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_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32号),设立江东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_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 -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加强的职责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大平台和税费征管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及监督检查。
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_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态势,参与制订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改革和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订本区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预算管理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配合完善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区级预算追加、调整;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四)负责全区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运行监测和收入分析,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稳定入库;负责全区涉外企业的财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社会保障、科教文卫、行政事业、农业等支出的管理、监督和分析工作;负责用汇审批核销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八)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
(九)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审核支付采购资金。
(十)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监督区属各部门(单位)财政资金收支和财务活动、财政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纪违法事项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担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性债务和投融资管理。建立健全我区投融资机制;审核、汇总、下达债务计划;监督债务资金的使用,综合协调统筹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
(十四)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十五)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和农业财务管理;负责农业税收税源管理和报表编制;管理监督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农业财务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_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要、文电、信访、保密、信息、档案、财政年鉴、大事记、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调研、有关报告和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计生等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交办件的督办工作;承办涉及普法宣教、法制建设、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局信息化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维护、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预算编制科
负责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制定区级财政预算平衡方案;牵头负责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审核、下达部门预算,编制财政总预算;制定一般预算管理制度和收支政策;负责指标管理、预算调整和预算资金调度工作;负责非贸易出国用汇的审批核销工作;牵头负责预算信息公开,负责与区人大财经工委及政协经济专委的联络工作。
(三)预算执行科(挂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财政专户资金收付核算统一归口管理工作,管理和审批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财政总会计、财政专户资金及非税征管收入的核算工作,参与预算指标管理;负责预算资金审核、下拨,办理财政资金调度和结算;监督和分析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区财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负责罚没财物处置的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负责本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批复及采购资金的核实、审批等工作;指导区会计核算(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区票据中心工作。
(四)企财科(挂外经科牌子)
负责全区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运行监测和收入分析;负责联系协调收入组织部门,统筹财政收入均衡稳定入库;负责区街财政体制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区宏观经济研究,参与财政经济政策的制订、执行;负责服务企业工作,分析研究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收入情况;负责财源管理,综合财源信息系统运维及信息处置、分析工作;负责涉外企业财政管理。
(五)财政监督科
负责对区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和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财政政策、法规、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受理查处有关举报事宜和上级分派的检查任务;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监督检查财政局内部科室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负责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拟定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承担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建议。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检查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署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江东区会计珠算学会工作。
(七)农财农税科
负责全区契税、耕地占用税的税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及农发基金项目申报、考察、推荐及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对农口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
(八)国资科
承担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落实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参与全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制工作;负责本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变动、处置的审批;统计各类国资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审核、汇总下达政府性债务计划;监督债务资金的使用,综合协调统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
(九)投资发展科
负责监管企业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负责编制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国有产权收益进行监管;承办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负责区各项财政基金、周转金管理工作;综合分析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
(十)监督管理科
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负责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
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_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_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 -其他事项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范围内编报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用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的申请;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核准的用编、用职数计划录(聘)用、调配人员;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办理人员入(出)编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记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编制外用工人数核定,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编制外用工待遇政策的制定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外用工经费核拨。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二)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实有人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实有人数,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