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洪_黎庆洪案 -基本介绍
2008年,贵阳警方通过调查,确认贵阳的“花梨帮”涉黑,并确认黎庆洪是黑帮“花梨帮”头领。随后,贵阳警方对“花梨帮”实施毁灭性打击。 2008年9月10日,贵州省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黎庆洪因涉嫌赌博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08年10月10日被执行逮捕;2010年3月25日,贵阳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黎庆洪案,认定黎庆洪五项罪名成立(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法院裁定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前述一审判决,并发回贵阳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2010年8月10日,贵阳市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2010年8月16日,贵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贵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退回贵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10年9月9日,贵阳市公安局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第一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于2010年11月8日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第二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注:上述事实皆在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提交至贵阳市小河区法院的起诉书中反映,应不属于“另有重要罪行”)。贵阳市公安局重新侦查后,将新的案件移送至贵阳市检察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新的案件后,重新起诉至贵阳市中级法院;贵阳市中级法院指定将新的案件移送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审理;2011年8月26日,新的案件由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起诉至贵阳市小河区法院;2012年1月9日,新的案件在贵阳市小河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黎庆洪_黎庆洪案 -黑道悬疑
黎庆洪,男,1974年2月出生。原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花梨帮”是在贵阳当地由多人结盟的帮派。贵阳警方认定“花梨帮”是黑帮,头领是黎庆洪。
他是当地知名企业家,著名赛车手,现在因涉黑入狱。背后,有着怎样的玄机?
贵州开阳,除了闻名的磷矿资源,这几年,一条汽车拉力赛赛段以及一支本土拉力车队也让这里渐渐打开了知名度。开阳人都清楚,肯在这个事情上砸钱的只有黎庆洪。
2008年9月6日,结束了全国汽车拉力赛漠河站首日比赛,有人劝他暂时先别回贵州,避一避风头,他说“我除了名声不好,爱赌点钱之外,别的都不怕”。黎庆洪坚持回了贵阳,上交通行证和护照后,准备到公安机关把赌博的事情说清楚。
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他的房门被敲开。韩寒在接受采访时的那句“希望他能拿好成绩,也希望他们的车队能拿好成绩”的祝福没能陪伴他继续狂热的赛车之路。
2010年3月31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黎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同心会与花梨帮
开阳喝酒(当地人称吃酒)成风,从旧社会延续至今。每家但凡有红白喜事,一定要吃酒。吃酒的另一层含义是礼尚往来,“穷人送小钱,富人送大钱,只有往来才不至于让自己退出当地社交圈,”当地人说。
在这个县城里,每一次吃酒都意味着一次人情的聚合,每一次聚合背后又总能引出各种传说。
贵阳市公安局在对黎庆洪的起诉意见书里提到:“1999年,黎庆洪纠合劳改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何菊建、蒙祖玖等人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成立以其为首的同心会,并举行了‘滴血结拜’仪式。结拜仪式中,黎庆洪先点燃三炷香,带领众人鞠躬结拜。之后,他杀了一只活公鸡,将鸡血放进一只装有酒的碗中,并带头用针刺破自己的中指,将血滴进碗中,何菊建等人即效仿黎庆洪用针刺破手指将血滴进该碗中,接着,黎庆洪带领参拜人共饮血酒,拜其为大哥,并做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及帮会成员每月缴纳30元会费的‘同心会’帮规。”
