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波从一名多年寒窗苦读的大学毕业生,到对未来生活满怀着美好憧憬的待业青年,再到遭受歧视便对社会充满抱怨和仇恨的“不良青年”,最后成为把杀人、抢劫当作乐趣和“上班”的一名十恶不赦的罪犯李宗波一步步走上了犯罪道路,一点点坠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在梳理其人生轨迹时,他的蜕变过程不禁呈现在了人们面前。
李宗波_李宗波 -人生轨迹
依法判刑
1、报复社会,“爱”上杀人越货
1970年1月15日,李宗波,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区,汉族。尽管家中较为贫困,他还是在家人的支持下,上完了大学。
1997年初,李宗波带着做一番事业的人生理想,离开穷困的老家来到深圳,却始终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在社会上游荡的过程中,他就曾经参与抢劫。但关于这段经历早已难以取证,检察机关没法予以追究。
1997年6月,“败走深圳”后,李宗波展转被上,来到大连寻找就业机会。由于没有大连正式户口,在求职过程中,他反反复复遭到许多人歧视。于是,他暗下决心:如果再找不到工作,就要做一些能引起社会重视的事情。
1997年8月1日下午,他打传呼给当地的“朋友”孙淑霞,约对方见面。在借钱遭拒后,李宗波气急败坏,顺手抓了根电线勒在孙淑霞的脖子上,用跳刀刺其腹部,并用跳刀割她的脖子。 从此,李宗波坠入走上不断“杀人越货”的绝路。
李宗波
2、跨省作案 湖北归案
2003年2月26日,制造昆明关上银行抢劫、杀人案。
当年5月,李宗波流窜到成都,连续作案5起。
2003年9月,“2.26”案中受害人赵辉、周春贵两家陆续起诉,状告中国建行昆明市官渡支行及案发时值班保安所在的保安公司,各自索赔100多万。
2004年下半年,经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2.26”关上银行劫案中受害人状告建设银行的索赔案有果,赵辉获赔13万余元,周春贵获赔9万余元。
2005年6月30日,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通过指纹比对发现,昆明“2.26”案件现场指纹与在当地一名毒品罪犯李宗波两枚指纹吻合,该犯2004年5月8日因从昆明贩运毒品至武汉被武汉警方查获。2005年4月4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投送至武汉洪山监狱,后分到湖北汉西监狱服刑。这一情况很快通报到了昆明警方。
7月7日,获得消息的昆明市公安局专案组急赴湖北武汉,将已在当地被判刑并在汉西监狱内服刑的罪犯李宗波提出,确认正是关上银行劫案做案人,遂将其押解回昆。经审讯,李宗波供认了2003年2月26日在官渡广场建设银行持枪抢劫银行储户,开枪行凶造成1死3伤的犯罪事实,并交待了作案枪支系从境外缅甸购买。
3、曾经有过“良心发现”
2005年7月21日 昆明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关上银行抢劫案的疑凶抓到了”。随着犯罪嫌疑人李宗波在湖北省落网,2003年发生在昆明关上闹市区建设银行的"226"银行抢劫大案成功告破。此间,昆明市公安局根据其交待在西安市高速公路路基下的一排水涵洞内,缴获了李宗波藏匿近2年的作案枪支和子弹。
2006年1月10日,在关上银行劫案中幸存却落下终身采集的周春贵,得知杀人凶手李宗波已经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向李宗波索赔伤残补偿金、医疗费等共计110万元。
2006年1月18日,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等待审判的李宗波“良心发现”,写了一封信给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他在信里称:“人是有辨别是非能力的,并不能说我制造了那么多惨案,就意味着我这个人是残忍、没人性的。我也是有良知的人,在这一点上,为了能够给世人有个明白的交待,在此,我恳请尊敬的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能给我一个向公众道歉的机会,让大家都知道,最起码,我现在是有人性的。”
4、李宗波一审被判死刑
2月底,得知李宗波即将受审的消息后,关上银行劫案中死者吴艳红的丈夫赵辉与家人一道,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递交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金额也是110万。
3月2日,昆明中院就李宗波的刑事罪名和周春贵的刑事附带民事请求进行审理。法庭上,李宗波与曾在写给法官的信涵中的态度判若两人,气焰极其嚣张,并且拒绝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
“是的,这些都是我干的,但是我没有犯罪,我无罪……”站在被告席上,他如是回答。审理中,他时而毫无表情,时而面带诡异的微笑,时而又爆发出歇斯底里的大叫,其仇视社会的扭曲心理可见一斑。
