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途决议文_《台湾前途决议文》 -
1996年5月10日,民进党文宣部副主任周奕成、民进党选举对策委员会副执行长陈俊麟、外省人台湾独立促进会(外独会)秘书长田欣,与民进党国大代表郑丽文、钟佳滨、段宜康等人联合发动100多人连署,公布《台湾独立运动的新世代纲领》,作为团结巩固台湾现状的新政治论述。纲领第五条:“台湾独立,不一定以‘台湾’为国家的名称。国号、国旗、国歌的变更,不是台独运动的主要目的。台湾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最好能名实相符,以台湾为国家的名字;但是当国际现势不允许时,应当接受暂时以其他名称,维护实质独立的成果。我们知道,台湾的名称,事实上也不能令两千一百万‘台湾’人民接受。民主进步党在金门的候选人,把党旗上的台湾图案改成金门地图的图案,在演讲时也不能口口声声说‘咱台湾人如何如何’;这个例子是要说明:不要以为用台湾的名字,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纲领第七条:“民进党即使立刻执政,也不可能立刻宣布台独。第一,党纲规定要经公民投票,如果公投否决,民进党即使是执政党,也要接受现有国号。第二,国际局势不可能允许台湾立刻宣布独立。第三,台湾独立是一个不待宣布的事实。”
1997年6月28日,台湾独立建国联盟(台独联盟)举办“六二八反对中国并吞大会”,许信良、陈水扁、李镇源、彭明敏、李鸿禧在会中强调:台湾完成了1996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所以台湾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回香港主权”不等于“可以并吞台湾主权”。
依据上述理论,《台湾前途决议文》宣称,台湾“事实上”已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民主国家,“其主权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及符合国际法规定之领海与邻接水域”。台湾“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既是历史事实,也是现实状态”;意即民进党承认,中华民国是一个合法且独立的政权,而不再是“外来政权”。《台湾前途决议文》主张,“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都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