润着“为”的深度意蕴。结果,通过这一界定, 老子不仅试图从“为”的视角解说“道”,而且力求从“道”的高度关注“为”,从而在 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把“为”从一个普通的字辞提升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哲学范畴。

从“道”与“为”内在关联的角度看, 老子强调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实际上主要包含着以下几个层面的哲理意蕴: 首先,“道”作为天地万物的存在本根,对于它们具有生化养育的功能,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所谓“大道泛兮,……衣养万物”(三十四章)。这里说的“生”、“衣养”,其实就是意指“创造制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一章)。

其次,“道”对于天地万物的生化养育,虽然是一种创造制作的活动,却又纯粹是出于无目的无意图的自然而然,所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所谓“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这里说的“法自然”、“莫之命”,其实就是意指“不是出于有目的有意图的命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老子认为:“道”虽然“生万物”,却又“常无为”。

最后,“道”在 无目的无意图地生化养育天地万物的时候,又能够实现合目的合意图的有常有序,以致可以说“道”仿佛是有目的有意图地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所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 善应,不召而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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