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基金会简介,中华社会救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2009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设立登记,业务主管部门为民政部。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_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基金会简介

宗旨

汇集海内外华人爱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救助城乡特困群体,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文明。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理念

以仁爱为本,解困者之忧,尽社会之责,行天下之善。

业务范围

依法组织、开展常年和专项社会募捐,接受海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实际,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资助城乡贫困人员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支持社会救助研究和宣传,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为相关公益活动提供社会救助咨询服务;组织表彰为社会救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对资金的募集和使用予以管理,依法进行基金保值增值;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_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

秘书长:

时正新

副秘书长:

王玉洁

兼职副秘书长:阚丽君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_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基本信息

第一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英文ChinaSocialAssistanceFoundation,缩写CSAF。
第二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基金会的宗旨:汇集海内外爱心善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救助城乡特困群体,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文明。本基金会围绕宗旨开展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第四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发起人捐赠。
第五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民政部。
第六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北新华街45号办公楼。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_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组织机构、负责人

基金会由5-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1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四)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推荐理事候选人;
(三)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义务:
(一)履行本基金会宗旨;
(二)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尽力工作;
(三)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五)完成本基金会的工作;
(六)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募集活动或公益活动。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第一届理事长不受本条第二款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担任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1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_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法人证书


法人证书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_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登记批复


登记批复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_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理事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基金会简介,中华社会救

理事长许嘉璐语言学家。江苏淮安人。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院长。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十一届主席。

副理事长刘婷香港上市公司华彩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刘女士同时为香港另一家上市公司宝威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兼执行董事。

副理事长耿志远中欧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景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在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副理事长刘长乐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太平绅士。

以下理事按姓名拼音排序理事鲍学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主任。

理事米勇生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

理事潘石屹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合创始人。

理事释学诚现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理事时正新原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理事吴京伟华彩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行政总裁。

理事张继禹全国人大常委,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

监事监事王治坤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

监事胡连萍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_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理事单位

江苏富士达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富士达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销售、安装、维保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宇智能化设备等机械、电气设备,提供装饰装潢服务的民营企业。注册资金508万元,售后服务及工程中心设于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金钩桥街3号永德苑2101室,在册员工40余人。

江苏富士达电气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以诚信求发展,以情义树品牌”的经营理念,以“有容”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对内营造人情化的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对外追求人情化的协商双赢的服务宗旨,销售额及利润率连年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太原仙居园发展有限公司


扬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扬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项目投资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专业投资公司。主要从事项目合作、项目投资、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融资上市、私募融资等相关咨询与推荐业务。

基于先进的金融与经营理念扬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正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和风格,力求为国内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建立公平、互信的合作伙伴关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综合特点,设计不同的经营与合作方式,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资源合理配置和资金高效、规范利用,实现银企双赢。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_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公益项目

中国最具爱心城市推举活动


为了激励社会爱心捐赠,配合“全国农村百万孤老爱心认助行动”的开展,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最具爱心城市”推举活动,授予为中国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城市“中国最具爱心城市”称号,在媒体上广为宣传、推介。

农村百万孤老认助行动


“孤老”系指五保老人,即我国农村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者。目前全国农村五保老人约550万人(其中447万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一人群目前虽然由政府为其提供基本...
项目动态:・爱心明信片简介
・西蒙佤族自治县感谢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援助县敬老

功臣关爱计划

在战争与和平建设时期,中国涌现出了一批批奋不顾身、英勇奉献的功臣模范,成为我们民族和时代“最可敬的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人”。他们兢兢业业,在社会各领域中默默贡献己力,为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本人和家庭不时遇到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的帮助和解决,更需要全社会的关爱。

农民工关爱基金--幸福列车


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大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他们为各大中小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却面临多重困难:权利、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职业技能...
项目动态:・农民工救助专项基金声明

医疗救助公益计划--肝病防治


健康是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人类生命质量、生活质量及社会发展最为敏感的和重要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
项目动态:・肝病防治公益救助项目在河南省淇县正式启动
・肝病防治公益救助项目在山东省单县正式启动

希望树儿童救助专项基金


贫困家庭儿童健康和早期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点。许多贫困地区由于经济的滞后与资源的短缺,相当一部分儿童的健康状况和早期教育的开展情况不容乐观。该专项基金旨在为贫困地区的儿童提供免费体检、专家咨询、大病救助及早期教育的机会,促进我国更多贫困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
农村妇女“两癌”普查普治救助项目
由于受经济条件、传统观念和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制约,致使宫颈癌、乳腺癌发病率呈逐年上升。宫颈癌发病率占全世界的28.8%,乳腺癌发病率以每年3%-4%的速度递增。CPHCF设计的针对农村妇女的...
项目动态:・“微笑母亲――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救助项目”获09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捐款

贫困学子就业创业扶助计划


由于社会资源的匮乏,贫困学子难以获得与就业创业相关的知识和服务,他们在毕业的时候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成为大学生求职大军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家庭摆脱贫困、实现自强自立的道路变得艰难。家境贫寒没有摧毁贫困学子求学的意志,但缺乏就业创业的能力与机会,却是他们和他们的家庭难以摆脱的困境,急需社会伸出援助之手。

社区互助计划


面对贫困群体多样化的需求,中国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缺乏鼓励社区群众互助参与的机制,不能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贫困群体服务。

贫困家庭精神病人救助计划


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数以千万计,在中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占首位。不少精神病患者生活在贫困家庭,由于经济困难,他们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看护,或被关锁家中、或任其流落社会,给本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生活压力,甚至可能对他人及社会造成意外伤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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