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科,男,满族,山东蓬莱人,1964年12月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2年进入公安工作,先后在辽宁省北镇县、锦州市、葫芦岛市担任领导职务;历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公安厅党委委员、大连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现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王立科_王立科 -人物经历
王立科
1979年8月辽宁省司法学校司法班学习;
1982年10月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民警(其间: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班学习);
1987年1月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副所长;
1987年12月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副科级,其间:1990年8月至1992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年9月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年8月明确正科级);
1998年8月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县级);
1999年12月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
2002年6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年6月明确正县级);
2006年12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年6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7年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08年9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9年8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年12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4月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
2012年11月起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年12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命王立科同志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015年11月,江苏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5年12月,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
王立科_王立科 -荣誉
连续多次被县以上单位评为文明干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政法干警。
先后被团省委评为“新长征突击手”、“辽宁青年杰出岗勤能手”、“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杰出青年卫士”。
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99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年卫士”,1999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
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2000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先后被辽宁省公安厅荣记个人三等功5次,二等功2次,一等功2次。
辽宁省公安保卫战线“十大功勋警官”之一。
2011年,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王立科_王立科 -工作分工
分管国家安全、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工作。
主持省公安厅全面工作,分管省安全厅、司法厅、工商局、监狱管理局。
王立科_王立科 -任免信息
王立科
根据中央决定,王立科同志交流到江苏工作,任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并提名为省公安厅厅长人选。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决定任命王立科为江苏省公安厅厅长。3月27日,江苏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在省公安厅干部大会上宣读决定,王立科同志担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王立科同志任中共江苏省委委员、常委。
2015年12月,新任省委常委王立科已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