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_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_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
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
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8、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
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9、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
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10、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
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1、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2、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
动避让。
13、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
通行”的标志。
14、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
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5、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_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