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厄泼赖 费厄泼赖 费厄泼赖-相关,费厄泼赖-奥运会中的费厄泼赖

Fairplay,五四新文化运动时将其译为费厄泼赖,原为体育运动竞赛和其他竞技所用的术语。意思是光明正大的比赛,不要用不正当的手段,不要过于认真,不要穷追猛打。

胡道南_费厄泼赖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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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曾号召运用这种精神于,认为这是每一个绅士所应有的涵养和品质,并自称英国是一个“费厄泼赖”的国度。后来西方绅士在政治斗争中也以此相标榜并加以宣传。所以,现在“费厄泼赖”在英国全面实行,英国是一个“费厄泼赖”的国度。
“费厄泼赖”的精神也是奥林匹克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体育竞技比赛中,每一位运动员都需要遵循fairplay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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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道南_费厄泼赖 -奥运会中的费厄泼赖

“啊,体育,你就是正义!你体现了社会生活中追求不到的公平合理。任何人不可超过速度一分一秒,逾越高度一分一厘,取得成功的关键,只能是体力与精神融为一体。啊,体育,你就是荣誉!荣誉的赢得要公正无私,反之便毫无意义。有人耍弄见不得人的诡计,以此达到欺骗同伴的目的。但他内心深处受着耻辱的绞缢。有朝一日被人识破,就会落得名声扫地。”
现代奥运先驱顾拜旦创造的《体育颂》被认为是最能体现奥林匹克精神的一首散文诗,其最根本的理论基础就是顾拜旦所倡导的“费厄泼赖”的公平竞争原则,上文节选的两个段落更是直白表达中心思想。

胡道南_费厄泼赖 -违反费厄泼赖的案例

古代奥运会

古希腊人认为,奥运会是神圣的,光明正大地取胜才是最光荣的。反之,则是对神圣事业的亵渎,因此古代奥运会对弄虚作假者深恶痛绝。不过据史料记载在古代奥运会中仍出现了“不公平竞争”的案例。
譬如一位名叫利哈斯的斯巴达人以第比斯队的身份参加了双轮马车的比赛并最终胜出,不过当时斯巴达人是被拒绝参加奥运会的,因此利哈斯在被查出身份作假后被裁定接受鞭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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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前388年进行的第98届古代奥运会,一位名叫厄尤波鲁斯的拳击选手贿赂了他的3个对手以确保他赢得最后的胜利,事件败露后四位选手全部被罚,所罚罚金用来建造了6尊宙斯雕像,其中第一尊上刻着:奥林匹克的胜利不是可用金钱买来的,而需依靠飞快的两脚和健壮的体魄;类似的还有公元前332年的第112届奥运会五项全能的选手卡利普斯以及公元前68年的第178届奥运会的摔跤选手厄尤德鲁斯也都在被查出贿赂对手后被勒令提交罚款修建雕像。

现代奥运会

进入现代奥运会后不公平事件更是层出不穷。1932年男子200米比赛,赛前夺冠热门梅特卡夫最终却仅获得第三名的成绩,并非他发挥不佳,而是事后在测量赛道时发现梅特卡夫所在的跑道比其他竞争对手多了1.5米,由于金银牌也是被美国选手获得,因此梅特卡夫“大度”拒绝了重赛的要求。
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男子10公里竞走,预赛阶段便有多位选手因犯规被取消资格,但裁判判罚的尺度不统一和过于随意便受到外界指摘。决赛中瑞士人施瓦布和前苏联选手容克在被通知犯规的情况下不理会裁判判罚,甚至在最后直道上开跑冲线,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两人分别获得银牌和铜牌的成绩居然最终还被认可保留。
除此之外,1972年在美国、前苏联之间展开的男篮决赛裁判两度“加时”直到美国队落败才算结束,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中国组合关渭贞/农群华被6次判罚发球违例,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前苏联在田径项目上利用裁判行使“特权”屡屡制造冤假错案,以及2004年雅典奥运会男子花剑团体决赛中国队输给意大利队的比赛,都是裁判错判误判乱判的经典案例。
其中需要单独列举出来的是1988年汉城奥运会,那届赛事堪称是“怪事”最多的一届,在轻重量级男子拳击决赛朴熙洪“击败”美国传奇小罗伊-琼斯的比赛是明显的反判,更是被众多媒体认定为是由裁判左右比赛胜负TOP10榜单的第一黑。在最轻量级比赛中韩国人居然在本国选手被判落败后围殴判罚公正的新西兰裁判乌奥克尔,朴思勋击败苏丹选手拉姆丹也是依靠击打非有效部位耍赖晋级,此外在一些球类项目上也有代表团反映感受到了东道主的巨大压力。
当然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俄罗斯老将涅莫夫遭遇不公时所引发的风波更是令人印象深刻,他在单杠比赛中遭裁判压分,激怒观众报以响亮嘘声,使得比赛中断,尽管裁判后来改分但依然难以平息观众怒火,最后是在涅莫夫重新登场向支持他的观众鞠躬然后做手势恳求观众保持安静才最终确保比赛可以继续,在赛后接受采访时,涅莫夫意味深长的说道:“观众们来到这里,就说明他们热爱体育、热爱体操,观众是不会被欺骗的。”
除裁判“乱点鸳鸯”外,选手们使用禁药显然也是对竞争对手的不公平行为,夏季奥运会自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会中瑞典选手利里安瓦尔酒精超标开始到北京奥运会为止,已有大批“药”犯被逮,其中榜单上不乏像加拿大名将本约翰逊、美国短跑传奇马里昂-琼斯这样的大牌。

