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sh_icash -icash购买
1. 是台湾7-发行之预付储值卡,卡体本身采商品出售方式,空卡 售价100元《卡片内无使用额度》。卡片主要成分:塑胶、晶片;卡片净重:4±1。
2. 可以重复加值,加值后可持在全国7-消费,让您免除携带零钱并迅速完成交易,并可享有不定期的各项优惠活动;也兼具搜藏、纪念、保存、赠礼等价值。
3. 退卡:消费者于台湾7-门市购买的,如未曾使用(包含储值或消费)且包装完整未拆封,可于“购买日起算七天内”凭原发票至原门市办理退货。
4. 保固期间:卡体及晶片于正常使用下保固期间系自购买日起2年,请消费者安心使用。卡片经使用,除非卡片本身自有瑕疵或故障,恕不接受免费退、换卡。
5. 卡片采无记名方式发行,若消费者卡片遗失、遭窃、诈取、毁损、灭失或遭第叁人占有等情事,储值金额视同现金遗失,恕无法提供加值金额赔偿或挂失支付,请消费者妥善保管使用。
icash_icash -icash加值
1. 可于全国7-门市进行加值【部分特殊据点恕无法提供加值服务】,每次加值额为新台币100元的倍数,因法令规定每张的最高加值上限为10,000元,除现金外,自民国96年7月18日起持7-礼券与统一发票六奖两百元中奖发票均可以加值于。
2. 在使用加值后,请优先确认收据【加值后金额】无误再离开门市柜台;如离柜后,对加值金额仍有争议,门市并无法现场处理,请消费者直接与本公司联合服务中心联系。
3. 加值金额没有使用期限;所收取之加值金额,自民国96年4月1日起依法由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提供足额履约保证,请消费者安心使用。
4. 加值额的倍数、优惠若有最新变更,详情请参阅7-门市公告。
5. 加值完毕后若欲退还加值金,请参阅第五点退加值金的说明。
6. 消费者可到全国7-门市查询馀额,或自备读卡机至【...网站卡片查询】插卡查询。
icash_icash -icash消费
1. 限使用于开立本公司发票之商品;因法令规定目前暂无法支付代收、代售业务的消费,敬请见谅。
2. 在使用消费后,请确认发票之馀额无误后才离开门市柜台。如离开柜台后,对卡片馀额有争议,请持发票至原门市处理,若门市无法处理时,请洽本公司联合服务中心。
3. 消费者持购物如因商品瑕疵欲退货时,请持原卡片与原购物发票到原门市进行退货,由门市人员协助将原消费金额退回原卡片中,恕无法提供现金退回 。
4. 消费者应使用卡片内储值金额消费,方可享有持卡消费等各项优惠,各项优惠以门市公告为主。
icash_icash -icash红利点数
【自2008年8月27日开始】
1. 如何累积红利点数:
持至门市消费,单笔交易的“整张发票”的商品消费金额全由支付时,以发票上实际支付的消费金额为准,每消费满10元即累积一点红利点数,金额未满10元即不计算点数;未满10元金额亦无法累积到下次消费时合并计算点数;门市并不定期提供各项商品加赠点数活动,活动内容以门市公告为主。(不含 , 暂无导入红利积点活动,请见谅。)
例:单笔交易(1)购买50元开立发票商品→累积5点 (2)购买45元→累积4点 (3)购买50元,部分金额用支付,部分金额由现金等其他支付→累积0点。
2. 购买哪些商品可累积红利点数:
除香菸以外,其馀有开立发票的商品皆可累积点数,油品、代收、代售业务的消费则无法累积点数。
3. 红利点数使用期限:
当年度1/1到12/31所累积点数须于明年度12/31 24:00前至全国7-门市完成转成“抵用金”后使用完毕,否则点数将自动失效,失效的点数恕不提供展延服务。
【举例】于2008/1/1到12/31所消费累积点数,须于2009/12/31 24:00前至门市完成转换。
4. 红利点数如何使用:
消费者可至全国7-门市持卡要求进行转点,转成“抵用金”即可使用。【部分特殊据点恕无法提供转点服务】
5. “抵用金”如何使用:
(1) 红利点数转成“抵用金”后记录于卡片内,即可持抵用金于全国7-门市消费,抵用金可支付全国7-门市店内可开立发票的商品。(香菸、油品、代收与代售业务除外)
(2) 每20点红利点数可转成“抵用金1元”,每1元“抵用金”即等于金额1元。
【“红利点数”转成“抵用金”的比例如有调整以本公司公告为主】
(3) 持消费时,系统会自动先扣除“抵用金”金额,不足金额再扣除卡片馀额。如仍不足,消费者可再行储值消费。
