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卡是一张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IC卡,由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发行,可反复充值使用。按卡种分为:普通卡和纪念卡等,纪念卡按一卡通公司规定的面额限量发行,不办理退卡,其功能和普通卡相同,可正常消费和充值。目前可在地铁、轻轨、出租汽车、市内公交汽车、塘沽公交、自来水、燃气、天津之眼摩天轮等行业上使用,并将由京津一卡通实现京津两地刷卡!具备消费和充值功能,使得消费更简单、便捷。
天津城市卡_天津城市卡 -城市卡介绍
天津城市卡功能说明天津城市卡
城市卡是一张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IC卡,由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发行,可反复充值使用。
按卡种分为:普通卡和纪念卡等,纪念卡按一卡通公司规定的面额限量发行,不办理退卡,其功能和普通卡相同,可正常消费和充值。购买普通卡需要支付押金18元/张。
目前可在地铁、轻轨、出租汽车、市内公交汽车、塘沽公交、自来水、燃气、天津之眼摩天轮等行业上使用,并将由京津一卡通实现京津两地刷卡。
天津城市卡用户使用须知1.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城市卡(以下简称本卡),是一张具有支付功能的储值IC卡,可在本市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识的消费领域使用。本卡分普通卡、纪念卡等类别。
2.本卡可反复充值使用,不记名,不挂失。
3.购买普通卡需支付押金18元/张。纪念卡按公司规定收费,底卡不退。卡片质保期为自购买之日起贰年内。
4.本卡充值以10元为单位,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
5.本卡付费时将卡贴近消费POS机收费感应区即可。
6.本卡连续贰年未充值,须在充值网点免费办理续用手续。
7.退卡只限普通卡。用户办理退卡时需凭押金凭证办理。底卡性能完好且无弯折、严重污损的,押金全额退还,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底卡弯折或严重污损的,底卡不再回收,押金不予退还。卡内余额不足10元的当场可以全额退还;卡内余额高于10元的(含10元),应凭押金凭证在扣除10%的退卡手续费后当场退还。一次退卡(多卡)金额大于一万元的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与窗口预约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本卡发生故障,持卡人可前往天津城市一卡通客服中心检测,经确认属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后的90天内凭押金凭证(普通卡)、办理时的业务申请凭证予以调换。因持卡人的原因造成底卡性能丧失及超过质保期的卡出现毁损情况的,押金不予退还,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原卡内余额在7个工作日后的90天内凭押金凭证(普通卡)、办理时的业务申请凭证等值移入另一张城市卡内。
9.持本卡消费时享受的专项优惠,需要各运营商确认,由各运营商确定并公布。
10.本卡销售、充值地点: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识的各网点。
11.本须知解释权归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可到悬挂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识的网点处购买。目前的售卡网点有交通各网点,地铁一号线各站点、塘沽公交的部分场站和大部分邮局网点。可到指定充值网点进行充值,卡充值面额为10元的整数倍即可,卡内最高储值额为1000元。
使用注意事项a、不要将两张以上卡片一起接近收费POS机,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
b、妥善保管城市卡,勿将卡过塑、折曲、涂写、刮花、打孔、割剪、撞击卡片或将卡接近高温、高磁性物品,避免损坏和消磁。
天津城市卡_天津城市卡 -公司概况
公司简介
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是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的承办建设和负责营运的单位,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具体组织指导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于2005年7月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已正式授予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在天津市行政区划范围的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跨行业基于IC卡消费的制作、发卡、充值、缴费、清算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天津市政府91号令《公共建设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天津市政府授权,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与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正式签定了《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
企业精神忠诚、节俭、包容、坚韧、和谐
项目经营天津城市卡的制作、发售、结算业务,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及设备的投资和管理。利用多功能IC卡及已建成的设备先进、性能优越、系统完善的结算平台和覆盖全市的服务网点,为各个领域开展电子支付提供服务。
公司使命● 服务百姓
● 服务企业
● 服务政府
● 服务社会
2006年1月19日 国家建设部将建设事业IC卡密钥管理系统正式移交该公司,该公司成为天津市唯一授权保管、使用该密钥的应用部门。
2006年3月30日依据市政府颁布《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授权,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与该公司在喜来登大酒店签订了《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该公司在天津市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跨行业基于IC卡消费的制卡、发(售)卡、充值、缴费、清算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30年。
2006年05月20日 经过评选,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所发行的IC卡正式定名“城市卡”。
2006年06月23日所有售卡充值网点对外售卡充值,同时塘沽公交所有运营车辆,开始接受乘客刷卡乘车,天津城市一卡
通清算中心正式开始清算。标志着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已从建设期转入运营期。
2006年09月30日根据市政府及市建委、客管办等部门的统一安排,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始更换具有刷城市卡付费功能的计价器。
2006年12月28日 经过精心准备,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正式开通应用于地铁一号线所有站点,乘客持城市卡可以在地铁一号线刷卡乘车。同时,地铁一号线22个站点均办理城市卡的售卡充值业务。
2007年07月01日 我市3.2万辆出租汽车启动城市一卡通刷卡功能。广大市民可持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发行的“城市卡”刷卡乘坐出租汽车。出租汽车行业全面启动城市一卡通刷卡后,将进一步改善我市出租汽车的服务形象,方便市民群众乘车消费。
2007年10月28日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十月二十八日起,市民乘坐公交车、缴纳自来水费可以使用城市卡刷卡付费。至此,城市卡已实现在公交、地铁、出租汽车、自来水等多个市政公用服务领域“一卡通用”,奥运会前将实现与北京的互联互通,届时市民持城市卡可在北京刷卡乘车。
2008年6月20日天津公交IC卡系统整合为城市一卡通系统,首期启动公交H卡升级城市卡工作,后续公交卡型升级工作陆续开展。
2008年8月5日 连接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的重要通道――津滨轻轨启用城市一卡通系统。至此,城市卡已实现了在公交、地铁、轻轨、出租车、自来水等多个市政公用服务领域“一卡通用”。 2008年8月5日 开发区现代导轨电车启用城市一卡通系统。
2008年8月7日 为方便广大往来京津两地的人员,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联合发行京津一卡通特种纪念卡。该卡除可以在天津一卡通领域消费外,还可以在北京一卡通领域应用,并享受相应的优惠。该卡的发行极大推动了京津一体化的进程。
2008年9月20日 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与天津交通广播联合推出交通台红绿灯纪念20周年城市卡。该卡既是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发行的首套纪念卡,也是交通台红绿灯成立20周年发行的纪念卡。
2008年11月28日 城市一卡通又增加了一个新的消费领域――燃气。市民可在部分燃气营业厅使用一卡通支付ic卡表燃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