胡道南_费厄泼赖 -鲁迅文章

基本介绍

鲁迅老先生就曾写过一篇有名的杂文,《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主张对资本家的“乏走狗”,不能讲费厄泼赖,而要痛打落水狗。王蒙先生也写过一篇《论费厄泼赖应该实行》的杂文。这两篇看似对立的文章其实并不矛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都各有其道理。

文章内容

作者鲁迅
一解题
《语丝》五七期上语堂②先生曾经讲起“费厄泼赖”(fairplay)③,以为此种精神在中国最不易得,我们只好努力鼓励;又谓不“打落水狗”,即足以补充“费厄泼赖”的意义。我不懂英文,因此也不明这字的函义究竟怎样,如果不“打落水狗”也即这种精神之一体,则我却很想有所议论。但题目上不直书“打落水狗”者,乃为回避触目起见,即并不一定要在头上强装“义角”④之意。总而言之,不过说是“落水狗”未始不可打,或者简直应该打而已。
二论“落水狗”有三种,大都在可打之列
今之论者,常将“打死老虎”与“打落水狗”相提并论,以为都近于卑怯⑤。我以为“打死老虎”者,装怯作勇,颇含滑稽,虽然不免有卑怯之嫌,却怯得令人可爱。至于“打落水狗”,则并不如此简单,当看狗之怎样,以及如何落水而定。考落水原因,大概可有三种:(1)狗自己失足落水者,(2)别人打落者,(3)亲自打落者。倘遇前二种,便即附和去打,自然过于无聊,或者竟近于卑怯;但若与狗奋战,亲手打其落水,则虽用竹竿又在水中从而痛打之,似乎也非已甚,不得与前二者同论。
听说刚勇的拳师,决不再打那已经倒地的敌手,这实足使我们奉为楷模。但我以为尚须附加一事,即敌手也须是刚勇的斗士,一败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或尚须堂皇地来相报复,那当然都无不可。而于狗,却不能引此为例,与对等的敌手齐观,因为无论它怎样狂嗥,其实并不解什么“道义”;况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耸身一摇,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老实人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
总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三论叭儿狗尤非打落水里,又从而打之不可
叭儿狗一名哈吧狗,南方却称为西洋狗了,但是,听说倒是中国的特产,在万国赛狗会里常常得到金奖牌,《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狗照相上,就很有几匹是咱们中国的叭儿狗。这也是一种国光。但是,狗和猫不是仇敌么?它却虽然是狗,又很像猫,折中,公允,调和,平正之状可掬,悠悠然摆出别个无不偏激,惟独自己得了“中庸之道”⑥似的脸来。因此也就为阔人,太监,太太,小姐们所钟爱,种子绵绵不绝。它的事业,只是以伶俐的皮毛获得贵人豢养,或者中外的娘儿们上街的时候,脖子上拴了细链子跟在脚后跟。
这些就应该先行打它落水,又从而打之;如果它自坠入水,其实也不妨又从而打之,但若是自己过于要好,自然不打亦可,然而也不必为之叹息。叭儿狗如可宽容,别的狗也大可不必打了,因为它们虽然非常势利,但究竟还有些像狼,带着野性,不至于如此骑墙。
以上是顺便说及的话,似乎和本题没有大关系。
四论不“打落水狗”是误人子弟的
总之,落水狗的是否该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后的态度。
