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台 金陵台-简介,金陵台-风格

金陵台_金陵台 -简介

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妙高台1、3号、金陵台2、4号(即西边一栋)建于1946年,每间屋有两层半,每层约100多平方米,里面的外墙采用的是棕红色意大利批
荡(即:抹灰)、酸枝家具,还有地下车库和水池,十分珍贵。粤剧名家薛觉先曾在20世纪50年代初入住妙高台4号,住了两三年后搬走。而诗书路金陵台地块从1994年被征收,1996年开始进行开发,1998年,原开发商广州市南方建设开发公司因为后续资金未到位,工程烂尾。2007年,广州市翠桦置业有限公司竞拍得到该地块,开始拆迁工作,因为与居民在拆迁赔偿安置的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僵持至今。
2012年5月中旬,越秀区诗书路69号之一、金陵台2、4号和妙高台1、3号(姊妹楼)两幢房屋的去留曾牵动不少街坊的心。这两栋楼房在拆迁范围内,由于既有较好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且位于历史城区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受到本土文化爱好者以及媒体的广泛关注,随后被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文“暂缓拆除”。

金陵台_金陵台 -风格

金陵台 金陵台-简介,金陵台-风格

“这是熊猫级的建筑!”曾参加名城办组织现场讨论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冯江表示“我印象非常深刻。在广州,四十年代的建筑是非常罕见的。广州三十年代的民国建筑非常多,解放后的建筑也有一批,但在抗战后至解放战争之间就非常少,这几幢正是引进西方当时具现代主义倾向风格的建筑,是一个时代建筑的见证。除了越秀北还有几幢,我想不出广州还有哪些地方有这种风格的建筑。

金陵台_金陵台 -被拆

建筑拆除


2013年6月10日深夜至2013年6月11日凌晨,两辆钩机开进金陵台工地,把两幢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民国建筑拆平。12日,工地已被围墙围起,蓝色大门紧锁,从门口的两个边长为10厘米的方孔可看到工地内情况。这两栋建筑被拆除后,设计独特的窗户消失了,仅有半截黄色矮墙依稀辨认出建筑所在位置。

政府回应


2012年,该地块归越秀区诗书街街道办管辖,2013年3月,诗书街并入光塔街。2013年6月12日傍晚,光塔街党政办工作人员表示,“那两栋民国建筑具有一定历史价值,但截至目前还没听说被划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正值端午节假期,街道办并不知道该建筑被拆除的事情,也没有从任何部门得知相关消息。”
拆除行为叫停后,市规划局组织专家开展了相关的历史文化价值评估等。“我们一直在跟开发商谈优化方案,希望尽量能把有价值的民国建筑保留下来,跟他们谈了两三次,目前正在整理方案。结果,就这样被拆了,这是置社会,置舆论,置我们的苦口婆心于不顾。”市规划局历史名城处相关负责人说。

专家视点


这一事件中,施工方动用大型钩机于深夜突击拆除政府有关部门早已建议保留并正在探讨保留方式的准历史建筑,这一行为就是无视政府,挑战历史文化名城,挑战广州市人民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决心的恶劣行为。
建议被破坏的建筑用地转为公共绿地,使今后其他施工单位不敢再随意拆除有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或准历史建筑。

金陵台_金陵台 -保护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名城办”)曾经在2012年5月24日组织专家对金陵台、妙高台建筑的保护进行现场讨论。专家建议,保留金陵台、妙高台有价值的建筑构件,保留诗书街69号之一,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保护。
2012年5月24日,名城办邀请了林兆璋、冯原、汤国华、郑力鹏、冯江5位专家对越秀区三项涉及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进行现场勘察,并召开研讨会听取意见。
专家意见认为,妙高台1、3号、金陵台2、4号建筑主体结构已被拆除,建议保留其有历史价值的构件;诗书街69号之一的建筑是民国时期兴建的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建议予以保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
广州市规划局名城处负责人表示:规划局已经发文建议房管局通知开发商暂缓拆除。并正与开发商谈判,方案有二:一,收回已批出去的地块;二,保留历史建筑,但要求开发商优化建设方案。但开发商一直不积极。
相关负责人说,这个案子正准备送本次名城委会议讨论。

