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是国务院为稳定房价发布的文件通知。2009年至2010年初,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国务院就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国发〔2010〕10号通知。三部门要求,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管理,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
新国十条_新国十条 -通知全文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国务院调控房价推出“组合拳”(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新国十条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新国十条_新国十条 -四大看点
国务院17日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近期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打击力度大,针对性强,预计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此次出台的“新国十条”主要有四大看点。
停发第三套房贷款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合富辉煌集团首席分析师龙斌认为,目前出台的三套房政策还没有相关细则的界定,银行的操作空间大,可以根据自身的信贷额度、风险评估做出具体规定。今年以来,银行业在信贷规模上已经有所收缩,不会再出现以前那样超大规模的放贷情况。这个规定主要针对投机性购房,不主要针对投资,因为投资者可以一次性付清房款,总体而言,三套房政策对供应量比较紧张的城市楼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
遏制外地炒房者
《通知》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龙斌表示,很明显,这条是为了遏制外地炒房者,尤其是某些炒房团。在个别城市,炒房团会破坏当地楼市正常的供求关系,放大需求,吸入更多的资金,再倒卖出去,导致部分地区出现恐慌性购房的情况。不过,“4?15”政策对房价的遏制作用已经很显着,市场不太可能再出现去年一样疯狂的情形。
物业税渐行渐近
《通知》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21世纪不动产认为,房产税的作用是迫使原有的投资投机者将其房产抛售到市场。这是一种双向调控,威力不可小视。不少业内人士希望房产税暂缓出台,应该先观察现有调控政策的效果,否则有可能对楼市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问责制强化执行力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龙斌表示,严厉的调控政策必须有“考核问责机制”的配合,问责制去年年底就已经出台,这是对此前历次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总结。
新国十条_新国十条 -专家解读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新国十条”一大亮点
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系副主任吴翔华表示,这是国务院很有章法的一记“组合拳”。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这次“国十条”的一个重要亮点,之前国务院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执行,现在要对地方政府问责。‘乱市’就得用重典!”合富辉煌集团首席分析师龙斌表示,严厉的调控政策必须有“考核问责机制”的配合,问责制去年年底就已经出台,这是对此前历次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总结。首次将问责机制提到文件的“第二条”,并且让监察部介入,严厉强调:“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这意味着,维护房价稳定已经被纳入党纪国法的考核体系,堵死了地方官员在遏制高房价上侥幸和绥靖的退路。
主要针对投机性购房会加速楼市降温
合富辉煌集团首席分析师龙斌认为,目前出台的三套房政策还没有相关细则的界定,银行的操作空间大,可以根据自身的信贷额度、风险评估做出具体规定。今年以来,银行业在信贷规模上已经有所收缩,不会再出现以前那样超大规模的放贷情况。这个规定主要针对投机性购房,总体而言,三套房政策对供应量比较紧张的城市楼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
“对于北京楼市来说,无疑是突如其来的一股‘寒流’,有可能会将楼市带入又一个冬天”,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此次调控重点直指投资和投机性购房,严控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以及外地购房贷款,无疑对炒房有非常大的打击效力。“一般来说,第二套房还有可能是改善性需求,但是第三套房基本上都是投资需求”,陈云峰说,如果说提高首付是“限制令”的话,那么对第三套房不放贷基本上就是“封杀令”了。限制外地人购房贷款,进一步缩小了需求范围,会加速楼市降温。
开征房产税要遵循“不都收,分等级”的原则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理论与实践经验不足,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加以规范、引导。税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呼吁,即使开征房产税,也一定要遵循“不都收,分等级”的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差异化住房政策”的思路。
国家对民生保障房产项目的开发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在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方面,国务院提出了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包括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给市场以信心。海南知名经济学者王毅武教授王毅武说,“从这一条要求可以看出,国家对民生保障房产项目的开发,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将改变当前土地市场价高者得现状