狗性总不大会改变的,假使一万年之后,或者也许要和现在不同,但我现在要说的是现在。如果以为落水之后,十分可怜,则害人的动物,可怜者正多,便是霍乱病菌,虽然生殖得快,那性格却何等地老实。然而医生是决不肯放过它的。
现在的官僚和土绅士或洋绅士,只要不合自意的,便说是赤化,是共产;民国元年以前稍不同,先是说康党,后是说革党⑦,甚至于到官里去告密,一面固然在保全自己的尊荣,但也未始没有那时所谓“以人血染红顶子”⑧之意。可是革命终于起来了,一群臭架子的绅士们,便立刻皇皇然若丧家之狗,将小辫子盘在头顶上。革命党也一派新气,――绅士们先前所深恶痛绝的新气,“文明”得可以;说是“咸与维新”⑨了,我们是不打落水狗的,听凭它们爬上来罢。于是它们爬上来了,伏到民国二年下半年,二次革命⑩的时候,就突出来帮着袁世凯咬死了许多革命人,中国又一天一天沉入黑暗里,一直到现在,遗老不必说,连遗少也还是那么多。这就因为先烈的好心,对于鬼蜮的慈悲,使它们繁殖起来,而此后的明白青年,为反抗黑暗计,也就要花费更多更多的气力和生命。
秋瑾⑾女士,就是死于告密的,革命后暂时称为“女侠”,现在是不大听见有人提起了。革命一起,她的故乡就到了一个都督,――等于现在之所谓督军,――也是她的同志:王金发⑿。他捉住了杀害她的谋主⒀,调集了告密的案卷,要为她报仇。然而终于将那谋主释放了,据说是因为已经成了民国,大家不应该再修旧怨罢。但等到二次革命失败后,王金发却被袁世凯的走狗枪决了,与有力的是他所释放的杀过秋瑾的谋主。
这人现在也已“寿终正寝”了,但在那里继续跋扈出没着的也还是这一流人,所以秋瑾的故乡也还是那样的故乡,年复一年,丝毫没有长进。从这一点看起来,生长在可为中国模范的名城⒁里的杨荫榆⒂女士和陈西滢先生,真是洪福齐天。
五论塌台人物不当与“落水狗”相提并论
“犯而不校”⒃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⒄是直道。中国最多的却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但是,这其实是老实人自己讨苦吃。
俗语说:“忠厚是无用的别名”,也许太刻薄一点罢,但仔细想来,却也觉得并非唆人作恶之谈,乃是归纳了许多苦楚的经历之后的警句。譬如不打落水狗说,其成因大概有二:一是无力打;二是比例错。前者且勿论;后者的大错就又有二:一是误将塌台人物和落水狗齐观,二是不辨塌台人物又有好有坏,于是视同一律,结果反成为纵恶。即以现在而论,因为政局的不安定,真是此起彼伏如转轮,坏人靠着冰山,恣行无忌,一旦失足,忽而乞怜,而曾经亲见,或亲受其噬啮的老实人,乃忽以“落水狗”视之,不但不打,甚至于还有哀矜之意,自以为公理已伸,侠义这时正在我这里。殊不知它何尝真是落水,巢窟是早已造好的了,食料是早经储足的了,并且都在租界里。虽然有时似乎受伤,其实并不,至多不过是假装跛脚,聊以引起人们的恻隐之心,可以从容避匿罢了。他日复来,仍旧先咬老实人开手,“投石下井”⒅,无所不为,寻起原因来,一部分就正因为老实人不“打落水狗”之故。所以,要是说得苛刻一点,也就是自家掘坑自家埋,怨天尤人,全是错误的。
六论现在还不能一味“费厄”
仁人们或者要问:那么,我们竟不要“费厄泼赖”么?我可以立刻回答:当然是要的,然而尚早。这就是“请君入瓮”⒆法。虽然仁人们未必肯用,但我还可以言之成理。土绅士或洋绅士们不是常常说,中国自有特别国情,外国的平等自由等等,不能适用么?我以为这“费厄泼赖”也是其一。否则,他对你不“费厄”,你却对他去“费厄”,结果总是自己吃亏,不但要“费厄”而不可得,并且连要不“费厄”而亦不可得。所以要“费厄”,最好是首先看清对手,倘是些不配承受“费厄”的,大可以老实不客气;待到它也“费厄”了,然后再与它讲“费厄”不迟。
