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位于河南省中西部,伏牛山东麓,东经112度14-113度14,北纬33度34-34度00之间,北依洛阳、南临南阳、东接平顶山。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年均气温14.8℃,年均降水量1000毫米。全县东西长92千米,南北宽44千米,总面积2432平方千米,总人口87万人。辖4个街道、5个镇、15个乡,郑尧高速、太澳高速、311国道、207国道及省道S242线、S231线纵横全县。尧山―中原大佛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画眉谷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古建筑有文庙及明代清真寺。2006年,全县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达到2.26亿元,在河南省108个县(市)排序中由2003年的96位跃升到40位。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6300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050元,增速连续数年居平顶山市前列。
河南鲁山县_鲁山[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 -建制沿革
名称由来
鲁山唐改县名名鲁山,因县东北十八里有鲁山。据《读史方舆纪要》:“山高耸,回生群山,为一邑巨镇,县以此名。
历史沿革
鲁山县历史悠久,夏商时,鲁山县初称鲁县,后改称鲁阳,春秋时属郑,后来隶楚。楚肃王三十年(公元前374年),魏伐楚取鲁阳,鲁阳属魏,西汉置鲁阳县,归南阳郡。
三国时,属魏,晋代,属南阳国,南北朝永初年间,属南朝宋。公元487年,北魏孝文帝南巡,改名山北县,并置鲁阳镇。太和十八年(公元495年),为荆州治所,又为广州治所。太和二十二年(公元499年),兼鲁阳郡治所。隋大业初(公元617年),改名鲁县。唐武德四年(621),为鲁州治所。贞观元年(627),废州,改鲁县为鲁山县,隶属伊州。贞观八年(634),属汝州。
明洪武初,属南阳府汝州。成化十二年汝州升为直隶州,鲁山县直至清末民初仍隶属汝州直隶州。
民国三年(1914),属河南河洛道,民国二十一(1932)年到三十六年(1947),属河南省第五行政区。1949年后隶属许昌专区(后改地区),1983年归平顶山市辖,至今未变。
河南鲁山县_鲁山[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鲁山1999年,鲁山县辖5个镇、17个乡。
2000年,鲁山县辖6个镇、16个乡。
2005年,鲁山县乡镇区划调整:撤销土门乡,并入背孜乡管辖,背孜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截至2005年12月31日,鲁山县辖6个镇、15个乡
2006年,鲁山县政府决定撤销鲁阳镇,调整张店乡、董周乡部分行政区划,设立露峰、琴台、鲁阳、汇源4个街道办事处;将原鲁阳镇所辖区域以及张店乡的詹营、董周乡的五里头等22个行政村划入城区。
区划详情
下汤镇、梁洼镇、张良镇、张官营镇、尧山镇、瓦屋镇、张店乡、辛集乡、熊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