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基金亦称"减债基金"。国家或发行公司为偿还未到期公债或公司债而设置的专项基金;很多发达国家都设立了偿债基金制度。日本的偿债基金制度,是在日本明治39年根据国债整理基金特别会计法确定的。偿债基金:一般是在债券实行分期偿还方式下才予设置。偿债基金一般是每年从发行公司盈馀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每年按固定金额或已发行债券比例提取。
偿债基金_偿债基金 -研究发展
设立减债基金的理论依据是复利累积计算法,由英国学者R.普莱斯创立。他认为,如果以现存债务的1%为基金,那么基
偿债基金
金将按复利增殖。按这种方法,政府用于买销公债(政府以剩馀资金按照时价从证券市场中收买公债,从而使该债务归于消失)的财源有两个:①政府每年所提供的定额资金;②已买销公债利息的增积。这种减债基金方法曾在18世纪末流行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现代减债基金的形式与过去有所不同。常用的方法,是以财政拨款作为减债基金,直接用于买销或偿还公债。
减债基金制度的采用在西方国家比较普遍,但有些国家的减债基金只是一种制度上的存在,现实中并未发挥作用。比如美国为了有计划地调整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累积的国债,通过《1919年战争借款法》设立了每年用于偿债的支出权限额,后来从法律上加以确认。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进行,国债馀额大增,政府改减债基金为借新还旧的政策,减债基金也就有名无实了。有些国家只存在一些特殊的少量的减债基金,但这些特殊的减债基金并不重要;有的国家则设有用于偿债的特殊基金或金库,即把超收的财政收入部分用于减少信用资金筹集或用于偿还债务。减债基金比较完善的是日本,除了转换公司债采用减债基金外,国债减债基金特别会计法等也都规定了要设置减债基金。1967年度形成的现行减债基金制度规定了减债基金财源的交纳和偿还资金的划转。
偿债基金_偿债基金 -核算方式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为了确保企业对外信誉,国家规定:对外债较多的企业和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相应偿债基金,并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现汇账户存储,以保证按期归还。企业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主要有三种来源:
按负债金额的一定比例按人民币购入外汇建立偿债基金;
按规定可从现汇账户中划出一部分外汇作为偿债基金:
以国家批准的专项还贷出口收汇作为偿债基金。
偿债基金
建立偿债基金的企业应在“银行存款”账户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