金陵台_金陵台 -评估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教授透露,2012年12月,广州市规划局委托他的团队负责对已拆的妙高台1、3号和金陵台2、4号及未拆诗书路69、69-1号进行测绘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价值评估:包括: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四价值;二、现状评估,包括:原状保存情况、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卫生条件、周边环境五项。
评估结论为:一、妙高台1、3号和金陵台2、4号建筑原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较高,但因建筑大部分被拆除,基本失去原有价值;又因结构已被严重破坏,不可复原。二、诗书路69、69-1号与上述建筑连体,是一座建于上世纪40年代的早期现代主义风格建筑,建筑师运用当时国际上流行的象征主义设计手法,建筑整体像一艘停泊在诗书路边的轮船,这一特色在广州市历史城区中较为罕见,反映了广州在抗战胜利后建筑风格的发展。该建筑结构坚固、耐火极限高,通风、采光、排水排污等卫生条件较好,建筑装饰丰富,有意大利批荡、上海批荡、新艺术铁艺、压花玻璃等当时特色装饰。该建筑位于海珠路历史文化街区中,城市记忆明显,建议核定为历史建筑,保留和修复原貌,内部结合新建设活化利用。

金陵台_金陵台 -相关评论

评论1


谁都知道,地产商是一个很有能量的群体,但能量大到连政府部门都不放在眼中,还是出乎绝大多数人的意料。然而,事情就这么发生了,2013年6月10日风高月黑之夜,广州市越秀区妙高台等部分民国建筑遭遇野蛮拆除。据文物专家介绍,妙高台等建筑是民国后期具有现代主义风格的建筑,具有极高的价值。按说开发商强拆、抢拆、偷拆的事情,虽然民愤极大,却也司空见惯。而此次事件之稀奇之处在于,早在2012年,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与呼吁下,广州市房管局曾经专门给地产公司发文,要求暂缓拆除这些建筑。但一年后,一切无可阻挡地发生了。
妙高台被拆除已经失去了新闻学的意义,在广州,包括历史遗存在内的老建筑被拆除已经是隔三差五就发生的事情了。而此次刺激公众神经的是,开发商公然与政府叫板,其威武程度已经超乎了人们的想象。这把一个已经存在很久但尚未完全公开摆在台面的事实,赤裸裸地挑明了,即:开发商作为一个利益集团,似乎已经强大到能够左右公共政策的程度,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不利于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恐怕是很难问世的,即便问世,在执行上也会大打折扣。
这就能够很好地解释,以妙高台为代表的一批民国建筑为什么不能被定为文物或者用其他的名义加以保护,因而在面对开发商的钩机时毫不设防?为什么能够对老建筑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时十年,至今仍迟迟不能生效。这已经无法用效率低下来解释了。在地方政府某些政策的制定中,开发商已经参与其间、上下其手。这只“看不见的手”,已经涉及多个领域,比如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城市规划,等等。老建筑的保护,是其中很小的一个方面,只是由于事情总在大家的眼皮子底下发生,比较敏感而已。
公共政策被利益集团所左右,必然会偏离公共利益。这个后果我们已经看到了,不只是拆除几栋老房子的问题。由于房地产势力的畸型膨胀,整个社会,以及相当多的行业和产业都在付出代价。比如广东的制造业、服务业,正在为日益高企的人工、物料成本所困,谁敢说这与房价的畸高没有关系呢?
这是政府在财税导向之下,与房地产商亲密合作的结果。但开发商悍然拆除妙高台,让我们看到一个新的苗头:2000年~2013年间,在政府的照顾之下,房地产这样一个利益集团,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资源,因而也就有足够的底气,在一时不能够左右公共政策的时候,就可能会去公开地对抗公共权力。
虽然只是一个苗头,却是极为可怕的。我们不能想象,公共权力被利益集团所压服,或者说,利益集团控制公共权力,甚至成为公共权力本身。对于这样一个苗头,广州市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有所动作,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一般的罚款、诉讼甚至刑罚,都不足以伤到开发商的筋骨。最为釜底抽薪的措施,莫如汤国华教授所言,把这块地变成公共绿地,让开发商竹篮打水一场空。由于非法拆除在先,政府这样做有充分的合法性。关键在于政府部门想不想、敢不敢这样干了。