这似乎很有主张二重道德之嫌,但是也出于不得已,因为倘不如此,中国将不能有较好的路。中国现在有许多二重道德,主与奴,男与女,都有不同的道德,还没有划一。要是对“落水狗”和“落水人”独独一视同仁,实在未免太偏,太早,正如绅士们之所谓自由平等并非不好,在中国却微嫌太早一样。所以倘有人要普遍施行“费厄泼赖”精神,我以为至少须俟所谓“落水狗”者带有人气之后。但现在自然也非绝不可行,就是,有如上文所说:要看清对手。而且还要有等差,即“费厄”必视对手之如何而施,无论其怎样落水,为人也则帮之,为狗也则不管之,为坏狗也则打之。一言以蔽之:“党同伐异”⒇而已矣。
满心“婆理”而满口“公理”的绅士们的名言暂且置之不论不议之列,即使真心人所大叫的公理,在现今的中国,也还不能救助好人,甚至于反而保护坏人。因为当坏人得志,虐待好人的时候,即使有人大叫公理,他决不听从,叫喊仅止于叫喊,好人仍然受苦。然而偶有一时,好人或稍稍蹶起,则坏人本该落水了,可是,真心的公理论者又“勿报复”呀,“仁恕”呀,“勿以恶抗恶”呀……的大嚷起来。这一次却发生实效,并非空嚷了:好人正以为然,而坏人于是得救。但他得救之后,无非以为占了便宜,何尝改悔;并且因为是早已营就三窟,又善于钻谋的,所以不多时,也就依然声势赫奕,作恶又如先前一样。这时候,公理论者自然又要大叫,但这回他却不听你了。
但是,“疾恶太严”,“操之过急”,汉的清流和明的东林(22),却正以这一点倾败,论者也常常这样责备他们。殊不知那一面,何尝不“疾善如仇”呢?人们却不说一句话。假使此后光明和黑暗还不能作彻底的战斗,老实人误将纵恶当作宽容,一味姑息下去,则现在似的混沌状态,是可以无穷无尽的。七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23)
中国人或信中医或信西医,现在较大的城市中往往并有两种医,使他们各得其所。我以为这确是极好的事。倘能推而广之,怨声一定还要少得多,或者天下竟可以臻于郅治。例如民国的通礼是鞠躬,但若有人以为不对的,就独使他磕头。民国的法律是没有笞刑的,倘有人以为肉刑好,则这人犯罪时就特别打屁股。碗筷饭菜,是为今人而设的,有愿为燧人氏(24)以前之民者,就请他吃生肉;再造几千间茅屋,将在大宅子里仰慕尧舜的高士都拉出来,给住在那里面;反对物质文明的,自然更应该不使他衔冤坐汽车。这样一办,真所谓“求仁得仁又何怨”(25),我们的耳根也就可以清净许多罢。
但可惜大家总不肯这样办,偏要以己律人,所以天下就多事。“费厄泼赖”尤其有流弊,甚至于可以变成弱点,反给恶势力占便宜。例如刘百昭殴曳女师大学生(26),《现代评论》上连屁也不放,一到女师大恢复,陈西滢鼓动女大学生占据校舍时,却道“要是她们不肯走便怎样呢?你们总不好意思用强力把她们的东西搬走了罢?”(27)殴而且拉,而且搬,是有刘百昭的先例的,何以这一回独独“不好意思”?这就因为给他嗅到了女师大这一面有些“费厄”气味之故。但这“费厄”却又变成弱点,反而给人利用了来替章士钊的“遗泽”保镳。八结末
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会激起新旧,或什么两派之争,使恶感更深,或相持更烈罢。但我敢断言,反改革者对于改革者的毒害,向来就并未放松过,手段的厉害也已经无以复加了。只有改革者却还在睡梦里,总是吃亏,因而中国也总是没有改革,自此以后,是应该改换些态度和方法的。
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文章注解

