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扳倒了曾锦春 曾锦春 曾锦春-简介,曾锦春-简历

曾锦春,男,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2月30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曾锦春_曾锦春 -简介


曾锦春

曾锦春,男,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

1995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检方指控,曾锦春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

2010年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曾锦春_曾锦春 -简历

1968年毕业后,任职于湖南省革委会和广州军区;后返回家乡,历任郴州市临武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郴县县委书记,之后调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

1995年2月,任郴州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1995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

曾锦春_曾锦春 -成长经历

曾锦春幼年家境贫寒,他的父亲是小学教师(因病已过世多年),从小就教育曾锦春要“学有所成,事有所成”。

曾家有八兄妹,五男三女,老大是姐姐,曾锦春是老二。

一提起曾锦春,曾母便不停地擦眼泪,说曾锦春小时候受了不少苦,经常上山砍柴帮助干农活。家里没有吃的,曾锦春就到田沟里抓泥鳅、捉鱼。读高中的时候,他和村民们到湘粤交界处的广东韶关帮人家收割稻谷,做了一个星期才挣到了10斤米、20斤木薯。那时候的曾锦春,又小又瘦,干不了重活,还是乡亲们照顾才把他带出去的。为了帮助家里积肥,曾锦春拾狗粪、捡牛粪,什么事都做。但是,他聪明好学,成绩很好,一直读到湖南师范大学毕业。在读大学二年级的时候,他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大学毕业后他当过工人、教师、乡干部、乡党委书记,后来当了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

曾锦春是这个偏远小村方圆几十里走出来的级别最高的干部,他曾经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是家乡人民的骄傲。

曾锦春_曾锦春 -违法事件


曾锦春

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折合人民币共计3151.84万元。其中,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39.4万元,美元4.25万元。此外,被告人曾锦春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周政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与同案周政文、周政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3027.25万元追缴国库。曾锦春被控受贿折合人民币3152.25万元,并有折合人民币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将另案处理。

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二审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曾锦春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曾锦春_曾锦春 -犯罪数字

6000万元家产

谁扳倒了曾锦春 曾锦春 曾锦春-简介,曾锦春-简历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首清文、曹真源、黄生福、黄生文、周丁元等4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25万元。

其中,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28.8万元、美元4.25万元;与唐国菊、曾峰、曾云悉等人共同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482.6万元、港币6万元。

此外,被告人曾锦春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经查,曾锦春个人及家庭目前拥有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6009.45万元,自1995年以来个人及家庭支出折合人民币共计796.31万元,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开支折合人民币共计6805.76万元。

人情收入160万元

另外,曾锦春及其妻子唐国菊等相关人员对其财产和支出能说明其来源的折合人民币共计5845.01万元,其中合法收入245.83万元,违法所得238.98万元,违纪所得44.79万元,人情收入160万元,曾锦春将涉嫌犯罪所得用于投资、借款而产生的孳息合计为1643.16万元。

据此,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锦春应追究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为曾锦春担任辩护人的是原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目前其身份为长沙某律师所的律师。邱兴隆表示,他将在庭审后接受媒体的采访,对他在法庭上阐述的一些观点进行解释:“但是我不会说更多的,仅仅说一下我的观点而已。”

提拔干部受贿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曾锦春在担任纪委书记的十年期间,敛财之手从来没有停止过,郴州当地的矿产、房地产、建筑工程、领导干部的提拔和任用、经济官司,都成了曾锦春受贿的来源。

首清文是向曾锦春行贿数额最多的个人,其行贿款共计人民币710万元。

1999年下半年,首清文到曾锦春办公室请曾向玛瑙山矿矿长黎某打招呼,以图尽快与玛瑙山矿签订水湖里矿采矿合同,并将事先准备的40万元送给曾锦春,曾予以收受。在曾锦春向黎打招呼后,首清文与玛瑙山矿签订了水湖里矿开采合同。此后,首清文又因为玛瑙山矿的合同、经营等诸多问题,求助于曾锦春,十多次向其行贿。

黄生福原来是郴州市宜章县荣福煤矿的矿主,也是当地黑恶势力的头目,曾经组织了近百人的“护矿队”,在当地为非作歹,其靠山就是当时的纪委书记曾锦春。为此,黄生福也在2000年7月至2005年间,亲自或者由其弟黄生文出面,向曾锦春进行行贿,还在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为曾锦春的情妇购买了一套住房。