3月14日,吴艳红丈夫赵辉提起的110万索赔开庭,李宗波在庭上一如往常的嚣张,声称其作案造成的所有损失不应该由他来赔。
4月1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宗波作出死刑的一审宣判。
李宗波_李宗波 -疯狂作案
认罪伏法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8月1日,被告李宗波来到辽宁省大连市大京美食城,将服务员孙淑霞(又名孙秋霞)骗至大连市金州区松苑小区东北侧500米处山坡树林内,用匕首刺切孙淑霞的胸腹部、颈部,致孙淑霞死亡后逃离现场。
2003年初,负案潜逃的李宗波非法获得了制式“科尔特”手枪一把,并流窜至昆明。2月以来,他在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广场附近多次“踩点”,寻找下手的最佳时机。2月26日上午,他又骑自行车来到官渡广场附近时,发现公民吴艳红携包同周春贵、张三一起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存款,便暗藏枪支尾随而入。当吴艳红在银行柜台前办理业务时,李宗波从上前抢包,遭到吴艳红和周春贵的反抗、阻拦,李宗波当即陶出手枪,接连扣动扳机,一枪击中吴艳红胸部,一枪击中周春贵颈部。随后,他趁乱逃离现场。中枪的吴艳红当场死亡,周春贵重伤。
在昆明作案后,被告李宗波逃窜至四川省成都市,继续实施抢劫作案。2003年5月27日晚,李宗波尾随公民沈吉明来到成都玉林北路种子公司门口,猛然用砖头击打对方头部并抢走现金100元。6月4日晚,他骑自行车尾随公民张尚喜来到武侯区玉林北巷,持枪向对方连开两枪,致此人当场死亡,抢得1200元现金及小灵通一部。7月20日下午,在成都东城根南街56号成都大药房内,李宗波持枪对营业员罗书进行威胁,抢走现金145元。8月5日下午,李宗波又骑自行车尾随刚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公民姚文龙,到青羊区三里多路86号附5号街边时,拨出手枪连开三枪,致姚文龙当场死亡,抢走现金人民币一万元。12月18日下午,李宗波再次来到成都高新区新光路逛家乐福超市,因保安人员怀疑其行窃而进行盘查时,他拔出手枪,啪啪啪又是三枪……
当以上所有罪行都还不曾浮出水面时,因为手头缺钱花,展转流窜到湖北的李宗波又干起了运输毒品的勾当,而且运输毒品的量巨大。2004年5月,他因为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同年12月17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后,投入湖北省汉西监狱开始服刑。 在湖北接受审判时,他对自己曾经在大连、成都及昆明犯下的罪行只字不提,但最终还是“纸里包不住火”,被司法机关全部查明。
李宗波_李宗波 -判决
在昆明中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认为:“被告李宗波因个人工作、生活不如愿而萌生杀人恶念,将无辜公民孙淑霞杀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负案潜逃中被告李宗波为达到非法占有和聚敛钱财的目的,经过精心策划和周密准备,流窜昆明、成都等地,采取持枪行凶的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连续在市区街道、银行营业厅等公共场所持枪抢劫作案六起,并开枪致3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微伤,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抢劫罪,且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此外,在杀人、抢劫负案潜逃中,被告李宗波在2004年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依法应与昆明中院确认的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昆明中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宗波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再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综合以上三罪,决定对被告人李宗波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的赵辉、周春贵两个家庭共6名原告,昨日仅仅到场了周春贵一人,遭李宗波枪击并落下七极伤残的他和在按中失去了妻子的赵辉一样,都各自获得了4万元的经济赔偿。他表示:这个数字与他所提的110万相去甚远,但他清楚李宗波并不具备赔偿能力。
李宗波_李宗波 -参考资料
[1] 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c/p/2005-07-21/192472881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