有关同心会,即使在黎庆洪的老家花梨乡,知道的人并不多。跟随黎庆洪多年的公司副总黄陆兵也是在2004年第一次听说同心会,“当时黎庆洪让我到公司拿1200块钱给同心会的一个兄弟搬家买点鞭炮礼品,我才知道有这个会。”
张吉友仍然记得同心会的那次结拜仪式。当时,包括张吉友、黎庆洪在内的16个卡车司机,因为同是在马鞍树矿山到施康、镇远之间跑车拉矿,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
1999年的某个下午,16个人聚在开阳的小菜馆里吃饭,说到大家条件都不好,要一条心。晚饭过后,他们来到金都宾馆喝酒拜兄弟。
“在我们农村,大家在一起搞个什么会就是个习俗,什么同学会、战友会、姨妈会都有。”张吉友并不记得是谁最先提出同心会这个名字,他只记得在场的蒙海江拿出随身带着的一寸小刀,最先割了一下自己的手指,滴了一滴血在一碗白酒里。其他人随后也将自己的血滴在同一只碗里,大家逐一喝了一口酒。
因为觉得“黎庆洪喊得动大家,人又比较耿直”,他们让黎庆洪当会长,约定每月交30块钱给李加文统一保管,如果谁有困难,这笔钱就拿出来帮忙。
“后来同心会里有几个条件不好的来借钱,钱又收不回来,李加文就不愿意管钱了,有些人干脆不交钱了”。不到一年时间,同心会散伙了。其间,成员联系不多,都在各自跑运输。
在公安机关对于花梨帮成员的调查笔录里,很多人提到的另外两次吃酒分别是:“2001年谭晓龙的母亲过生日,有人提出选一个大哥出来,出什么事大家好帮忙,平时哪位兄弟家中办酒,出了事,大家都去帮忙。大家一致选谭晓龙为大哥”。“2007年,帮会成员曾令勇搬新家吃酒,有人提议大家留个电话号码,便于兄弟好联系,这些电话号码被做成了通讯录,分发给在场的人”。在这份42人的通讯录里,没有黎庆洪以及当年同心会成员的名字。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提到,由于黎庆洪的犯罪集团成员多为开阳县花梨乡人,黎庆洪的“同心会”逐步演化为“花梨帮”。
花梨帮是否存在过,已经成了当地各种复杂闪烁的江湖关系中的一个谜。玩得好的人在一起称兄道弟、社会小青年之间的打架斗殴在当地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令他们困惑的是,开阳出了黑社会。
马口磷矿
从开阳县城往花梨乡的公路一直处于曲折的爬坡状态,随着地势的攀升,云雾缭绕下的喀斯特地貌让山高谷低的落差感愈加明显。这些重峦叠嶂之下,蕴藏着丰富的磷矿资源。上个世纪90年代起,陆续有人开始做磷矿开采生意。
当地人说,早期的磷矿生意赚不了钱,每吨只有20几块钱,2000年以前,开采磷矿几乎是家家亏,一些承包者甚至无力支付工人的工钱。
土生土长的花梨乡人杨昌伦跟黎的父亲黎崇刚是表兄弟,两人从小一起长大。杨昌伦和黎崇刚一起在花梨乡清江磷矿包过矿山,1989年的时候磷矿的价格还只有13块每吨,他们3年没有赚到钱。
2003年到2007年,磷矿价格的猛涨带出了开阳境内第一批矿老板,黎崇刚就是其中之一。开阳去往花梨乡途中一个叫马鞍树组的地方,有一处矿山就是黎崇刚承包下的马口磷矿。据做磷矿生意的当地人回忆,2000年以后,磷矿行情就一路飙升,从当初每吨20几元涨到了250元左右,最高的时候甚至冲破过300块。熬过了行情低落那段时期的人,很多都发了财。马口磷矿也让黎家在几年间迅速致富。
在花梨乡,人们对于黎庆洪发家史的了解最初都停留在黎母卢永珍开在花梨街上那个有名的黎家饭店。当时黎崇刚还在店里做厨师,菜烧得好,很多人都在他们店里吃过饭,人们都对黎崇刚烧的巴掌大的回锅肉印象深刻。
在花梨乡邻里的记忆中,黎崇刚耳朵有点背,说话大声,感觉有点刚,但是人挺善良,坐车到花梨没钱吃饭可以到他馆子里吃。靠着黎家饭店20几年一点一滴的经营,黎家拥有了之后开磷矿暴富的资本。
万文友的住址与黎家相隔仅四五十米远。他回忆说,那几年矿上生意很乐观,黎家靠着磷矿暴发也就在几年之间。万文友说不清其他人对于这种变化的看法,但是在他看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在农村就是喜事。”
磷矿开采背后是利益驱动下的混乱纷争。在当地,因为磷矿开采引发的越界纠纷、村民堵路并不罕见。按照当地采矿业知情人士的说法,每个磷矿都或多或少有一帮人,主要负责磷矿的正常维护,一旦发生纠纷,这些人就成了维护各家磷矿的特殊力量。
“主要起到威慑作用,但如果僵持不下一般会请国土局和公安局出面调解,多数还没到国土局,派出所就已经调解好了。”如果牵扯到利益大的纠纷,矿老板们会先考虑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
