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卫生局 宜都市卫生局 宜都市卫生局-机构简介,宜都市卫生局-一、职责调

宜都市卫生局_宜都市卫生局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号)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发[2010]6号)精神,设立宜都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宜都市卫生局_宜都市卫生局 -一、职责调整

宜都市卫生局 宜都市卫生局 宜都市卫生局-机构简介,宜都市卫生局-一、职责调

(一)增加基本药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乡(镇)处卫生院的协调、服务管理职责。

(二)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做好农村改水中的水质监测和农村改厕的规划协调工作。

(七)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宜都市卫生局_宜都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落实全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和指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五)拟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六)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订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负责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十二)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拟订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拟订促进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四)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交流,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和劳务输出管理,办理卫生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手续。

(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宜都市卫生局_宜都市卫生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纪检监察、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负责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市直卫生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党代表提议、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人民来信来访,指导卫生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规划建设,以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提出本局部门预算、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管理;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我市的立项与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公共卫生科

(挂“中共宜都市委、市政府血吸虫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和艾滋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处血吸虫病地方病和艾滋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依法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演练;指导各乡(镇)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与卫生咨询;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等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按规定审验核发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履行卫生行政审批职能。

(四)医政科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册登记;负责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对全市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担护理管理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急救、临床检验和采供血工作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拟订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科研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医学卫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及医学信息管理。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人员的管理及技术培训;收集、分析全市的农民健康状况信息,完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检查农村重要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组织拟订涉及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药物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市卫生系统落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指导和督办。

(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农村改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管理;巩固卫生城市工作成果;指导全市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全市开展除害防病工作,统筹协调城区除四害工作。

(六)政工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劳动工资、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承担中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名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医疗卫生社团组织;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和劳务输出的管理与承办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政审手续;负责局机关和市直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宜都市卫生局_宜都市卫生局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宜都市卫生局_宜都市卫生局 -五、其它事项

(一)宜都市红十字会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推动全市无偿献血和非血缘骨髓移植的发展;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与开展与红十字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的合作与交流;协助政府开展与港、澳、台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相关工作。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宜都市卫生局_宜都市卫生局 -地理位置

地址:园林大道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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