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限制高消费令_限制高消费令 -简介
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发现违法,就会予以制裁,让其付出代价。
限制高消费令_限制高消费令 -面临问题
哪些属于“高消费”?怎样监督“高消费”?“高消费”又会面临什么处罚?……
限制高消费令_限制高消费令 -负面效应
在这项措施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超出一定界限,引发跟踪、监视,甚至发生暴力,直接上去抓现行等行为。
限制高消费令_限制高消费令 -实施措施
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 最高法执行局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查证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拘留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最高法将实行悬赏举报制度,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财产价值的10%。
限制高消费令_限制高消费令 -实施范畴
限制高消费令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限制高消费令_限制高消费令 -现实意义
限制高消费令
对最高法院限制高消费的举措,法学专家大都表示认同。认为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出台《限制高消费令》的目的是什么?对欠钱不还的人实行限制消费,不让他们打手机、坐飞机,不让他们出入宾馆酒楼夜总会,其目的是为了惩罚他们。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对欠钱不还的人实行限制消费,是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但是,哪些费用属于生活必需费用?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留下了漏洞。比如,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有500元存款而欲予以冻结,而被执行人辩称这是他这个月的手机费时,该如何处理呢?难道通讯费用不是必需的生活费用吗?即便执行人员认为打手机超出了“必要”的范围,但是却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而《限制高消费令》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只保留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其他财产均属于被执行的范围”,这就明确了必需生活费用的界限。
中国法律又规定,债务人实在无法偿还债务的,可以缓期偿还;执行人员发现债务人取得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可以随时予以追缴。但是,在人民法院未来得及追缴的时候,债务人却频频出入宾馆酒楼夜总会,将财产挥霍一空,那又该如何?中国目前的法律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还没有提出制裁的措施。对于恶意逃债的行为,债权人只能干瞪眼。而现在《限制高消费令》以法令的形式规定,被执行人一经发现有高消费的挥霍行为,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旦赖账者违背了《限令》,谁来监督、举报?当然是债权人去举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债务人一旦拥有可以偿还债务的财产,债权人即可要求其偿还债务。如果以前债权人看到债务人大肆挥霍只能干瞪眼,那么现在有了《限制高消费令》的尚方宝剑,可以去举报了。
三、中国目前司法活动中普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首先是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严守信誉造成的,但是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操作性不强,给债务人可乘之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广州东山区法院出台《限制高消费令》,可以说是增强法律可执行性、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有力举措。
限制高消费令_限制高消费令 -执行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0年10月起正式施行。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已发出首张“限高令”,并向相关高消费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限高令”的被执行人竟然是昔日500万彩票巨奖得主。
500万彩票中奖人华某与执行法官“躲猫猫”,故意逃避、抗拒法院执行已5年有余。为此,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从10月起,向市内相关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送达了限制其高消费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过媒体发出公告。
截至10月2日,该院经过重点排查,已将29名惯于通过“躲猫猫”逃避执行的人员确定为限制高消费对象,并将在国庆期间陆续向他们发出限制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