贵阳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称,“黎庆洪以其所经营的花梨乡马口磷矿为依托,为达到称霸一方,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的目的,纠合被告人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成立以其为首的同心会……为扩大其势力,为其马口磷矿等提供非法保护,发展至2005年,形成了以黎庆洪为首的犯罪集团。”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里提到,“1997年,黎崇刚勾结时任开阳县花梨乡党委书记杨玉伦等人,以提高承包费、封堵矿山等手段迫使花梨乡政府马口磷矿1号、4号矿井的承包人范某退出”。
花梨乡前电管站站长黄建成说当时的情况是乡政府将磷矿承包给范某,又因为范某不交承包费,乡政府开会研究决定谁交承包费矿山就包给谁,最后矿山包给了黎崇刚。黄建成说,公安机关有找他谈过话,总共有七八次,第一次待了7个小时,最后在笔录上签字的时候他并没有看过上面的内容。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6年8月,黎庆洪与黎崇刚为继续达到吞并清江磷矿的目的,利用当地村民与清江磷矿因水源问题及雇工问题引发的矛盾,指使当地村民田维斌,煽动黄正书等其他村民将清江磷矿运输道路堵断,迫使清江磷矿无法正常经营。”
田维斌对于那次堵路事件的说法是,由于矿山打路导致村里没水,他和黄正书等村民自发前往堵路,并没有受人指使。当时,花梨乡派出所找到他询问是否受黎庆洪指使堵路时,他回答“我不知道”。2008年,他被带到贵阳公安局接受相同的询问,对方说,如果说“有”就可以回去,“没有”就打。
离奇的是,对黎庆洪的上述指控,控方的证据中,只有清江磷矿老板郑永一的“证言”指向黎庆洪。而郑永一的“证言”是“我听到有人说是黎庆洪指使田老九来带头堵路的,但我们没有证据”。
赛车手
黎庆洪从小爱车,十三四岁的时候就骑着摩托车帮家里到半个小时以外的市场买肉。店里每天都要用肉,他每天早上出去,从13岁买到15岁。当时脚还够不着地,每次快到市场的时候,他都会叫人帮忙把摩托车撑住,自己再下来。快到家门口的时候,再大喊父亲出门帮他撑住车子。
黎庆洪不喜欢读书,初中毕业的时候,他告诉卢永珍自己喜欢开车,想学驾照。在他16岁的时候,卢永珍将他送到驾校学开车。后来家里花了几万块钱买了一辆二手拉煤车,让他跑运输。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黎认识了一起跑车的张吉友等人。张吉友与黎庆洪在一起跑车3年,除了喜欢睡懒觉,他对黎的评价是“为人可以,待人真心”。
知道黎庆洪的人对其的印象超不出几个词:爽快、江湖气、张扬,这些主要还是在他发家、成了开阳县里名气不小的有钱人之后。在开阳,黎是第一个买兰博基尼跑车的人,家人说黎庆洪只要看见街上有好车,就会跟在后面看看是什么牌子。
2006年,黎庆洪开始玩赛车。与他一起玩赛车的朋友说,黎很肯在车子上砸钱,开车很有冲劲,是赛车界的黑马。跑了几场比赛之后,圈里就有人关注他了。但是黎开车有个特点,有点急。“他是有点急躁,”叶萍说。因此,黎比赛通常有两个结果,要么取得很好的成绩,要么翻车或者撞车。
之后,黎庆洪又花300多万组建了一支自己的拉力车队,自己兼当老板和车手。他还和当时的县领导好几次去北京为开阳争取来一条全国汽车拉力赛的赛段。汽车拉力赛为开阳以及本土旅游业打开了知名度。2006年拉力赛取得了铺天盖地的宣传效果,9公里长的赛道上围满了人,周边吃的、住的地方都找不到。“但在自己家门口他就失败了,一次撞车,一次爆胎,”黎的一位朋友说。
卢永珍当时也去现场看了比赛,看了不到半个小时,就回来了。对于儿子玩赛车,卢永珍颇为不满。2007年黎庆洪跑赛车的时候,卢永珍就劝过他,“你没有必要跑赛车。”黎庆洪回了她一句“你不懂的”。卢永珍问他跑赛车有什么意义,他说为开阳引资。
卢永珍觉得黎庆洪从小就不听话,“心好,但是性格不好。”有钱以后又有点爱面子,总有点随心所欲的感觉。
有关外界对于黎庆洪喜欢做好事的评价,卢永珍并不觉得骄傲,那是“不成熟,不为家庭着想”的表现。出事之前,黎庆洪每个月都会主动找民政局四五次,敬老院、失学儿童、贫困户、小学中学都捐了一遍。一次带着3000块去贫困户家里,他看了情况,沉默了一下,随即又给了4000元。
有钱有势又喜欢帮助人,在当地,很多人都知道黎这种豪爽的江湖气。卢永珍觉得这种江湖气或多或少给黎家惹来了是非。黎庆洪的家人说,在众多涉案人员里,很多连黎自己都不认识,而“花梨帮”的成员很多都是社会闲散青年,至于他们是怎样与黎产生联系的,不得而知。
叶萍最近一次见黎庆洪是在贵州市第一看守所。探视的时间只有十几分钟。黎庆洪从玻璃那边的侧门快步出来,脸上带着点微笑。他坐下后的第一个动作是打开一本写了大半的笔记本,拿起笔,接着才摘下电话。无论外面的人说什么,他都会用笔认真地记下来,那双曾经追赶时速的手一笔一划地做着以前看来近乎陌生的事情--记录案情进展,以及写日记。
黎庆洪_黎庆洪案 -程序裸奔
