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业税是指针对企业出售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自2009年1月1日起,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当于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所以,此种情形不是预缴,而是实际发生的营业税。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住房营业税_房地产营业税 -基本概念
住房营业税房地产营业税是指针对企业出售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自2009年1月1日起,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当于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所以,此种情形不是预缴,而是实际发生的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出售和个人转让房地产一样要缴纳营业税即房地产营业税。
住房营业税_房地产营业税 -预收款方式
自2009年1月1日起,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当于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25条)。所以,此种情形不是预缴,而是实际发生的营业税。
住房营业税_房地产营业税 -相关内容
二手房营业税政策调整在市场预期之内。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时,提出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免征时限从五年降低到两年,以鼓励普通住房消费,政策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营业税的减免,确实带来了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强劲复苏,下半年来投资投机需求的快速上升,也导致了一、二线城市房价飙升。一方面极度宽松的行业政策带来了房产价格泡沫的膨胀,另一方面国内经济回升内在动力仍然不足、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面收紧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杀伤力太大,管理层不会轻易出手。而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取消,使得个人购买两年以上不足五年的二手房,交易成本提高了相当于购房合同款的5.55%,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需求,对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