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来源,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责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直属机构。1949年10月,于中央财经计划局内设立统计处,后改称统计总处;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统计局;2001年1月4日改称“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责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直属机构。1949年10月,于中央财经计划局内设立统计处,后改称统计总处;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统计局;2001年1月4日改称“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基本信息


马建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成立于1952年8月。统计,是国家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1952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中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

邮编:100826

电话:86-10-68533618

网址:http://www.stats.gov.cn

局长:马建堂

副局长:林贤郁、张为民、徐一帆、谢鸿光、许宪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主要职责


林贤郁(一)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中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中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中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中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设立11个职能司(室),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统计设计管理司、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国民经济核算司、工业交通统计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贸易外经统计司、人口和社会科技司、人事司、财务基建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机构设置

国家统计局设立11个职能司(室),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统计设计管理司、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国民经济核算司、工业交通统计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贸易外经统计司、人口和社会科技司、人事司、财务基建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历任局长


薛暮桥薛暮桥 (1952年8月-1958年11月)
贾启允(1958年11月-1961年6月)
王思华(1961年6月-1969年12月)
陈先(1974年9月-1978年12月任国家计委统计局局长;1978年12月-1981年10月任局长)
李成瑞(1981年10月-1984年5月)
张塞(1984年5月-1997年2月)
刘洪(1997年2月-2000年6月)
朱之鑫(2000年6月-2003年3月)
李德水(2003年3月-2006年3月)
邱晓华(2006年3月-2006年10月)
谢伏瞻(2006年10月-2008年9月)
马建堂(2008年9月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国务院)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部门规章/国家统计局)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统计局)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部门规章/国家统计局)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部门规章/国家统计局)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国家统计局)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国家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国家统计局主要公开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2003年以前的政府信息经整理后,将逐步予以公开。

二、信息分类


统计图表

(一)机构职能

包括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包括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审批与收费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

(四)处罚与复议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五)统计标准

包括统计上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行政区划代码、城乡划分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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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数据发布

包括年度和进度数据、统计公报等。

(七)人事工作

包括公务员招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

(八)其他事项

三、编排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名称、发文字号、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索引号。

索引号构成如下:

(一)第1-3位字符为国家统计局机构代码。

(二)第4-6位字符为国家统计局各司级单位代码。以“A”字开头的代码单位为国家统计局行政单位,以“B”字开头的代码单位为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房地产统计图

(三)第7-14位字符为公开目录分类代码,目录分为4级,各为2位字符,共为8位字符。各级目录分类分别从“01”开始起编,至“99”截止。

(四)第15-20位字符为生成日期代码,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例:200701,表示2007年1月。统计数据类信息统一为“000000”。

(五)第21-24位字符为流水号代码,由“0001”开始从小到大由计算机根据信息公开的时间自动生成。

四、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方式:国家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网址为www.stats.gov.cn)、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予以主动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中国统计资料馆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查询方式:在中国统计信息网提供以下方式:

(1)目录导航式查询:点击目录中相应的信息目录类别,可查询相关目录内容;

(2)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条目都将自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3)数据查询:通过国家统计调查获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构:

(1)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

(2)受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月坛南街57号

(3)现场受理时间:

周二、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10-68520066/68576320

(5)邮政编码:100826

(6)电子邮箱:info@stats.gov.cn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网址为www.stats.gov.cn。)下载,也可到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领取。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申请时间以到达的时间为准。

(3)当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填写《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当场提交。

3.申请要求:

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生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4.申请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方式:凡是网上申请的,均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凡是书面申请的,以信函方式答复。

5.收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统计公报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8日公布)

2007年,中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


局长李德水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46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8910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21381亿元,增长13.4%;第三产业增加值96328亿元,增长11.4%。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7%,与上年持平;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9.2%,上升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9.1%,下降0.3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11.1%,二季度增长11.9%,三季度增长11.5%,四季度增长11.2%。

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4.8%,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2.3%。商品零售价格上涨3.8%。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3.9%。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3.1%,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3.2%,生活资料价格上涨2.8%。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4.4%。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8.5%。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7.6%,其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8.2%,二手住宅价格上涨7.4%;房屋租赁价格上涨2.6%。

年末全中国就业人员7699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9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9350万人,净增加1040万人,新增加120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比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

年末全年税收收入49449亿元(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比2006年增加11813亿元,增长31.4%。

国家外汇储备15282亿美元,比2006年末增加4619亿美元。年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7.3046元人民币,比2006年末升值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相关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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