一、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对被告人潘立新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进行秘密审判被告人潘立新被控三项罪名: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其中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被告人黎庆洪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密切关联,并且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是一定要进行公开审理的。但小河法院竟然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对被告人潘立新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进行秘密审判。杨大庭长为学者型法官,岂不知小河法院的狗屁理由完全不能成立。但杨万明庭长装聋作哑,任由小河法院裸奔,则与杨大庭长的专业知识无关了,以至杨金柱差点上飞机去最高法院找一级大法官张军副院长理论。
二、没有让一个办案警察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出庭作证
本案有20余名被告人在法庭上陈述公安办案时对他们进行刑讯逼供,10多人均指向办案警察潘立新和杨涛两人。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后,经过控辩审三方当庭验伤,被告人梅芸瑜四年以后双脚背上的伤痕犹在。
面对如此铁证,杨金柱律师和陈有西等许多辩护人强烈要求潘立新和杨涛出庭作证。此时,公诉人出具了贵阳市公安局的一份证明作为挡箭牌。贵阳市公安局在该证明中陈述了不让警察出庭作证的两点理由:其一,该案所有办案警察均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无一人对被告人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其二,目前证人保护制度不够完善,为了避免办案警察受到报复和保护办案警察的人身安全,故不让所有的办案警察出庭作证。
小河案已经成为明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标志性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已经正式写入新刑诉法,但全国的公安局均效仿贵阳市公安局,来上这么一纸狗屁证明,即将新刑诉法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废除得干干净净,使律师们空有一身武功而英雄无用武之地。如此,国家法律完全成为儿戏,这才是杨金柱特别痛恨之处,故特别要和杨大庭长单挑一场。
三、庭审举证质证一个多星期,没有看见一个控方证人出庭作证
本庭自控方举证第一天开始,辩护律师们即强烈要求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审判长当庭答复:“合议庭研究后予以答复”。但这一研究遥遥无期,一个多星期音信全无。
最高院一级大法官张军副院长在全国法院第一期(总第3期)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上发表了无端指责律师们“无良”、“胡说八道”、“闹庭”的言论,还对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作了发言。
杨金柱现在将经济观察报《法院副院长们的压力》一文中一级大法官张军副院长的有关讲话摘录如下:
在谈到新刑诉法中落实证人依法出庭作证时,张军毫不避讳地说:“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现在有多大呢?也就是2%~3%,不超过5%。”分析原因时,张军说不是证人不想,不敢,不能出庭,而是公诉人和法官都不希望证人出庭,怕证人出庭与书面证言发生冲突。
张军特别提到了正在审理的一个案件。“到目前为止,一个证人也没有出庭。这还是一个全国,甚至举世瞩目的案件。”
张军希望这能够引起各级法院重视。因为证人不出庭、出庭率低一直是困扰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顽疾。也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他表示,法官的观念意识要跟上相应的变化,“否则只是条文的变化没有什么意义。”
四、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完全不予回应,审判长天天在违法审理
庭审举证质证第一天的程序是:公诉人首先举证、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公诉人对辩护人质证意见发表意见、辩护人对公诉人意见予以回应。
但从第二天开始,公诉人改变了方式,变成只举证,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不发表一个字的评论。把辩护人搞得云里雾里,长二金刚摸不到脑壳。按照常理,公诉人对辩护人质证意见不发表意见,即表示其同意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但公诉人却又要来上一句:公诉人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请求审判长予以采纳。真是怪事处处有、小河特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