①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六年一月十日《莽原》半月刊第一期。
②林语堂(1895―1976)福建龙溪人,作家。早年留学美国、德国,曾任北京大学、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授,厦门大学文科主任,《语丝》撰稿人之一。当时与鲁迅有交往,后因立场志趣日益歧异而断交。三十年代,他在上海主编《论语》、《人间世》、《宇宙风》等杂志,以自由主义者的姿态,提倡“性灵”、“幽默”,为国民党反动统治粉饰太平。他在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语丝》第五十七期发表《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一文,其中说“‘费厄泼赖’精神在中国最不易得,我们也只好努力鼓励,中国‘泼赖’的精神就很少,更谈不到‘费厄’,惟有时所谓不肯‘下井投石’即带有此义。骂人的人却不可没有这一样条件,能驾人,也须能挨骂。且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因为我们所攻击的在于思想非在人,以今日之段祺瑞、章士钊为例,我们便不应再攻击其个人。”
③“费厄泼赖”英语Fairplay的音译,原为体育比赛和其他竞技所用的术语,意思是光明正大的比赛,不用不正当的手段。英国资产阶级曾有人提倡将这种精神用于社会生活和党派斗争中,认为这是每一个资产阶级绅士应有的涵养和品德,并自称英国是一个费厄泼赖的国度。但实际上,这不过是资产阶级用以掩盖自己的丑恶和麻痹人民群众的一个漂亮口号。
④“义角”即假角。陈西滢在《现代评论》第三卷五十三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闲话》中攻击鲁迅说:“花是人人爱好的,魔鬼是人人厌恶的。然而因为要取好于众人,不惜在花瓣上加上颜色,在鬼头上装上义角,我们非但觉得无聊,还有些嫌它肉麻。”意思是说:鲁迅的文章为读者所欢迎,是因为鲁迅为了讨好读者而假装成一个战斗者。
⑤指吴稚晖、周作人、林语堂等人。吴稚晖在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一日《京报副刊》发表的《官欤――共产党欤――吴稚晖欤》一文中说:现在批评章士钊,“似乎是打死老虎”。周作人在同月七日《语丝》五十六期的《失题》中则说:“打‘落水狗’(吾乡方言,即‘打死老虎’之意)也是不大好的事。……一旦树倒猢狲散,更从哪里去找这班散了的,况且在平地上追赶猢狲,也有点无聊卑劣。”林语堂在《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一文中赞同周作人的意见,认为这正足以补充“‘费厄泼赖’的意义”。
⑥“中庸之道”儒家学说。《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宋代朱熹注:“中者,无过无不及之名;庸,平常也。……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⑦康党指曾经参加和赞成康有为等发动变法维新的人。革党,即革命党,指参加和赞成反清革命的人。
⑧“以人血染红顶子”清朝官服用不同质料和颜色的帽顶子来区分官阶的高低,最高的一品官是用红宝石或红珊瑚珠作帽顶子。清末的官僚和绅士常用告密和捕杀革命党人作为升官的手段,所以当时有“以人血染红顶子”的说法。
⑨“咸与维新”语见《尚书・胤征》:“歼厥渠魁,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维新。”原意是对一切受恶习影响的人都给以弃旧从新的机会。这里指辛亥革命时革命派与反动势力妥协,地主官僚等乘此投机的现象。
⑩二次革命指一九一三年七月孙中山发动的讨伐袁世凯的战争。与辛亥革命相对而言,故称“二次革命”。在讨袁军发动之前和失败之后,袁世凯曾指使他的走狗杀害了不少革命者。
⑾秋瑾(1879?―1907)字璇卿,号竞雄,别号鉴湖女侠,浙江绍兴人。一九○四年留学日本,积极参加留日学生的革命活动,先后加入光复会、同盟会。一九○六年春回国,一九○七年在绍兴主持大通师范学堂,组织光复军,和徐锡麟准备在浙、皖两省同时起义。徐锡麟起事失败后,她于同年七月十三日被清政府逮捕,十五日凌晨被杀害于绍兴轩亭口。
⑿王金发(1882―1915)浙江嵊县人,原是浙东洪门会党平阳党的首领,后加入光复会。辛亥革命后任绍兴军政分府都督,二次革命后于一九一五年七月被袁世凯的走狗浙江都督朱瑞杀害于杭州。
