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欧洲专利局是世界上实力最强、最现代化的专利局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专利文献资源,先进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和丰富的专利审查、申诉及法律研究方面的经验,在文献收集、检索及审查员培训方面对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供过很多帮助。欧洲专利局采用检索与审查分开进行的程序,既有利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及时处理,也有利于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协调,方便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欧洲专利局_欧洲专利局 -基本内容
欧洲专利局现有19个成员国,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国、塞浦路斯、芬兰。该局的4041名工作人员来自以上国家。该局的工作地点分布在德国的慕尼黑、荷兰的海牙、奥地利的维也纳以及德国的柏林四个城市。该局机构的主体部分及多数工作人员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慕尼黑有1830人,海牙有1681人。
欧洲专利复盖到40个国家,分别是
States for whichonlya regional patent can be obtained (and not a national patent):只能通过PCT进入的国家States for which a regional patent can be obtainedin addition to,or instead of, a national patentStates not included in EP designation but to which a European patent can be extended1(欧专利延伸国)EP European patent(欧洲专利局,英文,38个协议内国家,2个延伸国,欧元。授权后需在指定国登记生效)BE Belgium比利时AL Albania4 阿尔巴尼亚BA Bosnia and Herzegovina波黑CY Cyprus塞浦路斯AT Austria 奥地利ME Montenegro8蒙特尼哥罗(黑山)FR France法国BG Bulgaria保加利亚RS Serbia9赛比亚GR Greece希腊CH Switzerland瑞士
IE Ireland 爱尔兰CZ Czech Republic 捷克
IT Italy意大利DE Germany德国
LV Latvia 拉脱维亚DK Denmark丹麦
MC Monaco 摩纳哥EE Estonia爱沙尼亚
МТ Malta 马耳他ES Spain西班牙
NL Netherlands荷兰FI Finland芬兰
SI Slovenia 斯洛文尼亚GB United Kingdom英国
HR Croatia克罗地亚
HU Hungary匈牙利
IS Iceland 冰岛
LI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LT Lithuania立陶宛
LU Luxembourg 卢森堡
MK The 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5 马其顿
NO Norway挪威
PL Poland波兰
PT Portugal 葡萄牙
RO Romania罗马尼亚
RS Serbia6赛比亚
SE Sweden瑞典
SK Slovakia 斯洛伐克
SM San Marino7 圣马力诺
TR Turkey土耳其
欧洲专利局_欧洲专利局 -机构设置
欧洲专利局的机构设置分为5个层次,即局、总部、部、处和科。该局设有局长1人,副局长5人。全局共设置5个总部一级的机构,每一位副局长兼任一个总部的第一把手。其中,第一总部设在海牙,负责检索和文献工作。其余的4个总部均设在慕尼黑,其中,第二总部负责全局的行政管理,第五总部负责法律及国际事务。另外,欧洲专利局还在奥地利维也纳设有专利信息中心;在柏林设有分支机构,承担一部分管理,检索及文献工作。
欧洲专利局负责专利申请检索和审查工作的机构分别集中在海牙第一总部和慕尼黑第二总部,其具体情况如下:
海牙第一总部下设5个部级机构,其中第二部具体从专利申请的检索及其他检索工作。慕尼黑第二总部下设4个部级机构。第一部负责流程管理,人员培训、协调及质量等;第二部为化学审查部;第三部为物理及电学审查部;第四部为机械及一般工艺审查部,目前第二至第四部3个实审部有953名审查员。
由于欧洲专利申请逐年增长较快,尽管审批采取了加快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但仍有积压。欧洲专利局每年的收支有盈余,并用该余额进行新业务大楼、自动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与美、日一起推行一项庞大的专利自动化无纸计划。
欧洲专利局_欧洲专利局 -保护特点
通过欧洲专利局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权保护有以下几个特点:
依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
欧洲专利是按照统一的法律审查批准的。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给申请人以安全感;
欧洲专利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保证,要比逐个国家申请程序既快又节省开支,特别是商业上能提高发明的价值;
欧洲专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对申请人有较大的选择使用语言的自由,从而也减少了逐一国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费用;
欧洲专利局采用检索与审查分开进行的程序,既有利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及时处理,也有利于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协调,方便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欧专局在加强局内管理、审查、检索等业务工作的同时,还与各国政府间与非政府间专利工作机构有着良好而广泛的合作关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领域的合作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加强。
欧洲专利局是世界上实力最强、最现代化的专利局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专利文献资源,先进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和丰富的专利审查、申诉及法律研究方面的经验,在文献收集、检索及审查员培训方面对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供过很多帮助。另外,在文献及信息产品方面两局也有广泛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