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
刑罚_刑罚 -简介
古代刑罚
统治阶级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规定在刑法中由法院以国家名义依法适用、用以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最严厉的强制处分。刑罚不同于民事处分,也不同于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它是专门针对犯罪人采用的一种国家强制处分,具有使犯罪人遭受一定痛苦(被剥夺生命、自由、权利或财产)的特征。
刑罚_刑罚 -定义
古代刑罚
法院惩罚罪犯的强制方法。内容为剥夺罪犯的某种权益--财产、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刑罚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中确立,由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并由专门的机构执行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审判机关采用的一种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强制处分。
刑罚_刑罚 -发展历史
古代刑罚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发生中断。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