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英语免考条件 职称英语免考条件 职称英语免考条件-全国规定

职称英语免考条件,指职称英语考试在某种特定情况可以免考具备的条件。

职称外语免试条件_职称英语免考条件 -全国规定

全国规定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各地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也出台了较有差异的免考规定。

内蒙古

免试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免试职称英语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WSK、GRE、TOEFL、雅思考试合格人员;BFT考试中(I)级合格(可免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和高(A)级合格人员。

3.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5.援外人员回国后两年之内参加评审的。

6.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内蒙古杰出人才奖获奖人员、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的中蒙医、药专业,农业系列畜牧专业的中蒙兽医、兽药专业,翻译系列的蒙古语翻译专业的人员。

北京

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外语考试(含第二外语):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根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和岗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持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申报职称评审,外语成绩作为参考要素。

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2、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等专业技术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

四、申报职称的其它外语要求,仍按京人发〔2004〕96号文件精神执行。

重庆

免试条件及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申报正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下同)。

二、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申报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

三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文或译着者,其中:评聘中级须1万字、副高级须3万字、正高级须4万字以上者。

四、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 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五、任现职以来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六、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七、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申报高中级职称者。

八、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者。

九、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者。

十、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高级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申报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十一、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者。

上海

这次根据人事部下发《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作出回应的新规定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8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5、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6、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

7、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8、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河北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免考范围:

1、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分别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申报(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从事工艺美术、文物博物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县乡两级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由非专业技术岗位到能参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博士后研究人员、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首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

11、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12、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

1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关于201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摘要)

一、2015年职称外语考试工作仍按照冀职改办字5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考虑到冀职改办字53号文件参考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外语使用率较低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自2015年起,对“群众文化、电影放映、体育教练、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文学创作、艺术类、中医药专业及其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试。

三、其他有关政策仍按照冀职改办字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山西

(二)免试范围

根据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43号文件规定,可免试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1、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可免试。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了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外语要求,比人发54号文件规定降低一个等级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人发54号文件规定须考C级的可否再降低至免考,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须以文件形式明确。

(1)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或转化,已经产生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或取得其他专业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权威部门最高奖励,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

(2)在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项目试验、技术推广,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从事传统中医药、工艺美术、山西地方戏曲(剧目)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但此类人员需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2)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4)50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过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辽宁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区别对待。

1、申报下列十二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要求的职称外语水平。

(1)高等学校教师(含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列;

(2)实验系列;

(3)中专学校教师(含干部培训、市级干部学校)系列;

(4)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5)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6)工程系列;

(7)农业系列;

(8)卫生(西医药)系列;

(9)经济系列;

(10)会计系列;

(11)统计系列;

(12)审计系列。

2、申报下列十五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1)卫生(中医药)系列;

(2)档案系列;

(3)图书资料系列;

(4)文物博物系列;

(5)群众文化系列;

(6)新闻系列;

(7)出版系列;

(8)中小学教师系列;

(9)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10)艺术(含美术、作家)系列;

(11)播音系列;

(12)工艺美术系列;

(13)体育教练员(副高)系列;

(14)律师系列;

(15)翻译(第二外语)系列。

(二)所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免职称外语考试。

1、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

(2)具有博士学位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5)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的;

(6)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

2、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有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等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2)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地质、测绘、勘探、道路施工、渔业捕捞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

(5)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

吉林

事部最新规定三个方面、10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吉林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已经确定,21类人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国家关于有关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规定在我省得到细化

人事部最新规定三个方面、10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获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已经确定,21类人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我省细化“国家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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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专技处曹军处长介绍,我省职业外语考试有关政策在“国家十条”的基础上更加细化,条件有所放宽。“我省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有三个特性。既考虑到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又涵盖了'国家十条'的所有内容,更具可操作性。”曹军详细解释了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内容。

5类专业不作考试要求

按照我省《关于调整支撑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我省有5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可以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这里面包括中小学教师系列。由于我省已经实行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所以不作考试要求。

此外,还包括艺术、文学创作系列;卫生系列中的临床中医药专业;档案、文博系列中的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专业;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山、测绘、勘探、铁路和公路建设施工等专业。

