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琳(1955年9月―),汉族,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1974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正部长级)。
骆琳_骆琳 -教育经历
1978年10月至1982年07月,在沈阳药学院学习;
1986年03月至1986年08月,在辽宁省委党校中青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年03月至1992年07月,在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经济管理进修班学习;
1992年08月至1997年06月,参加辽宁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8年08月至1999年07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骆琳_骆琳 -工作履历
骆琳
1974.08――1978.08,辽宁省大连市新金县瓦窝公社插队知青、公社团委副书记、徐庄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大连制药厂工人、团委干事;
1978.08――1982.07,在沈阳药学院制药系化学制药专业45期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2.07――1983.02,沈阳药学院团委副书记;
1983.02――1985.04,共青团沈阳市委副书记;
1985.04――1989.01,共青团沈阳市委书记(其间:1986.03―1986.08 在辽宁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9.01――1992.12,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其间:1992.03―1992.07 在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经济管理进修班学习,1990.11 当选辽宁省青联主席);
1992.12――1994.12,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
1994.12――1995.03,辽宁省抚顺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1995.03――1996.02,辽宁省抚顺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6.02――1997.11,辽宁省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2.08―1997.06 参加辽宁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7.11――1999.11,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其间:1998.08―1999.07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9.11――2000.11,辽宁省葫芦岛市委书记;
2000.11――2001.04,辽宁省委组织部部长;
2001.04――2006.10,辽宁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06.10――2008.01,辽宁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兼);
2008.01――2008.12,辽宁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省委党校校长(兼);
2008.12――2012.0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05――2012.09,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正部长级)候选人;
2012.09――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正部长级)。
骆琳_骆琳 -担任职务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骆琳_骆琳 -任免信息
2015年7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在京举行,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一届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会主任、副主任、监事。
骆琳_骆琳 -职务任免
2012年5月29日,中央决定,骆琳同志不再担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