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人员”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人,自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8月底,北京市公安局将集中开展清理“三非”外国人百日专项行动。
三非_三非人员 -概念详解
非法入境
非法入境是指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而进入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非法居留
非法居留是指在中国居(停)留的外国人,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具体说就是入境时,移民局发给的小白卡,也就是I-94表上的时间超过了就叫非法居留,即使是多次往返的签证,超过了也算非法居留。非法居留后也不能到第三国签证。但是如果你在美国非法打工,然后I-94表过期,不算逾期居留。但如果被移民局发现你非法打工,从被逮住的那天算起,你就是非法居留。
移民法的解释
根据移民法的解释,从四种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看看怎样的情况下是非法居留。
第一种, 如果是以F-1、J-1进入美国,那么I-94表上有DURATION OF STATUS的字样,意思是说只要在美国保持合法身份,就不算非法居留。即使是申请延期或转换身份的申请被拒绝,只要没有非法打工,就不算非法居留。如果拒绝的原因是因为非法打工或未保持身份,非法居留的时间则从被拒绝的日期算起。
第二种情况是,以B-1、B-2或H-1、H-2来美的人,I-94表上注明了在美国合法居住的日期。如延期或转换身份没有得到批准,如果移民局拒绝是在I-94到期之前,非法居留的日期从I-94到期的时间算起;如果拒绝是在I-94到期之后,但尚未超过120天,非法居留的时间则从移民局拒绝的日期算起。
第三种情况,如果I-94已经过期,也过了120天,非法居留那就从第121天算起,超过180天,出境后三年不得入境。
非法就业
非法工作是指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就业的含义就是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如果再进一步分析,则需要把就业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即就业条件,指一定的年龄;收入条件,指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时间条件,即每周工作时间的长度。
在我国,就业人口是指在16周岁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城镇就业人口是指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就业人口。包括在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业的人员。
三非_三非人员 -法律解决
针对非法入境的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针对非法居留的处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针对非法就业的处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三非_三非人员 -整治活动
背景介绍
为有效维护首都涉外治安秩序,自2012年5月15日至8月底,北京市公安局将集中开展清理“三非”外国人百日专项行动。期间,市公安局集中优势力量,加强对在京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外国人的整治力度。据悉,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北京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京工作生活,北京市每日实有外国人近20万人,居住地已经遍布全市所有行政区县。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融入我国社会,一些外籍不法人员也借机混杂其间,伺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据统计,违法犯罪外国人中“三非”问题较为突出,此类外国人大多无生活来源、无稳定住所、无正当职业,有的甚至专门来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整治策略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市公安局将发挥多警种联动的整体优势,采取重点社区清查、重点部位定期整治、严格审查签证申请等措施,加大整治“三非”等外国人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为在京工作生活的人们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为充分发动群众,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市公安局决定在此次清理专项行动期间,向社会征集“三非”外国人线索。
三非_三非人员 -如何应对
“三非”问题凸显
来自公安部的数字显示,1980年外国人入境仅74万人次,2011年已增至2711万人次。近10年来,外国人入境人数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递增。“随着外国人的增多,‘三非’问题也日益显现,除了带来管理上的难题外,还埋下了诸多刑事犯罪隐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教授向党说。
调查表明,“三非”外国人中,非法居留的占80%左右,非法入境人员主要来自邻国,非法就业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外语教育、涉外演出、涉外家政、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大多以留学、访问为由入境后非法就业。而且,“三非”人员中有的甚至专门来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首次突破1万人次;2011年,这一数字又翻了一倍。
“三非”外籍人员不仅对边境管理、社会治安带来挑战,也对我国人口就业和资源分配带来负面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说,如果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不予管理,就会冲击国民就业岗位,扰乱人力资源市场,占用有限的资源。
管理“三非”难处
公安部门人士表示,“三非”外国人管理难点多、难度大。例如,公安机关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没有专门羁押、审查遣返场所,各地拘留所普遍存在羁押场所和外语干部不足等问题。又如,部分毗邻国家的妇女非法入境后,与中国公民非婚生育子女,被依法遣返后再次入境的情况比较突出。有的长期在华滞留,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再如,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核实人员身份时间长、效率低,在等待过程中,我国的管理成本加大,事态发展不好把控。
当前,外国人服务管理涉及领域广泛,职能分属不同部门,在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需要加强统筹协调。一些部门尚未建立外国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已建立的尚未充分实现信息共享。
法律法规滞后也是一大困难。我国现行与在华外国人服务管理相关的涉外立法多出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
强化服务和管理
2012年两会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做出修改,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而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这一改变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不再把外国人违法犯罪看成是特别复杂难办案件的态度。为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外国人入出境、留居和就业,我国相关立法步伐正在加快。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进行两次审议。一些更为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修改,有望体现在最终的正式法律条款中。
推动涉外管理立法,正是国务院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提出的六点建议之一。其他五点包括:建立统一、高效的服务管理机制;建立涉外服务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三非”外国人管理;完善入出境和停居留制度;完善外国人就业管理制度。
除此,有关人士还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任茂东委员建议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对在华停留超过一定期限的外国人提取并保留指纹等相关信息;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王琳建议设立专门的外国人入境就业管理机构,并加强查处“三非”外国人专业队伍建设和专门场所建设。
加强外国人在华服务和管理,并不意味着提高入境门槛。我国在集中清理“三非”外国人的同时,也在致力于建立人才签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绿卡”签发对象,为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充分的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