七类人可免试职称外语

对国家第一类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做了详细规定。

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经省级以上政府教育部门认证)或通过专业培训、专业进修及做访问学者等方式连续在国外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后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正式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能够证明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7类人被认为是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人员,可以免试职称外语考试。

高层次紧缺人才也免试

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乡镇及其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也可享受免试的待遇,这条在国家第二类人员中也有体现。

而我省又新增加了一条,就是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中,评聘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免试职称外语考试。具体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认定。

男56女50不考职称外语

国家规定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我省对年龄提出了明确规定,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就是男子56周岁以上,女子50周岁以上,可以免试职称外语考试。

此外,继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也享受免试。

按我省新增条款,从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族党派及群团机关,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未保留公务员编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享受免试,但再次评定时与其他人相同。

民企技术人员不用考试

为适应我省民营企业腾飞计划,我省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应参加职称可是要求的专业评聘中可免试。

各系列中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免试。

经我省派出的一次性援助经历在半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外人员在援助期间或回省后首次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部队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人员,按照我省新增规定也可免试职业外语考试。

我省职业外语考试将在6月30日进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登记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江苏

凡属我省评审权限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③年龄满50周岁的;

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⑥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

⑦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2.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3.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浙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二)年满50周岁。

(三)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四)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五)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七)正式出版过译着,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八)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九)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二)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四)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五)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川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一)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 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三)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 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五)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 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六)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七)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

(一)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翻译、出版、播音工作的人员;

(二)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在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边远山区县的下列人员:

1、从事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2、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3、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获得全国以上比赛奖牌的教练员;

(六)从事野外勘查、施工和在矿山、井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七)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八)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制药、生物工程技术工作的除外)晋升中、初级职称。

对上述外语暂不作要求的人员,如调入有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或确认有外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其考试成绩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福建

国家人事部频发了《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37号)对放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九种对象,可分别按照我省闽人发152、154号和闽人发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申报经济、会计、新闻等20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2、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京华网校编辑

3、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自然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社会科研人员(不含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员),省属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按原有职称外语要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上述人员中,对于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4、符合闽人发152、154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可免试。

5、除免试人员外,对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外语要求。

6、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或原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汉)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含一年有效期的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云南

一、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在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时,可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来源:

(二)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在乡镇一级基层(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我省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

(五)年满50周岁的人员;

(六)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时,可免试职称外语。

(一)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的人员;

(二)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的人员;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人员;

(四)在迪庆州和怒江州工作的人员;

(五)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或专业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民族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时,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人员;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级以上(含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申报艺术、体育教练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陕西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着、译着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新疆

免考人员范围

1、在四、五、六类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一、二、三类地区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农牧团场及不在师部所在地的师属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施工企业(不含监理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及在测绘、勘探专业岗位上工作,任职期间长期在野外从事测绘、勘探、工程建设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累计2.5年,申报中级职称累计2年);

(5)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7)取得外语(民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9)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10)参加BFT考试,高级合格者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中级合格者可免于职称外语B、C级考试,初级合格者可免于职称外语C级考试;

(11)有本民族语言且在民语中学初中、高中毕业的少数民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HSK中国汉语水平”考试,9-11级成绩合格者,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6-8级成绩合格者,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12)从兵师两级机关调动到各类企事业单位,自调动当年起工作三年之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人事部、农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管理期内的省级专家。

甘肃

(一)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或经单位选派出国进修1年以上,经考核外语水平达到“四会”(听、读、说、写)的人员;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考试(如托福TOFEL、雅思IELTS等),成绩合格的人员。或参加工商企业出国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申报正高副高级资格、取得中(I)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

3、 本人单独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译文、出版译着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的人员;

4、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5、参加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要求B级考试的人员;

6、取得外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要求B级考试、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要求C级考试的人员;

7、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不受有效期限制);

8、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外语教师、翻译等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9、中小学教师及在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实验专业人员,技校实习指导教师,除西洋唱法歌唱演员外的其他艺术专业人员;

10、在乡镇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不含市州所在区、市)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11、在不涉外部门、岗位工作,年龄50周岁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资格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放宽外语要求,考试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

