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头笠 锤头笠-简介,锤头笠-一审判决

2010年12月23日上午,曾经称霸当地十几年的广东阳江黑社会案首要分子许建强(绰号“锤头笠”)、主犯李建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阳江被执行死刑。许建强(绰号“锤头笠”)、林国钦(绰号“卤味钦”)从1992年开始,就先后网罗了大批人员作为手下,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在阳江当地成立涉黑组织。从1996年开始,许林二人开始合伙开赌场做生意等方式联合作战,欺行霸市,逐渐垄断阳江当地“衣食住行”各行业。2007年11月21日晚7时30分,广东省公安机关组织数百名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对以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采取收网行动,当场抓获两名黑老大及团伙首要分子、骨干成员40余名。

锤头_锤头笠 -简介


锤头笠在阳江流传这样的说法,谁家的小孩子不听话,大人就吓唬他说,“锤头笠来了”,孩子会马上不敢出声!“许林双煞”及其黑社会组织对当地的影响,由此可窥一斑。“阳江黑帮案是广东省迄今为止发生的影响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案件之一。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成立了由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而合议庭一般由3名法官组成。同时,考虑到涉案人数太多,又专门配备了4名书记员,一般案件则只有1名书记员”,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王在魁介绍。全案证据卷宗多达650册,一审判决书超过60万字。为了核实每一个犯罪事实,法官都要与原始笔录和证据进行反复比对和审核,为此专案组花了整整两个月的时间。

锤头_锤头笠 -一审判决

12月3日上午,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广东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许建强、李建定死刑,判处林国钦、黄勃、林月允死缓,判处蓝忠明、冯亨无期徒刑。许建强、林国钦还分别被处以3.1亿元和3.25亿元的罚金。许建强、林国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公安部今年9月初发布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之一。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许建强、林国钦等43人定罪,对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等4被告单位定罪,共认定96起违法犯罪事实,涉及20项罪名。43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偷税罪等。

此案还有15人被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有期徒刑最短的一名案犯被判1年3个月。许建强、林国钦案全案证据卷宗多达600多册,庭审记录接近140万字,开庭时间持续45天,判决书超过60万字,具有“涉案当事人多、指控罪名多、犯罪事实多、共同犯罪多、行业犯罪多、证据材料多”的特点。

锤头_锤头笠 -二审判决


锤头笠

2010-10-22上午9时30分,可以容纳300余人的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阳江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二审9时35分,43名被告人被陆续带入法庭。记者看到,当该案主犯许建强进入法庭时,不时向旁听席张望,不知是否在寻找亲属。而另一主犯林国钦脸上没有任何表情,目光有些呆滞。其他人则纷纷用目光向身后搜索自己熟悉的身影。

法院认定,许建强、林国钦等43名被告人以及广东春潭水泥公司等4个被告单位的96起违法犯罪事实成立,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20项罪名,其中对百姓日常生活及民生领域的非法垄断控制之广之深,令人惊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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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林等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强迫交易、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开设或入股控制了一系列公司、企业,聚敛了巨额财富。不仅如此,许、林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70余宗,在阳江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许、林等人不同程度地控制了阳江地区部分海鲜、冰条、螺仔、煤气、河沙等行业,严重破坏了阳江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还非法拥有枪支11支,动辄使用暴力,共开枪致3人死亡。被害人曾某到林国钦开设的赌场赌博时借了4000元高利贷无法归还,便遭到拘禁和殴打直至身亡。据该案审判长、广东高院刑三庭副庭长李宏建介绍,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查,维持了阳江中院一审判决54判项中的46项。对许建强、林国钦、李建定、黄勃以及林月允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的判项全部予以维持。对上诉人蓝忠明的故意伤害罪改判15年有期徒刑,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不变,仍然是无期徒刑。上诉单位阳江市银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上诉人陈叶庆、张志有等的定罪量刑被改判或部分改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当审判长宣读完长达750页的二审判决书时,许建强用手支撑在被告人席的栏杆上,而林国钦则是一如既往面无表情,眼帘低垂。

庭审刚一结束,阳江中院大门外便响起了清脆的鞭炮声。

“驳回许建强、林国钦上诉,维持阳江中级法院判处二人死刑、死缓判决”!昨天上午9时30分,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广东省高级法院正在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阳江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当审判长李宏建宣读判决书时,审判庭安静异常,旁听者无不凝神倾听,共同见证恶贯满盈者的最终下场。

锤头_锤头笠 -庭审直击

庭内座无虚席,庭外放响鞭炮

早上8时30分左右,从看守所经325国道、体育路到中院沿途已经实行了交通管制。中级法院周边分别有巡警和特警担任警戒,还拉起了安保警戒线。据了解,中院及阳江市有关部门共出动了近400名警力。 阳江市中级法院大门两侧,“公检法,为阳江人民打黑除恶劳苦功高”、“恶有恶报,伸张正义”、“今天是阳江南霸天的末日”、“阳江黑社会,你也有今天”、“全市人民拥护人民法院正义判决”等横幅在风中飘动。据中院门卫讲,这些都是群众连夜挂上去的。