邓宏乾教授认为,再次强调土地供应的“70%”,将确保市场上普通住房的有效供应,缓解房价上涨压力。探索新的土地出让方式,则将改变当前土地市场价高者得、助推房价上涨的现状。这一系列措施实施,将让火热的楼市“退烧”。
海南房地产业资深人士汪志军表示,虽然硬性要求保障性住房等的开发比例,其主旨意图是好的,想尽可能多地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然而这一比例如何界定,仍存在“因地制宜”的问题。拿海南这个经济薄弱的省来说,旅游产业及相前配套产业是本省的主导产业之一,也是地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过多削弱旅游地产等产业的开发比例,会影响经济收益,进而可能会影响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等安居工程上的资金总量。
加快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让老百姓保持信心
武汉理工大学潘辰教授分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是增加市场供应的有效措施,将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要求,目的就是要确保各地安居工程建设必须到位。”王毅武认为,过去一年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没能及时“达标”,因此在该要求中,明确了这一硬性规定,旨在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继续让老百姓保持信心。
加强监管将加大打击力度
王毅武表示,该要求旨在严打开发商“趁乱打劫”式的开发和盈利。潘辰教授表示,今年楼市重归火爆之后,捂盘惜售等有所抬头,加大打击力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可防止房价不正常上涨。王毅武指出,这或许是中央针对一些地区政府存在“打自己小算盘”的情况,再次作出的明确要求,旨在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政府,必须拿出行之有效的手段加以调控。
个人跨区域的购房信息将得到有效监管与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国十条”要求住建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这意味着,个人跨区域购房行为将得到有效监控。可视为对异地炒房不予贷款的补充,个人跨区域的购房信息将得到有效监管与披露。
新国十条_新国十条 -行业近况
国务院周末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十条”具体规定见附录),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加强市场监管。通知特别强调,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通知还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新国十条_新国十条 -相关评论
一、此次规定可操作性更强,针对打击炒房和投机性购房需求,抑房价作用将更显著,符合我们的预期:这次的政策可以看作对14号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操作细则补充,其中对于差异化信贷政策的规定更为详尽,明确提出对于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向非当地工作的人群提供购房贷款,并授予地方政府权利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定购房套数,我们认为,此次“国十条”规定,在差异化信贷政策上的可操作性更强,针对打击外地炒房团在当地投机性购房需求,而抑制边际投机购房需求说明政府已经意识到房价暴涨的原因在于过于宽松的信贷以及边际投机购房倾向对市场预期的扰动,并开始针对性出台措施,往后看,平抑住房价上涨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二、“短期抑信贷调需求、长期放地促供给”的政策思路基本明晰,政府抑制房价上涨决心不容忽视:在一季度全国房价同比大幅上涨16%的背景下,政府在三天内接连出台14号国务院常务会议文件、15号国土部2010年供地计划以及此次的国务院通知等三项纲领性政策文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认为,政府此次对房地产调控的决心不容忽视,住房问题已经从经济层面上升到影响社会稳定、关乎国计民生的政治层面,且此次政策针对性更强,对于边际投机性需求抑制更明显,短期通过抑制房地产信贷调需求,针对性抑制炒房及投资性需求而在中长期促进有效供给的调控思路基本明确,供给弹性更大的存量房市场(即二手房)将首先受到冲击,随着三季度新房市场供应量的释放,房价应该可以得到平抑。
三、利好周转型、全国布局开发商:此次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也就意味着国土部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案土地方面的要求可能更严格,再融资审批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短期调整,靠周转、有品牌溢价及资金实力、全国分散化布局的开发商其抗风险能力将好于有资源、看涨价的地方性开发商,我们建议投资者重新关注此类公司。
新国十条_新国十条 -年度新词
此词经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等机构专家审定入选2010年年度新词语,并收录到《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
提示性释义:指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为遏制部分城市过快增长的房价、地价以及投机性购房行为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此文件包括十条内容,简称为“新国十条”,以区别于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和2008年发布的扩大内需十项措施(简称“国十条”)。
例句:被称为“新国十条”的上述通知,被市场人士认为是房改以来涉及面最广、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一次调控,将对地产投资和投机需求造成精准打击。(2010年4月20日《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