1、 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同类奖项的定额内人员,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最高奖等同类奖项一、 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三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

2、 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或省直厅局系统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

3、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经市州人事局、省直厅局专题申请放宽外语要求,省职改办审核确认;

4、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及所在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5、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单位工作的人员(省直部门确定艰苦条件单位,需由主管厅局报经省职改办核准);

6、 50周岁以上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江西

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并获得国外院校学士以上学位者。

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英语(PETS-5)、日语(NNS)、法语(TNF)、德语(NTD)、俄语(TIIPя)取得合格证书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者;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者(2005年6月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参加TOEFL(托福)考试70分以上(2006年以前考试500分以上)的人员。

3、任现职以来,由组织人事部门派往国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有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能够用外语独立开展工作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5、出版过5万字以上外文专着、译着的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外语答辩,确认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原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和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4、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终算时间之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以及1971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5、任现职以来,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水电站施工、水文勘测、外海远洋轮上工作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设区市及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渔业、牧业、林业、水利、测绘、广播电视高山台(站)、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港口与航道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任现职期间,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派援藏、援疆、援外而无法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

8、2006年起,由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以及由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转换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与所转换系列的外语要求一致的。

10、升格或者合并到高等院校以及组建为专科院校的原中专教师,首次转评高教系列同一级别职称的。

1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但临床中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须选考医古文或古汉语。

山东

区别对待,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一)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5.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湖南

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条件者不重复降分)。

1、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者;

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只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1、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企业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探、采矿、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于免试职称外语。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2、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TПP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4、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5、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6、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经面试考核合格者;

7、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8、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9、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广东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黑龙江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一)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及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或自费出国进行语言培训、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及正规学校进修一年以上的;

(二)独立完成外文专着5万单词以上,或独立完成译着、译文累计6万汉字以上,并经出版和发表部门证明的(译着、译文含汉译外、外译汉);

(三)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在地市及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五)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六)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含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八)取得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BFT考试合格证书的;

(九)取得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卷面总分60%以上的;

(十)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一)符合黑人发84号及黑人发36号文件规定的“绿色通道”政策,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

(十二)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广西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出国留学,取得国家认可的留学经历者。

2、到国外做访问学者一年或连续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专门的语言培训,无需专职翻译独立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援外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经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和1名外语正高级职称专家鉴定,所在单位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4、申报副高(一档高)级职称,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署名外文专着、译着5万印刷符号以上(均为个人执笔撰写或翻译数,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下同)者;申报正高级职称,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署名外文专着、译着7万印刷符号以上者。

5、在国外公开发行刊物上用外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者;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外文版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者。

6、翻译的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在本行业广泛推广应用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7、获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者。

8、获省(部)社会科学三等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证书的主要完成人。

9、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任现职以来属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行业认可,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0、在地市以下单位(含地市单位),连续5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1、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周年以下者。

12、工龄满25年,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者。

13、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1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连续20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14、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15、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湖北

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或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不属同一级别,但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

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着、或5万字以上译着(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7、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中,男年满45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8、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0、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2、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天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取得人事部颁发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取得大学英语6级合格证书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

4.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

5.通过BFT考试中(I)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申报中级职称的,通过BFT考试高(A)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申报高级职称的;

6.出版过5万字以上外文专着、译着,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认定的;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8.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确认的;

9.经审核确认,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着、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对年满4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在确定当年职称外语考试地方通用标准时适当降低分数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申报对外语有较高要求的系列职称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外,申报其他系列职称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年满5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凡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

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参加外语考试。

(五)通过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外语水平要求。

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均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职称时随评审材料一并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安徽

一、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应范围

(一)A级:高教、科研、卫生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B级:科研、卫生系列在县属单位工作的人员或其他系列(不含高教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C级: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对从事图书资料、文博、档案、新闻、出版、播音、文学创作、群众文化、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对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医古文。

二、职称外语考试免试范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报评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含第二外语):

(一)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三)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野外艰苦岗位上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血防等工作满5年以上,且每年在野外艰苦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二,以及在县城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因公援外、支边等期限未满人员;

(六)取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

(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八)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

(九)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

(十)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者。

河南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 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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