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是专用券的一种,为实现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当经济不景气导致民间消费能力大幅衰退时,政府或者企业发放给人民消费券,作为人民未来消费时的支付凭证,期待借由增加民众的购买力与消费欲望的方式以振兴消费活动,甚而进一步带动生产与投资等活动的成长,加速经济的复苏。 在金融危机特殊时期,消费券正逐渐成为促销售、保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虽然消费券是以促进消费为目的,但也可作为社会救济工具之用。也有两者相混,既以振兴消费为目标,实施方式又如同社会救济。混合型的政策形成背景可能比较复杂,而非仅有经济考量。
消费券_消费券 -发放标准
以“人”为发放单位,不限年龄与收入与身分,每人可获得面额总值为新台币3,600元的消费券(预计6张面额500元、3张面额200元)。
消费券刺激消费
凡在2009年3月底以前,具有台湾省户口者,皆可领取。预计透过“全国户政系统”与邮
局通路,凭身分证或户口名簿领取。
预计于2009年1月18日起发放。有效使用期限至同年9月底为止。
消费券_消费券 -功能
消费券的功能与现金一样,但只能用来买商品,不能兑换成现金。消费券一般都会指定购物地点,在指定的商场才可以购买商品,而且要一次性消费完毕,不设找零。
如果消费券是某商场送的,是此商场的一种促销手段,这就要注意了。商场只是为了促销商品而推出,往往会有多种限定,在消费前要看清楚,特别是细小的字眼更要看清楚。
消费券刺激消费
消费券_消费券 -经费来源
1、为避免排挤台现有政府预算,以及规避“预算法”之政府举债上限,采另行以特别法方式举债(需先经“国会”─“立法院”立法通过“特别法”)。
2、预估需举债新台币858亿元(以2,300万人,每人3,600元进行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