⒀谋主据本文所述情节,是指当时绍兴的大地主章介眉。他在作浙江巡抚增韫的幕僚时,极力怂恿掘毁西湖边上的秋瑾墓。辛亥革命后因贪污纳贿、平毁秋墓等罪被王金发逮捕,他用“捐献”田产等手段获释。脱身后到北京任袁世凯总统府的秘书,一九一三年二次革命失败后,他“捐献”的田产即由袁世凯下令发还,不久他又参与朱瑞杀害王金发的谋划。按秋瑾案的告密者是绍兴劣绅胡道南,他在一九○八年被革命党人处死。
⒁模范的名城指无锡。陈西滢在《现代评论》第二卷第三十七期(一九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发表的《闲话》中说:“无锡是中国的模范县”。
⒂杨荫榆(?―1938)江苏无锡人,曾留学美国,一九二四年任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她依附北洋军阀,压迫学生,是当时推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奴化教育的代表人物之一。
⒃“犯而不校”这是孔丘弟子曾参的话,见《论语・泰伯》。
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摩西的话,见《旧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⒅“投石下井”俗作“落井下石”,语出唐代韩愈的《柳子厚墓志铭》:“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反眼若不相识,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林语堂在《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一文中说:“不肯下井投石即带有费厄泼赖之意”。
⒆“请君入瓮”是唐朝酷吏周兴的故事,见《资治通鉴》卷二○四则天后天授二年:“或告文昌右丞周兴与丘神崔通谋,太后命来俊臣鞫之,俊臣与兴方推事对食,谓兴曰:‘囚多不承,当为何法?’兴曰:‘此甚易耳!取大瓮,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瓮,火围如兴法,因起谓兴曰:‘有内状推兄,请兄入此瓮!’兴惶恐叩头服罪。”
(20)“党同伐异”语见《后汉书・党锢传序》。意思是纠合同伙,攻击异己。陈西滢曾在《现代评论》第三卷第五十三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闲话》中用此语影射攻击鲁迅:“中国人是没有是非的。……凡是同党,什么都是好的,凡是异党,什么都是坏的。”同时又标榜他们自己:“在‘党同伐异’的社会里,有人非但攻击公认的仇敌,还要大胆的批评自己的朋友。”
“婆理”对“公理”而言,陈西滢等人在女师大风潮中,竭力为杨荫榆辩护,后又组织“教育界公理维持会”,反对女师大复校。这里所说的“绅士们”,即指他们。参看《华盖集・“公理”的把戏》。
(22)清流指东汉末年的太学生郭泰、贾彪和大臣李膺、陈蕃等人。他们联合起来批评朝政,暴露宦官集团的罪恶,于汉桓帝延熹九年(166)为宦官所诬陷,以结党为乱的罪名遭受捕杀,十余年间,先后四次被杀戮、充军和禁锢的达七八百人,史称“党锢之祸”。东林,指明末的东林党。主要人物有顾宪成、高攀龙等。他们聚集在无锡东林书院讲学,议论时政,批评人物,对舆论影响很大。在朝的一部分比较正直的官吏,也和他们互通声色,形成了一个以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政治集团。明天启五年(1625)他们为宦官魏忠贤所屠杀,被害者数百人。
(23)“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语见朱熹在《中庸》第十三章的注文。
(24)燧人氏我国传说中最早钻木取火的人,远古的“三皇”之一。
(25)“求仁得仁又何怨”语见《论语・述而》。
(26)刘百昭湖南武冈人,曾任北洋政府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一九二五年八月,章士钊解散女师大,另立女子大学,派刘百昭前往筹办,刘于二十二日雇用流氓女丐殴打女师大学生,并将她们强拉出校。
(27)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女师大学生斗争胜利,宣告复校,仍回原址上课。这时,陈西滢在《现代评论》第三卷第五十四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发表的《闲话》中,说了这里所引的话,鼓动女子大学学生占据校舍,破坏女师大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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