曾锦春_曾锦春 -最后的忏悔

《法制周报》记者历时两年,与有关部门的同志一起深入调研采访,并与狱中的曾锦春展开了数次长时间的刑前对话;详细采访记录了他由一个贫寒农家子弟到党的领导干部,到一步步变成疯狂的掌权者的经历,剖析了他思想堕落的人生轨迹、灵魂扭曲的过程。此次调研采访的成果,形成了《巨贪曾锦春》一书,书中披露了曾锦春面对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以及在狱中的思考等诸多鲜为人知的内幕。湖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黄建国为该书作序,省纪委常委唐东平为该书写了跋。

“我以自己的罪行和血的教训,告诫别人不要贪,不能贪,告诫那些至今仍在做金钱发财梦的少数领导干部,告诉他们腐败之路是死亡之路、地狱之路,是走不通的,它只会让你走向地狱的深渊!”曾锦春在狱中深刻忏悔自己。本期《法制周报》刊发“巨贪曾锦春的刑前对话(上篇)”,这是他自2006年9月19日被“两规”后首次也是最后一次向外界披露自己腐败渐变的心路历程,用曾锦春的狱中反思和忏悔告诫更多的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汲取曾锦春案的深刻教训,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询问室

◎被谈话人:曾锦春(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我没对父亲尽一天孝,这是报应”

“现在要是还给我一次机会,我唯一的愿望就是要好好孝顺我的母亲……我对父亲没有尽到孝,父亲病危的时候我不在,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就去世了。这是报应啊。我对不起父亲……这让我终生遗憾。”――曾锦春的狱中忏悔

《法制周报》:现在,你感到心中最愧对的人是谁?

曾锦春(以下简称曾):最对不住的是我的父亲和母亲,特别是我的母亲,她老人家住在农村里,八十六岁了,我一天孝也没有尽。以前我要把她接到郴州来住,她说住不惯,我就每年给一点钱给她,没有多少时间去看望她。最遗憾的是我没来得及好好孝敬她,她为我劳累了一生,到现在还在为我操劳,不能安享晚年,这是我的大不孝……

我母亲没想到我是这样的人,她总认为我是好人。现在要是还给我一次机会,我唯一的愿望就是要好好孝顺我的母亲。

对父母亲不孝的人,不管他当多大的官,做多大的老板,都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早晚都会遭报应。我对父亲没有尽到孝,父亲病危的时候我不在,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他患的是高血压,送到县医院也没有好转,变成植物人了,我当时在长沙开会,想把父亲转移到郴州的大医院抢救,最后没来得及就去世了。这是个报应,这是个报应啊。我对不起父亲……(流泪)当时我已经是纪委书记,已经有了钱,也有了权,但是一直没有去尽孝,所以要遭报应。我没有给父亲尽一天的孝,都是我的妹妹在照顾他,这让我终生遗憾……

这是我们看到曾锦春第一次流泪,那张写满悲伤和悔恨的脸上,浑黄的泪珠顺着他的脸颊流了出来,他立即侧过身去擦干……

《法制周报》:母亲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可惜你已经追悔莫及了。过一段时间,我们会去你汝城老家,到时我们去看望你的母亲。

曾:那太感谢你们了!麻烦你们捎句话给我母亲,就说我在这里一切都好,吃得好,身体也好,让她不要担心,要她老人家好好保重身体……

曾锦春被抓后,其亲友对曾母隐瞒了一段时间,但后来曾母老是问电视上怎么看不到儿子了。知道儿子贪赃枉法入狱后,她的眼睛都快哭瞎了,但这位坚强的母亲却托人叮嘱儿子:“要好好保重身体,在监狱要听干部的话,好好改造,娘等你出来……”

曾:唉,我现在真可以说是“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啊!曾国藩说过,小孩子好的话,没钱也有钱,小孩子不好的话,有钱也没钱。

曾国藩是个真正成功的人。儿孙自有儿孙福,我现在彻底想通了,钱多了没用,钱害死人。我一个人能吃多少花多少,我还有退休金养老金。权力大也害死人,我就被权力害死了。手上一旦有权,就这里那里都去搞(贪),最终害了自己。