评论2


广州的文化,似乎很没有安全感。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谁谁手里有了钩机铲车,就不必把什么部门再放在眼里,放肆地将什么历史建筑、文物遗址都一刨了之。而对此状况,好像只能是政府不吭气、市民干着急――偌大的广州市,政府层面,道义上的表态声音寥寥。而有关部门似乎总是对类似的事情,一副避之则吉的模样!当媒体介入时,相关部门的官员,更巴不得都表白与自己无关。试问,大凡强拆或者“误拆”的调查(真有调查的话)最后结果,哪一个不是葫芦僧判葫芦案的呢?
这不,广州市规划局刚刚谴责完越秀区诗书街有价值的民国建筑被强拆事件;萝岗区地铁六号线工地,又现五座先秦墓葬一夜间被地铁施工方挖掘机尽毁的悲剧戏码。市考古所欲哭无泪:挖掉的都是我们用红线围起来的范围,还特意把我们的考古工具拿到了一旁再推的。甚至有个墓葬已向下挖了50厘米,前晚用塑料布把墓葬遮住了,塑料布目标很大,不信他们看不见!而地铁施工方却轻飘飘说:这是一个误会。
看来,这真是个“有钩机就有真理”的乐园,不管是境外上市公司、抑或内地的国企,都不把广州市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地方法规放在眼里:你跟我商量,叫我暂缓,我偏不,一夜之间给你刨了再说;你拉了红线让考古人员来探讨一下价值吗?我无视警示,铲车一推,五个遗址不复存在,又奈我何?
又奈我何?这些轻蔑地不把“有关部门”看在眼里的机构和发展商,看透了我们城市的博弈格局。你是要速度轻文化的,比如地铁,你真愿意为那些先秦墓葬研究而推迟通车?愿意另外征地或负担相应经济责任?现有法规对文化的保护条文是不清晰的,执行是不彻底的,甚至,从来就没有哪个机构实体法人,因为损害了城市文化遗址而承担过责任,负法律责任的更难见记载。我为啥要听你的?何况,城市特色文化的保护工作才刚刚启动,就算有新立的法例,又能够管得住之前已形成的历史案例吗?你的所谓文化保护真有魄力上亿上亿地回购文化遗产吗?我地铁施工机构是国企,就是把文物遗址破坏了,难道你敢过来拘留我、起诉我,并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吗?
愤怒出诗人。然而,无论多少口水都无损于触众怒者一根毫毛,唯有在经济上的严厉制裁,法律上的彻底追究,才有可能令这些商界大佬收敛并尊重政府的权威,响应公共的意愿。对于广州市来说,制定地方法规,完善执法流程,是当务之急。另外,在保护地域文化和城市文化上,政府的各个部门要一个声音。而有关部门中的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一时的利益甚至私利,对破坏文化的行为有所妥协。也许限于历史和法律的原因,暂无法追究那些利益集团使城市文化蒙羞的行为,但是,为什么不能令那些曾经给我们城市文化带来过损害的掠夺者和伤害者,在这个城市的利益竞技场上,无立锥之地呢?如果我们不大大增加破坏地域和城市文化的成本,则利益集团必然依然故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权威,继续被无视,城市文化承载物的不断湮灭,会成为我们城市生活的宿命和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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