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代聊是指利用网络发布广告信息并主动和有兴趣的人进行更进一步交流的行为。
网络代聊_网络代聊 -工作性质
网络代聊
在聊天室从事“代聊”,实际上是代他人发布广告信息,许多信息内容涉及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如受雇发布招嫖信息就构成了介绍卖淫罪。有些通过网络组织卖淫的团伙,根据内部分工而专职负责在网上发布信息,那么这些“代聊”就构成组织、介绍卖淫罪。而介绍买卖走私车、买卖枪支弹药等,本身已经涉嫌犯罪,“代聊”者主观上肯定明知内容违法,却仍然为之,应认定为相关销售赃物或非法买卖枪支等犯罪的帮助共犯处罚。
网络代聊_网络代聊 -收入
只需要掌握基本的上网技能,就能到网吧开始“工作”,这使得许多工作无着、有闲上网的人加入了“代聊”队伍。由于网络“代聊”不受地域限制,一部分大城市的“代聊”业务甚至被偏远地区的人揽下来,做起了异地“代聊”。有些“代聊”者每月收入甚至可高达万元。
网络代聊_网络代聊 -代表
从事卖淫“网络代聊”的人,都有一种足以吸引人眼球的本领。他们或在知名论坛上频频刷屏,发布招嫖广告;或利用QQ主动出击,选择“消费对象”;或在聊天室里蹲点守候,“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网聊招嫖过程中,一旦嫖客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便会被“网络代聊”主动“升级”为好友,进入更加私密的“二人世界”。“网络代聊”会提供相应的电话联系方式,嫖客拨打电话后,即会通过呼叫转移功能与“鸡头”或卖淫女通话,直接约定活动地点。
特点
“网络代聊”的特点使网络卖淫团伙很“虚拟”,不仅嫖客与卖淫女根本不认识,连组织者与卖淫女之间也仅仅只是“一面之缘”,多数都是通过网络联络进行交易。组织者采取网上散布广告――添加网络聊天号码――谈妥价格――留联系方式――电话引导与卖淫女见面等环节,整个过程都是点对点的,私密性相当高。而且组织者会频繁更换IP地址和发布招嫖信息的网站地址,企图隐藏犯罪痕迹。
网络代聊_网络代聊 -加强管理
“代聊”是违法者帮凶,各聊天室必须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代聊”带来的危害,比如保存聊天记录等数据,为公安机关查办案件提供协助等。