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关于医保卡的使用规定各地存在一些差异,并且中国目前也没有实行全国联网,医保卡的使用还仅限于在投保地。
医疗保险卡_医保卡 -基本简介
医保卡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医疗保险卡_医保卡 -使用方法
医保卡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
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一万报销在55%-6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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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乱象该治理了
医保卡被百姓称为“救命卡”。然而,在一些社会药店,医保卡违规乱象丛生,有人用医保卡违规购物、套现、骗补、买药品低价出售,助长非法地下药品黑市交易,导致医保金的流失,给国家医保体系埋下严重安全隐患。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缓解城镇居民“看病贵”的手段之一,是老百姓的“救命卡”。但我们却看到,在有些地方,医保卡变身成了购物卡,有人用来购买酱油、毛巾、辣椒酱、牙刷牙膏等。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药店甚至纵容违规套现、非法“黑市”交易。少数人还用医保卡购买紧俏药品,经过不法分子流入黑市,给国家药品安全和医疗体系构成了威胁。
医保卡违规乱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执法依据不足。《社会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医保卡资金的规范使用,一些不良医保定点药店丧失诚信经营的理念,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违规操作获取不当利益;处罚过轻,目前国家法律对医保资金缺乏保护力度;个别消费者存在“医保卡里都是自己的钱,不买药也取不出来,买些日常用品还能得些实惠”的错误观念,为一些药店提供了违规的温床。
医保卡违规乱象的产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缺位导致医保卡使用游离于监管真空地带。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参保者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不能挪作他用,这里面不仅有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还有政府和单位统筹划拨的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卡的违规使用,直接导致了医保资金的流失,损害的是公众的医保利益,流失的是国家医保资金。
医保资金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与生命健康安全,如何保障医保资金的运行安全?
医保资金管理部门应做好医保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医保账户的功能与意义,引导广大参保群众正确使用医保卡,帮助老百姓树立正确的理念,不可乱用“救命钱”。应加强零售药品准入制度,规范医保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发现经营过程中违反执业规范行为的应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建立诚信制度,对违背诚信的行为取消资格,甚至打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让违规者不可为。应加大惩戒力度,对发现违规售卖非医保用品、利用医保卡套现交易、盗刷个人账户资金等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查严打严惩,提高违法成本。此外,完善医保监管机制,加强医保、卫生、药监、公安及工商等部门的监督合力,把医保监管关口前移,堵住监管漏洞,加大监督稽查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决不姑息迁就。
医疗保险卡_医保卡 -使用流程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医疗保险卡_医保卡 -使用说明
各地在医保报销方面、报销流程上也略有差异。
北京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老年人 城镇无医疗保险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以下简称“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11号),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包括: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老年人;
(三)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
(四)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五)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11号),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包括: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
(二)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参保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
外地农民工: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外地农民工在本市务工期间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号)和《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5号)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2001年第68号令,2003年第141号令修改,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
报销比例:
住院费直接由医院和医保中心结帐,投保人只需付个人应负担部分(但是如果公司欠费等原因需要首先自费)。门诊是1800以上,住院是1300以上可以报销,看花钱的多少按比例给报。
一、医保起付线1800是在职门急诊,一年累计超过1800以上部分,社保报销50%。
实例:一年中,疾病门急诊及定点药店购药共花了5000元,社保报销(5000-1800)*50%=1600元,自费:3400元。
二、住院和门急诊的政策是不同的。住院每次结算,基本医疗报销的个人就不用付了。譬如5万,个人应自负1万,则个人只掏1万的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剩余4万元。
但是个人自负部分还是多,医保的大额互助还可以报销。也就是说每次住院个人自负超过1300的(第二次以后的起付线变为650了),还可以把票据拿到单位,由单位再次申报。这次就是超过1300/650以上部分按照分段比例报销了。(商业保险补充医疗)
上海
1.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也可以用于门诊,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但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
2.至于如何看病的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
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一万报销在55%-65%之间。
定点药店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如参保人员当天确需再次配购药品的,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将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情况作详细记录,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核查。参保人员当天配购药品超过两次的(不含两次),计算机系统将停止该参保人员凭社保卡或医保卡(以下称医保卡)在定点药店的划卡结算功能,次日重新恢复。
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
医疗保险卡_医保卡 -补办流程
医保卡补办流程:
天津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介绍,目前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一)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时间为45个工作日。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
(二)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也是一样。但原医疗保险卡内的金额不会自动转到社保卡,需要凭有效证件到所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劳动保障卡、居民医保卡损坏,应持损坏卡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换卡手续。
医疗保险卡_医保卡 -发展改进
现阶段,全国各省各市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彼此独立,互不联网,致使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只能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现金结算,造成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与参保地之间疲于奔波。现行的医保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有卡不能用。2、医后报销难。3、就医成本提高。建立全国医保一卡通,方便流动人口就医,已经引起了包括人社部与卫生部在内的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
全国各地开始讨论全国医保一卡通实现的可能性,并开始做局部尝试,卫生部2日公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实现居民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卡通”。居民健康卡是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可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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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卡_医保卡 -基本性能
・标准:完全符合ISO/IEC 14443 1/2/3/4
・协议:支持ISO/IEC 14443 ?D4 的T=CL通信协议
・非接触通讯:支持Type A or Type B
・容量:8Kbytes(可选4-80Kbytes)
・符合ISO/IEC 14443 中描述的防冲突机制
・支持防插拔处理和数据断电保护机制
・卡片具有防冲突机制,允许多张卡片同时进入交易区
・支持一卡多应用,各应用之间相互独立(多应用、防火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