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长久(1954年11月―),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原永州市委副书记,由于任职从未离开过永州,被人称为“永州王”。2010年5月,湖南省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永州市市委副书记唐长久进行立案调查。2012年8月,唐长久被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唐长久_唐长久 -简介
唐长久
唐长久,永州市冷水滩区人,1954年11月出生,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文化,原永州市市委副书记兼永州市中心城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厅级)。中共湖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永州市第一、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永州市一、二届人大代表。
唐长久_唐长久 -履历
唐长久在湘潭大学零陵分校毕业后曾任零陵县委党校教师、教研室副主任;
1983年12月后任零陵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冷水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5年1月任冷水滩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1989年12月任冷水滩市委副书记;
1992年2月任零陵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3年4月任江永县委书记。
1997年8月任永州市委常委、江永县委书记;
2000年10月任永州市委常委。
2001年7月任永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2年10月任永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兼任市直机关工委第一书记;
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永州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当选为永州市委副书记。
2010年5月,唐长久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同年8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唐长久_唐长久 -犯罪
违法调查
唐长久获罪湖南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2010年8月12日下午在三湘风纪网上发布消息,称案情已被初步查实,唐在任上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已将唐长久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犯罪事实
唐长久在担任永州市委副书记兼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期间,滥用职权,违反国土、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处理、决定永州市滨江1号宗地扩大供地面积等有关事项,为开发商杨某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534.35万元;在担任江永县县委书记、永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秘书长、永州市委副书记、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5.44万元,其中未遂16万元。罪行判定
2012年5月17日,衡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唐长久构成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判处唐长久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一审判决后,唐长久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