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机构,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沁阳市国土资源局_沁阳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地方性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要求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科技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确定和批准设立市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负责焦作市城区耕地保护、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焦作市城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测绘工作;负责焦作市城区国有土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宅基地外)的登记、发证以及土地确权工作。
(六)组织、管理全市的测绘工作,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和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项目及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的审批和成果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地籍测量质量,确认地籍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焦作市城区的测绘、坐标系统的建立、修正及保护工作;负责测绘成果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以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办由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由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组织、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焦作市城区土地的统一征用、划拨或出让工作;负责焦作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作价入股、转让、租赁、抵押、交易以及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调整,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负责市城区基准地价的调整和标定地价的确定工作,承办评估后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租赁(承包)经营审批和建设项目压覆矿床审批工作,负责有关储量报告的审核及开发利用方案的核准工作;参与区域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的制定及实施。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使用制度。依法对采矿权转让进行审查;调处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包括地下水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在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负责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整治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地质工作的对外交流,参与有关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市区域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重大活动。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管理的科学技术工作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地质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焦作市城区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市城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信访案件。
(十四)监督、检查国家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沁阳市国土资源局_沁阳市国土资源局 -科室及二级单位
(一)、科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以及全局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文电处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全市土地的统一转用、征用工作。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地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等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属纠纷调处和确定权属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项目及大型工程测绘项目的审核、报批及组织成果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地籍测量质量和确认地籍测绘成果;做好全市各类测绘单位资格、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测绘任务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调整工作,负责土地评估、确认地价的相关事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矿产开发管理科
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负责做采矿许可证颁发和采矿权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变更、延续和注销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采矿权流通管理,依法对采矿权转让、对采矿权租赁(承包)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规划,编制市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规划,制定地质灾害整治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地下水等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压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科技规划科
研究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调整、保护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复垦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治、业务培训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关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资调整、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承办局党组有关的日常工作。
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登记、矿权转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土地、矿产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办理本市辖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方面的信访案件。负责办理有关的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行政事项服务科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具体负责以下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报批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用途,建设项目用地,村镇建设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3公顷以下),临时用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建设项目压覆矿床,采矿许可、登记、转让、租赁,测绘标志拆迁,测绘单位资质等事项。负责审核受理、审批、办理有关事项,各种证照的核发与年审,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二)、国土资源所
覃怀国土资源所、怀庆国土资源所、太行国土资源所、沁园国土资源所、王召国土资源所、崇义国土资源所、王曲国土资源所、柏香国土资源所、紫陵国土资源所、西向国土资源所、西万国土资源所、山王庄国土资源所、长平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动态巡查,了解掌握本辖区耕地保护状况,及时把握动态,确保辖区实现耕地动态平衡;负责本辖区建设用地的管理,对已征建设用地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做好新征土地的各项基础工作,搞好跟踪服务;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本辖区宅基地的依法管理,对新划宅基地给予审核、把关和上报;负责调查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配合调查处理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和矿业权属纠纷;负责本辖区内临时用地的管理;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矿产资源配置的前期准备工作、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地质灾害巡查和速报工作、非煤矿山巡查以及矿业秩序整顿工作。
(三)、直属单位
勘测设计队:(1)负责全市测绘队伍管理和测绘市场建设;(2)负责全市测绘质量成果鉴定;(3)管理地图市场;(4)配合省局搞好测绘资质年检;(5)各级国家控制点的保护与监管以及控制点成果数据的管理。
监察大队:(1)负责全市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及行政处罚处理工作,协助司法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工作;(2)、主管辖区土地执法情况的巡回检查工作;(3)、协助查处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土地违法案件;(4)、协助执法监察科对违法违纪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行政处分和司法移送建议;(5)、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1)、根据市政府土地收购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2)、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要求,适时储存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3)、管理和运作由市政府依法收回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政府令规定的收储范围内的土地,并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4)、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配合,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5)、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做好土地储备的前期开发、收购、储备土地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6)、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报告运作情况。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1)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研究、技术培训、经验推广工作;(2)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3)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4)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咨询及信息服务工作;(5)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西万矿管站、西向矿管站:(1)负责协助搞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2)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资源的审查、申报;(3)负责矿产资源的执法巡查工作;(4)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5)按照国土资源局授权,做好对矿山开采的监督检查工作。
交易中心:(1)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手续;(2)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手续;(3)对土地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4)提供有关土地交易政策、土地市场规则、交易信息等方面的咨询。
沁阳市国土资源局_沁阳市国土资源局 -领导分工
郭豪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
张书峰:党组书记。负责党务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及地产交易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产交易中心。
胡齐军: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矿政管理、地质储量与环境保护管理、机关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妇联、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非生产领域安全等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科、办公室工作,联系紫陵国土资源所、西向国土资源所、西万国土资源所、山王庄国土资源所、常平国土资源所。
赵功水: 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地政地籍管理、测绘管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分管地籍与测绘管理科、勘测设计队、土地整理中心,联系王召国土资源所、崇义国土资源所、柏香国土资源所、王曲国土资源所。
陈和平:副局长。负责国土资源规划、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与征收、集体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出让工作。分管科技规划科、土地利用科,联系覃怀国土资源所、怀庆国土资源所、太行国土资源所、沁园国土资源所。
王卫斌: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国土资源监察、政策法规、信访稳定工作。分管执法监察科、信访室、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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