《法制周报》:你说得对,你要早有这种认识就好了。贪并不能使子女和家庭幸福,相反只会害了子女,毁了家庭。曾国藩对子女要求十分严格,他在家书中写道:“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无一不与寒士相同,庶几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贵习气,则难望有成。”“凡人皆有望子孙为大官,余不愿为大官,但愿为读书明理之君子。”这种思想境界的确很难得。

“我思想深处还是有升官发财的想法”

“我当时有个想法:作为一个男人,要么当官,要么发财,能光宗耀祖,我思想深处还是有升官发财的想法。毕业之后,虽然我发表文章说要为人民服务,但思想上还是想发财。”――曾锦春的狱中忏悔

《法制周报》:你从小受过很多苦,刚工作时经历过很多坎坷,能否谈谈你的人生经历?

曾:小时候家里穷,从小父亲就告诫我,“学有所成,事有所成”。父亲是小学教师,家务活都是母亲干,家里有八兄妹,五男三女,老大是姐姐,我是老二,干的活最多,小时候我每天要去山上砍柴,帮忙干活,家里没什么吃的,就去田沟里抓泥鳅捉鱼吃。

冬天很冷,下大雪,我身上生了疮,还要到山上去挖草药。我1958年考上了汝城县二中,吃的主要是红薯。后来当纪委书记的时候,我从没有回想过这些苦日子,要是能多忆苦思甜,对自己也是个警醒,人不要那么贪婪……

读高中的时候,有一年暑假我跟村里人到广东帮人收割稻谷,干了一个星期,得了十斤米、二十斤木薯。那时候我又小又瘦,没人愿意跟我一组,是有村民看我很可怜,才肯带我一起出去。

1968年从湖南师院中文系毕业后,我先被分配到省革委会人保处管档案。后来,临武二中需要一个年轻人去当老师并兼团委书记,我就被选去当了老师,教高中语文。

我当时心里不想当老师,只想搞行政工作能当官。我在学校被评为“全县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还写了文章在《湖南日报》上发表,当时的临武县委书记看到了我写的文章,把我调到了县委办当秘书,再后来担任县委办主任、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一步步走上来。

《法制周报》:在你的成长过程中,谁对你的影响最大?

曾:小时候,我父亲送给我两句话:“学有所成,事有所成”,我当时不太理解,就写在本子上背了下来。等我考上大学了,当时心想,应该是“学有所成”了。但“事有所成”,我当时就只有猜了,应该是要我做大事吧。所以我从小就想做大事,想出人头地。我当纪委书记之前,确确实实是在拼命工作。

我父亲在我上高二的时候说过一句话,对我的影响特别大。他说:“现在是共产党执政,你光成绩好政治不进步没用,你要想事有所成就得入党。”那年暑假我没回家,为了表现好,就在学校到处参加活动,当年就入了团,上大学时很早就入了党。

《法制周报》:当时大学毕业后有过什么样的理想和愿望?

曾:我是1966年3月29日入党的,大二的时候,那一天我至今依然记得很清楚。当时我们一个班上只有两个党员,我是班上的团支部书记。我虽然家里穷,在班上也属于年纪比较小的学生,大家对我的评价都是淳朴、单纯、品学兼优,我那时候没有太多的奢求,就是想毕业之后能有一份工作,减轻家里的负担。但是我不喜欢教书,我父亲当了一辈子的教师,天天打交道的就是学生,发不了财,做的事情也很琐碎。

我当时有个想法:作为一个男人,要么当官,要么发财,这样才能光宗耀祖。我思想深处有升官发财的想法。毕业之后,虽然我发表文章说要为人民服务,但思想上还是想发财。大学毕业之后的月工资是42.5元,当时一个农民一年都拿不到那么多钱。村里出了我这个大学生,大家都说我们家的祖坟立对了。当时我也是很得意和高兴的。

曾锦春言语中毫不避讳自己一直以来升官发财的想法。对曾锦春来说,升官发财和光宗耀祖的思想早已根深蒂固,这从一开始就为他埋下了危险和隐患。一旦失去了信念,当诱惑摆在面前时,贪婪和欲望就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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