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出:宋 曾巩 《谢熙宁十年历日表》:“故颁朔之旧章,为守邦之先务。”
颁_颁朔 -简介
清代每年十月初一日,都要在此举行隆重仪式,向全国颁布次年的历书,称为“颁历”典礼。乾隆以后,因避乾隆帝“弘历”名讳,故将“颁历”改称“颁朔”。颁_颁朔 -历史
中国古代历书又称“历日”、“宪书”、“通书”,内容除按一定历法排列年、月、日和节气外,多以具体指导农事、参谋生活、选定良辰吉日为主;由于它必须以皇帝名义颁发,所以又称“皇历”。关于这一名称的由来,据说与宋太宗有关,因为此人每到岁末,都要赐给文武百官每人一本历书,书里对下一年的日期、节令,以及在耕作、种植等方面的普通知识,都有比较详细的记录。皇历所记历法,一般以一年为限,次年变更,如果拿前一年的皇历来查看本年度的历法,当然也就不适时宜。颁布历书,向来被视为国之大事,历朝历代都举行重大典礼,有着一系列环节和礼仪性程序。
早在周代,帝王常于每年岁末向诸侯颁布次年政事,诸侯祭告祖庙,受而行之。不过,早期的颁朔不仅仅在于授时,而且还包括宣告下一年度的政事。
明朝颁历地点在奉天门(后改名“皇极门”即今太和门),时间前后有所变化:洪武时为九月初一日,永乐时改为十一月初一日,万历时又改在十月初一日。“是日御殿,比于大朝会,一切士民虎拜于廷者,例俱得赐”。(《万历野获编》))
永乐十九年(1421年),北京紫禁城宫殿落成。这年的十一月初一日,钦天监进永乐二十年《大统历》。“上御奉天门受之,颁赐诸王及文武群臣”。(《明实录》)这是永乐迁都北京后的首次颁历。
清代颁历典礼于每年十月初一日在午门进行。当时的历书称《时宪历》,乾隆时期因避乾隆帝弘历名讳,改称“时宪书”,“颁历”则改称“颁朔”。《清史稿·志六十四·礼八》记载:“时宪书成,钦天监官岁以十月朔日进,并颁赐王公百官。午门行颁朔礼,颁到直省,督、抚受朔如常仪。”而后,次年的历书便开始进入民间。晚清人富察敦崇在《燕京岁时记》就曾说道:“十月颁历以后,大小书肆出售宪书,衢巷之间也有负箱唱卖者。”
颁朔之日,仪式相当隆重。
在中国历史上,颁历一向是朝廷每年必须亲为的大事。每逢改朝换代,新皇即位,都要改换纪元年号,但改元并不改历。直到1911年清帝退位,民国政府决定改用阳历,并以“中华民国”纪年,昔日的颁历之礼才被存封在历史的记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