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定在每年的4月26日,旨在促进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每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确定一个主题,各成员国应围绕当年主题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各种宣传活动,以达到设立该主题日的目的。
知识产权日_世界知识产权日 -简介
世界知识产权日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2000年10月,在该组织召开的第35届成员大会上,中国和阿尔及利亚提出了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获大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此设立,定在每年的4月26日。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日_世界知识产权日 -宣传标志
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标志
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标志主体字母为“I”、“P”、“R”,是知识产权英文表达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首写字母,三个字母变形组成一个活跃的人体形状,意为“知识以人为本,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的利益”。标志包括主体字母、“宣传周”日期及中英文名称三部分,体现与世界知识产权日的联系。
知识产权日_世界知识产权日 -设立目的
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日_世界知识产权日 -历年主题回顾
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海报:天才创新家
2001年的主题是“今天创造未来”;
2002年的主题是“鼓励创新”;
2003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
2004年的主题是“鼓励创造”;
2005年的主题是“思考、想象、创造”;
2006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始于构思”;
2007年的主题是“鼓励创造”;
2008年的主题是是“赞美创新,增进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2009年“绿色创新 ”;
2010年的主题是“创新――将世界联系在一起”;
2011年的主题是“设计未来”;
2012年主题是“天才创新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不论是艺术创新还是技术创新,在每个伟大创新的背后,都有人的故事――一个因为个人的好奇、洞见或决心而开辟新道路的故事,并就此举出了莱特兄弟、巴斯德、乔布斯和伦勃朗、毕加索、契诃夫和查理・帕克等多位天才创新者的例子。
2013年创造力:下一代(Creativity:TheNextGeneration)
2014年电影-全球挚爱(Movies-AGlobalPassion)
2015年因乐而动,为乐维权(Getup,standup.Formusic)
知识产权日_世界知识产权日 -活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鼓励各成员国和组织发来关于其本国为庆祝世界知识产权日所举行的各大事件和活动的简短报告。每年的知识产权日都给大家提供一个机会,与世界各地的人们共同铭记、讨论和展示知识产权制度怎样为音乐和艺术的繁荣作出贡献,怎样驱动技术创新,帮助改变世界。
中国活动
自2001年起,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中国有关部门都会组织活动,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2007年开始,全国整规办、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决定把每年的4月19日至26日作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活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日_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的界定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各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