宣判现场,法警正在紧张地维持秩序,指挥旁听者接受安检,可容纳300余人的审判大庭座无虚席。

9时35分,43名被告人被陆续带入第一审判庭,“锤头笠”许建强不时向旁听席张望,“卤味钦”林国钦脸上没有任何表情,目光有些呆滞,其他人则纷纷用目光向身后搜索自己熟悉的身影。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摘要宣读了长达750页的二审判决书,法槌声再次响起,标志着两个横行阳江地区十几年黑社会的彻底覆灭。听到判决结果,昔日不可一世的“黑老大”许建强用手支撑在被告席的栏杆上,时而顿首,时而扭动肩膀,显得有些垂头丧气,林国钦则是一如既往面无表情,眼帘低垂。

旁听席上一阵骚动,有人用纸巾擦眼泪,有人向被告人招手示意,一名讲当地话的中年妇女大声呵斥着被告人……

庭审刚刚结束,阳江中院大门外,已经响起了清脆的鞭炮声!

锤头_锤头笠 -终审判决

一审54项判决,二审维持46项

去年12月3日,阳江市中级法院对“锤头笠”许建强、“卤味钦”林国钦等4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许建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十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林国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组织的主要成员李建定被判处死刑;黄勃、林月允被判处死缓;蓝忠明、冯亨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许建强、林国钦等30名被告人及2个被告单位以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过重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的二审于今年8月12日开庭,于昨日宣判。

据该案审判长、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宏建介绍,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查,维持阳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54个判项中的46项。对许建强、林国钦、李建定、黄勃以及林月允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的判项全部予以维持。对上诉人蓝忠明的故意伤害罪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不变,仍然是无期徒刑。上诉单位阳江市银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上诉人陈叶庆、张志有等的定罪量刑被改判或部分改判。

“该案既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又是死刑案,法院采取了最为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严格依照立法解释的4个特征进行把握,确保罚当其罪”,李宏建说。

锤头_锤头笠 -“许林双煞”四大罪状


锤头笠

广东阳江许建强、林国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广东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宏建就该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法。

罪状1暴力控制阳江众多行业

许建强及林国钦等人已分别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且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许、林等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开设或入股控制了一系列公司,聚敛了巨额财富,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许、林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70余宗,不同程度地控制了阳江地区部分海鲜、冰条、螺仔、煤气、河沙、客运、物流、水泥等行业,严重破坏了阳江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罪状2黑脸打天下红脸专敛财

经查,许建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特征非常明显,最典型的就是在1994年1月29日,许指使莫宗强在广州市南海渔村酒店开枪打死阮世光,后莫隐瞒了受许指使的事实揽罪投案,许得以逍遥法外;再如许为垄断沙场,指使冯亨等人枪杀曾纪回。许建强等人通过多次暴力打击对手、收取保护费等非法手段,聚敛财富。而林国钦从1996年起,先后网罗曾高、周成等人在阳江市区信诚娱乐城等地开设赌场,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垄断水泥市场等手段聚敛了大量的财富。至案发,林国钦、李秀莲拥有13处房产、地产,林国钦的阳江市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12处地产、房产,林的阳江市信诚科技林业有限公司拥有41171.2亩林地。后期,林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身份出现,同时向政治领域渗透,林国钦、李秀莲夫妇二人一为阳江市人大代表一为市政协委员,意欲以“红顶商人”的身份“漂白”自己。

罪状3双煞联手横行阳江多年

分开来看,许建强和林国钦为首的两大犯罪组织在阳江当地的危害已算不小,而在形成、发展过程中,两者由相对独立进而产生一定联系,更使其恶性效果发生连锁效应。两者的联系表现在:第一是从1997年开始至案发,许建强、林国钦除单独开设赌场外,一直合伙开设赌场。第二是合伙投资公司和生意。东方海湾大酒店和火锅城大酒店,均由林国钦占60%的股份,许建强占40%的股份。两人还合伙购买了阳江市建设路三星公司的地皮,并转手倒卖。第三是在资金上相互支持,其中一方组织的资金不足时,另一方均会全力支持,免息借款。

罪状4家族化犯罪夫妻均获刑

本案中许建强、林国钦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呈现出家族化的特征,其中许建强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许的妹夫黄勃被判处死缓;妻子刘炼,绰号“憨婆炼”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父亲许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妹妹许金霞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而林国钦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林月允是林国钦的侄子,被判处死缓;李秀莲是林的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锤头_锤头笠 -黑老大覆灭记

许林双煞小孩都怕

在阳江流传这样的说法,谁家的小孩子不听话,大人就吓唬他说,“锤头笠来了”,孩子会马上躲起来,不敢出声!“许林双煞”及其黑社会组织对当地的影响,由此可窥一斑。许建强(绰号“锤头笠”)、林国钦(绰号“卤味钦”)从1992年开始,就先后网罗了大批人员作为手下,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在阳江当地成立涉黑组织。从1996年开始,许林二人开始合伙开赌场做生意等方式联合作战,欺行霸市,逐渐垄断阳江当地“衣食住行”各行业。2007年11月21日晚7时30分,广东省公安机关组织数百名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对以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采取收网行动,当场抓获两名黑老大及团伙首要分子、骨干成员4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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