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视频门禁_出租屋视频门禁 -概述
在经济发达城市,由于市场的需要,提供数倍于内地城市的工作机会,所以大量的内地人才纷纷涌入,给城市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出租屋的出现为流动人口解决了衣食住行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住。但实际情况是:人员流动过于频繁,流动人口信息更新滞后,管理松散,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等,导致出租屋一度成为了谈之色变的藏污纳垢之所,成为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突击检查也是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出租屋的监管问题。
在中国发达城市,公安部门对出租屋管理存在几点隐患:
1、租住人员居住流动过于频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困难;
2、租住人员自身的安全以及贵重物品存放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3、租住人员进出记录没有登记,管理松散,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
4、出租屋成为犯罪人员容易下手的地方;
根据以上存在的安全隐患,按中国城市出租屋管理条例,深圳市八百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结合公安管理系统研制了出租屋视频门禁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租住人员信息集中登记,卡片授权进出,视频联动录像及刷卡拍照,出入事件备份,并同时录制一段视频,与公安管理系统无缝集成,租住人员信息互联互动,实时监控出租屋事件状况,以便查询取证;促使出租屋人员的管理更加全面、更加科学、更加智能。
出租屋视频门禁_出租屋视频门禁 -设计原则及标准规范
为落实公安信息化建设服务基层和实战的要求,创新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打防控能力,加大居住证的推广力度,按照统筹不统建,制定出租屋安保系统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加强联网应用统一管理的原则,在深圳市城中村出租屋等场所推广建设具有门禁、视频监控和报警等功能的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为保证系统建设的规范性、应用的可靠性和联网的安全性,充分发挥系统在社会治安电子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深圳公安部门制定了《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技术规范》。
总体规划原则根据《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技术规范》,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或报警联网系统深入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本《规范》的总体要求,合理规范系统的设备接口、通信方式和软件平台,做到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区别档次,逐步实施,边建边用,积极推进,争取两年内初步完成建设任务。
遵守标准原则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要采用开放式架构,选用标准化接口和协议,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系统建设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与规范,符合公安部《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的意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3111”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规范》。
系统集成原则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要充分考虑和利用现有的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传输资源,按照自下而上,先内后外,坚持先进,兼容传统的原则,实现系统的集成互联、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系统安全原则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的设备必须满足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设备选型不能选试验产品,要选择市场成熟的主流产品,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关键设备的数据存储和接口扩展应采用冗余设计,要具有故障检测和系统恢复功能;网络环境下信息传输和数据存储要确保安全,避免出现网络非法恶性攻击和数据被非法提取的现象。
安全管理原则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应用要体现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管理便捷,对系统的运行和应用安全管理原则如下:
本地(本村)监控中心、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应统一进行租户资料信息的采集和权限认证管理,可根据实际对房东开放二次授权的权限。
辖区派出所应指导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使用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若系统涉及到公安系统业务或相关信息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应与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调取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的相关信息;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公安机关拥有视频监控的最高控制权。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采集的信息不宜对外公开,其他单位需要使用的,应先提出申请并由公安机关批准同意。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省人大2002年5月30日立法通过)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粤公[2002]374号)
《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粤公通字[2005]310号)
《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规范》(粤公通字[2005]310号)
《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平台建设规范》(粤公通字[2007]139号)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公安部12号令)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要求》(GB 17565-200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
《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楼宇对讲与防盗门通用技术要求》(GA/T 72-2005)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2001)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GA/T 379.1~379.10-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2002)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2006)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669.1-2008)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 670-2006)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 67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