(4) 持“抵用金”消费视同持消费,“整张发票”持或抵用金消费时亦并入消费金额会给红利点数。
6. “抵用金”使用期限:
经以红利点数转成的抵用金并无使用期限,请消费者安心使用。
7. 红利点数转“抵用金”限制:
(1) 须持至全国7-门市才可进行转点。【部分特殊据点恕无法提供转点服务】
(2) 转点会提供“转点证明单”,请确认收据的红利点数、抵用金与金额无误再离开门市柜台;离柜后如对卡片点数与金额仍有争议,门市并无法现场处理,请消费者直接与本公司联合服务中心联系。
(3) 每次转点最低点数须为100点(含)方可转点。【单次转点的最低点数如有调整以门市公告为主】
(4) 每次转点上限为999元,若超过999元将由门市人员进行需分次转点。
(5) 单张卡片的“抵用金”加上储值额不得超过10,000元。
如:卡片馀额9,900元,只能转2,000点(以20点红利点数等于1元抵用金计算)。
8. 退货点数的计算: (1) 全部退货:退货时将扣回原先消费时赠送的所有红利点数、若以抵用金支付则归还消费者抵用金。
【举例】购买商品20元,以抵用金支付10元,馀额扣除10元,给2点红利点数→退货将扣回2点红利点数,归还10元抵用金与10元储值金。
(2) 部分退货:退货时将扣回原先消费时赠送的红利点数,若以抵用金支付则归还消费者抵用金,如有商品之前购买有加赠红利点数,退货时遇加赠红利点数活动已结束,恕不再退回当时加赠的点数。
【举例】购买商品10元+商品10元(商品加赠10点),以抵用金支付10元,馀额扣除10元,给12点红利点数→退货商品时,将先扣回12点红利点数,归还10元抵用金与10元储值金;再重新扣除抵用金购买商品10元,给1点红利点数。
(3) 商品退货时,会先将之前消费该商品所提供的红利点数扣回,如卡片中的红利点数于退货前已经转换成抵用金而导致红利点数不够扣回时,卡片中的红利点数将纪录为负值,于再次消费时系统将自动先行扣抵该笔交易所生之红利点数,至消费所获得的点数可完全抵扣全部负值为止。
9. 损坏而换卡的点数:
消费者因卡片损坏而换卡,原卡片内的红利点数与抵用金皆会保留到新卡片。【请参阅第五点退卡的说明】
10. 卡片退费处理:
(1) 消费者退不再使用时,仅退馀额【请参阅第五点退卡的说明】,红利点数与抵用金无法转换成现金,建议于退费前先将红利点数与抵用金使用完毕。
(2) 若退费时卡片内的红利点数为负值,即代表之前有进行退货且点数不足造成红利点数为负点,于退费时亦会扣除负点的相同金额再行退费。如:卡片内负点为100点,退费时会再扣除5元(以20点红利点数等于1元计算)
(3) 卡片退费前如加值期间消费者于门市有兑换储值送的赠品或享储值优惠者,亦需将扣除赠品的费用与优惠后再退费。
11. 卡片点数可否合并或移转:
恕不提供不同卡片中的红利点数与抵用金的移转或合并。
12. 本公司有权停止所有点数兑换活动,除消费者能举证者,否则所有相关资料以本公司留存之系统资料为准。
icash_icash -icash损坏换卡、退卡
1. 晶片损毁或卡号无法辨识时:恕无法受理加值金退费、换卡或退卡等服务。
2. 下列情况可至全国7-索取附挂号邮资之专属信封袋,请消费者亲自挂号邮寄至 ‘金财通商务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加值卡客服中心’进行处理: (1) 若于2年保固期内且卡片系自然耗损/故障:亲自挂号邮寄至金财通公司更换卡片,其更换后之新卡片馀额=原卡片馀额+红利点数+抵用金(不收取任何处理费用),新卡由本公司提供。
(2) 若卡片系持卡人不当使用致故障、毁损或逾2年保固期间之自然耗损,如卡号仍可辨识者:亲自挂号邮寄至金财通公司进行换卡处理,将更换新卡(新卡由本公司提供)予持卡人,并收取作业处理费100元。
【举例】新卡片储值金额=原卡片馀额(含抵用金)-换卡作业处理费100元(系统处理成本+来回挂号邮资+电话费+人工作业费用)。
(3) 消费者欲退卡不再使用时(限全部卡片馀额,恕不接受部分馀额退费〉:亲自挂号邮寄至金财通公司进行退卡处理,将汇款馀额至消 费者指定帐号,并收取作业处理费100元。
【举例】汇款金额=原卡片馀额(不含抵用金与红利点数)-退卡退卡作业处理费100元(系统处理成本+来回挂号邮资+汇款汇费+电话费+人工作业费用)。
(4) 加值后欲退还加值金:挂号方式邮寄至金财通公司办理退费,退还金额=原卡片馀 额(不含抵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